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从发起到成立需要哪些步骤

2024-05-03 05:38

1. 信托计划从发起到成立需要哪些步骤

信托产品成立一般需要这样几个步骤:
信托项目包装——银监会过会审核——审核批准信托公司公开募集——募集完毕——资金封账——项目成立
从实际操作中如果1个月的募集期结束,仍然没有募集满,信托公司可以选择自有资金补充,延长募集期1个月,分期发行先行成立等来成立项目

信托计划从发起到成立需要哪些步骤

2. 信托公司的设立程序

信托成立的步骤只需要由三方当事人签订信托合同即可。但是要注意信托合同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来签署。其他的形式无效。并且信托合同必须要包含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等内容,缺一不可,有缺漏的会导致信托无效。
一、信托成立的步骤有哪些      信托成立只需要由三方当事人签订信托合同即可。但是信托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它的确立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不信任,则信托行为难以发生。即使发生信托行为,因存在不信任,甚至带有欺骗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确认其为有效。      2、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的目的是信托行为成立的依据,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3、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信托财产,就没有财产的转移,信托就不能成立,因此,信托的成立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      4、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代信托中,这种意思表示在形式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信托法》第八条要求“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二、信托主体的范围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1、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不包括未出生的胎儿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的成立必须通过书面订立合同才算是有效的,并且信托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善,如果有缺漏的会导致信托合同无效。有缺漏的及时的对合同进行变更。信托合同的三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变更,每一个人都必须严格的承担自己的义务。

3. 信托产品设立流程是什么

信托产品的设立流程主要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产品审核、报告审批、账户开立、产品推介、产品成立等环节。
产品立项是信托项目设立的起始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起点,需要确定产品的初步可行性;尽职调查是以信托目的为导向、以交易结构为基础的,覆盖行业、市场、目标企业和委托人等多个方面;产品审核包括文件审批、文件制作、财产管理多个环节,需要信托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协同运作;信托产品推介包括直接销售和代理销售两种方式,涉及客户识别、反洗钱、营销推介等多项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信托产品可以顺利成立,并对外发布公告。
一、投资者可以几个人合买一个信托吗?
不可以。《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由于信托有风险,所以为保护投资人,特别是小投资人,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并具有一定承担风险能力的人才能购买信托产品。
二、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信托产品设立流程是什么

4. 信托成立的前提

1、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信托约定(信托关系文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
  2、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1)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设者,他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事务。
  (3)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
  3、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定义和范围。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财产。通常我们也将前者称为信托财产,而将后者称为信托收益,信托财产和信托收益是广义的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特性。信托财产特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①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因此信托财产的安全较有保证。②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由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进而较好地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③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不享有信托利益。
  (3)信托财产的管理。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自己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只有分别管理,才能保障各个受益人的利益。如果信托财产是货币,可以放在一起管理、运用,但必须分别计算。

5. 投资信托产品,是怎样的流程呢?谢谢

先在银监会网站上查看信托公司是否有许可证,然后和信托公司电话联系,很简单。
 
理财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以下仅供参考: 
     五色土,是指房地产五类物权支持的、大额可转押资产,单笔五色土50万至5000万,1月至1年。 50万年收益率8--10%,300万起年收益率12%;按季收息。
    五色土,中国第一家抵押借贷公司,上海第九届和第十届理财博览会最佳抵押借贷服务机构。五色土已经稳健运行10年,历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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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色土负责:贷前风险评级,防控风险;贷后风险准备金,覆盖风险。
      五色土最大风险是房价暴跌五成。 

2001年11月,五色土成立。 
2004年01月,上海五色土抵押贷款顾问公司总部成立。
2004年12月,“五色土”获准成为国家商标局注册的金融服务商标。
2005年11月,五色土参展第三届上海理财博览会。 
2006年11月,五色土参展第四届上海理财博览会。 
2010年04月,“山东势力·第七届(2009)山东财经风云榜”在济南揭晓,“五色土”获评山东省“十大强势服务品牌”。
2010年11月,五色土参展第八届上海理财博览会。 
2011年11月,第九届上海理财博览会,“五色土”被评为最佳抵押借贷服务机构,成为九届博览会首次获奖的民间借贷机构。
2012年02月,五色土南京办事处成立。
2012年05月,五色土参展第七届浙江金融理财博览会。
2012年10月,五色土深圳办事处成立。
2012年11月,第十届上海金融博览会,“五色土”再次被评为最佳抵押借贷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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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托公司怎么成立

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信托合同;2、遗嘱;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以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的,考虑到委托人对受托人的选任必须以受托人的接受为前提,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设立信托的条件1、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无效的情形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托的作用1、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2、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3、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4、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5、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6、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以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设立信托的条件包括: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7. 信托投资的投资程序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信托投资的业务程序依次为项目的筛选、评估、谈判、确立、执行和终止六个阶段。 在初步筛选的基础上,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寿命期内的必备条件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的评议、估算和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这个过程就是项目评估。在项目评估中要采用宏观和微观、定性和定量、技术和经济、重点和一般、调查和预测相结合的办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经济技术论证,取得大量数据资料,进行多方面的计算和比较。信托投资项目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投资环境评估。项目的投资环境包括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地理环境要求投资项目的地理位置优越,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条件便利等;自然环境主要指地下水资源丰富,气候适宜于投资项目生产;经济环境主要指项目所在地处于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达、工业基础好、技术力量雄厚、资金来源渠道畅通等;社会环境主要指文化教育水平高、邮政、电讯业发达、国家对该地区发展有优厚条件政策,环境保护设施完备等内容。2)产品市场评估。首先要预测项目筹命期内市场供求情况;其次从宏观方面预测产品销售情况;最后从微观方面预测产品销售,分析项目投产后,产品质量、性能、款式等方面有无较强的竞争能力,分析产品成本是否降低。3)供应情况评估。第一步要对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需要量及其供应来源、供应方式和运输条件调查清楚。第二步是对投资项目的能源供应、如水、电、煤、气等进行分析。若能源供应无保证、就必须了解其原因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是否采取节能措施、能源供应部门对能源可能供应情况以及分析项目投产后能源供应保证程度。4)工艺技术设备评估。对投资项目的工艺技术设备的评估着重对其先进适用性进行分析。生产工艺的先进适用,是指项目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与项目的生产条件、销售条件相适应,特别是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跟得上,并且能节省投资、节约能源、还要有处理污染的工艺设施;机器设备的先进适用是指机器设备和生产工艺相配套、关键设备和辅助设备相配套、工人技能熟练。5)财务效益评估。财务评估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用管理会计等方面的方法,从企业角度分析项目的财务效益,从而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财务效益评价,首先看项目投产后正常年度能产生的利润占总资的比例有多大,即通过投资收益率来考核投资的盈利能力;其次看投资回收期的长短;最后还要分析利润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上述四个指标的计算在这里不再赘述。综合以上各方面的评估结果,金融信托机构的经办人员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在技术上、财务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作出结论,肯定一种最优方案,写出投资项目的评估报告。 项目的谈判工作是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可行性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通过投资各方的协商谈判,不仅为签订合同做准备,而且还为投资公司的业务开展,投资各方相互了解,进行长期合作起到影响。项目谈判的主要内容有:投资的方式、金额和期限。利润的分配方法。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金融信托公司与其他投资方进行谈判时,要坚持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时也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适当结合。 项目的确立主要指签订合同。投资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投资各方必须依照执行。根据国家的策法令和经济合同法规,投资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十三点要点: 投资项目的名称、法定地址; 投资项目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投资项目的经营内容、规模和方式; 投资备方的投资方式、投资额度、提供的合作条件、服务方式、投资构成和期限; 投资各方投资交付期限,逾期不交、欠交、转让的条款; 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及法人代表,董事会或联合机构的组成; 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管理机构设置、经营管理制度; 投资各方收益的分配方法; 投资各方对债务、亏损承担的责任和履行职责的方式; 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劳动工资、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险等事项;合同中止的条件、中止后债务清算和资产的处理;合同终止时的债务清算的财产处理; 违返合同的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应该写明的事项。 投资项目在以下情况下可实行终止: 投资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期限,可撤出投资; 如经营亏损或一方不履行责任,或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使经营不能正常进行,可进行解散清理; 如合同规定允许投资股权转让,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转让股权。除投资期限届满情况外,投资项目出现其他解散情况时,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该企业设立时的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解散。投资项目宣布解散时,董事会等有关管理机构应提交出企业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的人选,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由投资各方选派或各方共同聘请、其任务是对投资项目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在这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企业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从而制定清算方案,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信托投资的投资程序

8. 信托公司成立条件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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