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格科技是传销吗

2024-05-18 20:59

1. 樱格科技是传销吗

樱格科技是传销
樱格科技是传销
要根据具体的运营、操作模式才可以进行判断。

樱格科技是传销吗

2. 绿叶科技集团,是不是非法传销,我昨天碰到一位女士

绿叶纯属是传销:首先它以按人头收费(1875元)。再以发展下线为目的盈利,你发展越多职位越高,提层款越多。其次它的产品不多样化,连缴1875元后发的产品都是三无产品(现在还放着的)

3. 隆曦集团是传销吗?

隆曦集团是传销。
记者接到读者反映称,山东隆曦集团于2018年3月4日至5日在聊城举行为期两天、参会人数达4000人的涉嫌传销大会,希望记者予以关注曝光,免得更多人受害。
反映人称,山东隆曦集团打着直销的名义,以经销养生酒为幌子,实则进行疯狂的传销活动,其不仅将本是非常普通的养生酒吹嘘成包治百病的“神药”,更是通过现场会销“洗脑”和微信群体“授课”不断拉人头骗钱。
该集团还宣传称做山东隆曦集团养生酒日入万元不是梦,致数十万人上当受骗,受骗者来自国内数十个省市。
记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隆曦旗下的杰优电子、隆阁易购、友君科技三家公司子虚乌有,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的郑州市隆曦酒业有限公司已2017年8月17日注销,法人代表为吉献增。
隆曦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隆乐曦实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人为白国政,于2017年9月份和8月份在山东青岛和河南郑州注册登记,目前,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扩展资料:
2018年3月4日下午,在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聊城市高新区湖南路九州生物产业园。产业园内人头攒动,一辆辆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巴车及轿车整齐摆放,都来参加山东隆曦集团举行的“招商”大会。
“没有一家公司能够告诉你100%的人都能赚钱、都健康, 只有隆曦平台 !购物送积分,分享还能有回报。我们隆曦人有一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超级负责专业的一对一指导。目前,隆曦直送模式在个人创业成功率方面,应该是行业第一。”
3月4日晚,隆曦集团董事长白友林在大会上坦言,在隆曦不会打造一个直销难民(制度决定),只要你肯干,一天一万的收入不是梦。
“隆曦分享经济,免费养生,一边做雷锋,一边做富翁。”记者调查得知,隆曦集团的做法明显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年收入过亿是做“白日梦”,隆曦集团奖金模式就是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山东隆曦集团涉嫌传销,已致数十万人上当受骗

隆曦集团是传销吗?

4. 一力科技集团公司是做什么的?是传销公司吗?

传销很好判断的,没有实物产品,拉人头或者控制你人身自由等等。
他们公司有产品,不是传销,也没有控制人的自由,是传销工商局早就管了吧!

5. 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是不是传销

是直销,直销第一种,投资大 上去几千几万,大家担心,1000人一个赚钱的

1000人一个接受的,产品比超市贵几倍,基本没有消费者。所以直销
难民就是这样来的。

直销第二种不投资,任意使用多少都可以做,
产品超市的价格,认可直销的,认可不敢投资的,
不认可的,消费者都会来买,因为去超市也花钱。直销第一种做了一年没做了,现在做不投资的直销,可以嫁我交流

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是不是传销

6. 三道集团是搞传销的吗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7. AR科技是个传销性质的集团吗

截止2019年6月29日,AR科技暂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性质的集团。
AR科技属于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谢凡,注册资本319.1489 万人民币。
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租赁;视力保健品的研发、视力保健技术研发;保健按摩;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
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暂未被认定为传销,其旗下的AR科技不属于传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进入;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首页搜索框输入“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三、在搜索的结果中找到“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点击进入;

四、从搜索的结果可以看出,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开业状态,未被列入异常名录,不是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禁止传销条例 

AR科技是个传销性质的集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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