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024-05-19 05:31

1.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法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更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更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更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什么

4. 烟花爆竹燃放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更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5. 烟花爆竹燃放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1.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如军事管制区、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重要公共建筑物附近以及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下水道井口、化粪池口、燃气管道井口,燃气调压站、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和草场山林附近等;严禁向下水道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时注意与建筑物、机动车辆、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物品区域;不得燃放孔明灯。2.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室外燃放。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烟花爆竹燃放法规是什么

6.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如军事管制区、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重要公共建筑物附近以及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下水道井口、化粪池口、燃气管道井口,燃气调压站、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和草场山林附近等;严禁向下水道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时注意与建筑物、机动车辆、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物品区域;不得燃放孔明灯。2.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室外燃放。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7. 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烟花燃放出“新规定”!2023年春节能放烟花爆竹吗?答案已出      过节庆祝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燃放烟花爆竹可以活跃气氛,尤其是春节,大家都想燃放烟花爆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习俗,并且有很长的历史。可是有些地区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一些一线大城市,如果家家户户燃放烟花爆竹,那么可能会污染环境,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一旦超过了允许值,那么就会刺激呼吸系统。      现如今,许多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年味似乎也变得越来越淡。在以前,农村家家户户在除夕之夜都会燃放烟花爆竹,可以说十分热闹,尤其是大年初一,许多人被鞭炮声吵醒,虽然感觉刺耳,但是年味浓浓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习俗,但是为了保护环境,有的地区发布了禁燃令,这不烟花燃放出“新规定”公布!2023年春节能放烟花爆竹吗?答案已出。
一):烟花燃放出“新规定”      有些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一些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如果每家每户都燃放烟花爆竹,那环境自然会受到一些影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一些地区出台相关规定。比如:四川崇州市2023年1月起,崇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个人或者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江苏如皋市2023年1月起,大明河、盐通铁路、海阳南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由此可见,各地区十分重视环境,爆竹伤人事件频出,一些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实这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儿童不能随便燃放烟花爆竹,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国家对烟花爆竹管理越来越严格,一些不具备生产烟花爆竹小作坊应该关闭。二):2023年春节能放烟花爆竹吗?      有人说2023年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也有人说2023年春节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那2023年春节能放烟花爆竹吗?其实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有的地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地区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就拿农村来说吧!农村人口数量越来越少,过年也没有以前热闹,但是春节依然可以放烟花爆竹,当然,因为一些农村没有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所以农民和往年一样,除夕和春节依然会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一些大城市就不一样了,大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比如:山东召开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会议,枣庄2023年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青威路、天山一路、墨城阳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川彭州2023年1月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总之,各地区烟花燃放规定不一样,有的农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一些大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拿笔者家乡来说吧,今年村委会没有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所以今年应该和往年一样,除夕和春节依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8. 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

(2016年12月28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7年1月18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21年10月28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六条 本条例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