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2024-05-13 07:23

1. 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资格认定。申报享受补贴的企业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向同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依规进行资格认定。中省驻安企业、行业单位的资格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申报资料。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带齐资料到本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对应的社保中心申请稳岗补贴。
审核程序。在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由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经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补贴资料审核。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完毕后,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的次日起,在市人社部门机关网站公示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全市企业补贴数额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拨付补贴总资金。市本级企业由市社保中心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县区企业由市社保中心分别向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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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稳岗补贴怎么申请【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资格认定。申报享受补贴的企业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向同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依规进行资格认定。中省驻安企业、行业单位的资格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申报资料。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带齐资料到本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对应的社保中心申请稳岗补贴。
审核程序。在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由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经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补贴资料审核。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完毕后,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的次日起,在市人社部门机关网站公示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全市企业补贴数额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拨付补贴总资金。市本级企业由市社保中心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县区企业由市社保中心分别向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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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2.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怎么写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从2017年5月15日开始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审核程序(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三、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四、资金使用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要重点关注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统筹地区,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确保每个地区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推动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在6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二)提高审核效率。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电子政务手段,探索实行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审核。(三)强化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制订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四)加大宣传力度。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适时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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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怎么写

社保补贴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相关政策]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审批。第七条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先补助3000元,待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次补助2000元。第八条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编号SFXXXXXX);(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四)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花名册》);(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缴费证明”);(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表》);(七)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八)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三)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核准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的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岗位补贴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所需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第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指导,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第十五条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对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招用失业人员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按照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7月1日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其剩余补贴期限按原批准期限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表略)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表略)招用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表略)附件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一、中度残疾人包括:(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二)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三)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四)肢体残疾中的二级;(五)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六)精神残疾中的二、三级。二、重度残疾人包括:(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二)听力残疾中的一级;(三)言语残疾中的一级;(四)肢体残疾中的一级;(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六)精神残疾中的一级。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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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怎么写

4. 失业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稳岗补贴要满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源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失业保险基金应该支付失业稳岗补贴吗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为减轻企业负担,防范失业风险,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稳岗位和促就业”的三大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再就业压力,促进稳定就业。稳岗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专项资金,认真贯彻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把失业保险由保生活向保岗位、促就业转变,实现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更具有现实意义。
为此,如何使其稳定就业,如何使其发挥最佳效益,如何实现再就业功能,是做好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失业保险金收支及实施稳岗政策促就业情况
(一)失业保险金收支情况
黔西南州国土面积1.6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49万人,辖8个县(市)、义龙试验区,设137个乡级行政区。全州缴纳失业保险金企业有2810余户,参保人数共4.5万人左右。
2015年度,全州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939.28万元,支出3418.72万元,(其中:兑现企业稳岗补贴26.3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7135.05万元。
截止至2016年上半年,全州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173.53万元,支出1771.79万元(其中:兑现企业稳岗补贴613.0572万元),基失业保险金滚存结余19536.78万元。
(二)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工作情况
1、调整缴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015年3月,根据黔人社厅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2%,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全年少缴失业保险费2151万元。如**汽车运输总公司按老费率2015年应缴纳失业保险金61.95万元,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实际缴费47.65万元,少缴14.3万元。
2016年6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黔人社厅发(2016)10号文件,再次将参保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按新费率收取后,全州企业职工少缴失业保险金310万元,退费45万元,由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受到企业好评。
2、创新工作方法,稳定就业岗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等、不拖,积极组织实施,主动作为,达到了援企稳岗目的。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和强化服务功能等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第一,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构。结合我州实际,及时成立了黔西南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督导、审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负责指导业务部门搞好稳岗申报、受理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人社局为此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贴心为企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早日足额享受到补贴,促使企业制定稳岗措施,促进就业稳岗。第三,加大宣传力度,让政策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失业动态监测QQ群、人社通手机平台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广泛宣传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积极联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把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到位,

失业保险基金应该支付失业稳岗补贴吗

6. 失业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稳岗补贴要满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源规范。
一、买社保是什么意思
买社保的意思是买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是失业保险的对象。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保险费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二、大学生注册个体工商户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1、税收减免政策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三、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裁员允许吗
不可以在疫情期间裁员,原则上只要满足裁员的条件,走裁员的程序是可以裁员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会首选裁员。因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7. 东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8-31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承诺书;(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以后年度的具体申请时间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七、享受补贴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对于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6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失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的意见》(京人社能发〔2013〕10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4〕15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能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3.企业承诺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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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8. 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为鼓励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积极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出台了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稳岗得力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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