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4-05-07 04:30

1.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条件
申请登记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法律条文如下: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的相关问题

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基金型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管理型企业: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经营业务同上)。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1. 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2. 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3. 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3.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条件申请登记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参照上述条件执行。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证监会于2014年8月21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法律条文如下: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对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有一定的资本、人员要符合要求。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4.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的私募种类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美国投资者偏好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3.关于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5.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

  私募基金公司业务范围:各类领域投资、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投资业务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禁止业务  1、发放贷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为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4、承诺投资收益;5、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

6.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办法和流程
(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有:股东的身份证件;股东的出资比例;注册资金;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公司章程;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所有证件准备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二)注册流程:
1、核定公司名称;
2、入资;
3、验资;
4、刻制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
(三)具体注册办法: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刻章时需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备案手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法人办理的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后办理税务登记:带齐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租凭合同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二)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三)管理型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7.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办法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上的区别

公开募集资金面向广大的普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为保护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开募集行为(无论是股票还是基金)都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及更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而私募基金由于投资者只是部分特定的群体,可以是个别协商的结果,一般法规要求可以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如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放宽(现在公募基金即新基金此投资限制为10%),某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超出一定比例(现公募基金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有不超过3-10%的要求),对私募基金规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现新基金的最小规模是2亿),不必每季公布投资组合(现新基金是每季公布),等等。但是,如果政府认为私募基金的监管也要加强,也可能对私募基金提出如公募基金一样的监管要求。那么,在政府制定出相应的法规以前,讨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就只能限定在募集方式上面。因此,除募集方式外,公募私募的其他区别特征,及各自的内涵,取决于政府监管手段的差异及差异程度。就私募基金的本质来讲,私募基金可以是只针对几个投资者。基金即有集合众多投资之义,因此,现实中,私募基金的定义是由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法规所规定的。总之,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明显区别仍在于募集方式,即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布招募书,还是对特定投资者发布投资意向书。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办法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上的区别

8. 私募投资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行为,加强对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的监管,保证股权转让有序进行,鼓励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有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维护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