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利好消息还是利空

2024-05-01 02:51

1. 股权转让是利好消息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
除此之外,要想过户只有走司法途径,需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和5%的费用。虽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协议转让但不过户的办法,也有所谓二级半市场的存在,但总体上风险很高,信用存在问题。
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
可以说,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余非流通股东基本处于套牢地位,除了少数公司的分红,基本没有任何回报,还要为大股东变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胆。
现在明确了非流通股东转让的合理合法和正确渠道。对第一大股东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将不再轻松,因为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也潜在恶意收购争夺控制权的可能。

扩展资料
对于公司来说,股权的转让也分以下几种情况,当然,公司转让股权,存在很多种可能,股票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一)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二)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四)要是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对不定向人转让,那就是缺钱才转让股权,说明缺钱,就算利空!不过缺钱的股权转让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利好消息还是利空

2. 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对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在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会在不同的情况阶段发布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告,这些公告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影响较大、有的影响较小。今天与大家分享上市公司的一种情况公告股权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对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首先股权转让是一种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方式,在市场中经常会出现。表示公司股东把自己的股东权益依法有偿的转让给别人,使别人取得公司股权。可以简单的理解成公司股东卖出股权换取资产。      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话,不同的情况对股票的影响都有所不同。如果股权转让与二级交易市场,大概率会引发二级交易市场的投资者炒作,就是业内所指的“炒壳”。      壳资源股权转让一般分为两种模式,第一是通过买方直接溢价购买股权,成为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第二是通过公司重组和股权转让一起进行,有“借壳”上市的概率。任何壳资源的个股基本都属于上市本身实质的价值并不高,一旦重组失败会使股价大概率持续下跌。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后,获得的资金并未对上市公司业绩有任何好处,后续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反之,获得的资金后使上市公司业绩暴增,那么会利好与后续股票价格的上涨。      总体而言,股权转让对于股票来说有可能会利好,也有可能利空。具体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整体分析而定,并不能单方面去看待消息。      (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3. 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股权转让要根据转让对象来分析,是好是坏:第一,如果股东转让给其他股东,是中性消息。因为转让股份的受让方一般半年内不能卖出股份,股价一般不会被炒作。股价涨不涨,取决于公司的基本面。2.如果股份转到二级市场,就不好了。因为转到二级市场相当于股东减持股份,减持后抛压沉重,会引起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恐慌,股价下跌。3.目前,未上市公司可以将其股权注入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需要将其股权转让给未上市公司,这在股票市场上称为“借壳”,因此借壳股权转让是有益的。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方式,市场上经常出现。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权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公司的股权。
二。1.如果转让给另一家机构或投资者,将是有益的,可以继续使用。说明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但会提高业绩,这是好的。
2.但如果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会对股价产生影响。影响就是股东对公司的未来信心不足,或者会造成股价下跌,这是坏消息。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对现持有人是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坏消息。股权登记后,需要分红和配股。在配股和分红后,大部分公司的股票一般会下跌,调整很长时间。
过去,我国非流通股市场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股权转让非常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清算中心只会进行股份转让,低于5%的原则上不予转让(交易所公关后的地下通道不算)。

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4. 受让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股权,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公司转让股权是利空吗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股权,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转让股权是利空吗

6. 终止转让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看到不少朋友对股份转让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来简单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我为什么认为新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规则对流通股市场是利空。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除此之外,要想过户只有走司法途径,需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和5%的费用。虽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协议转让但不过户的办法,也有所谓二级半市场的存在,但总体上风险很高,信用存在问题。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可以说,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余非流通股东基本处于套牢地位,除了少数公司的分红,基本没有任何回报,还要为大股东变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胆。 现在呢,新规定明确了非流通股东转让的合理合法和正确渠道。首先,对第一大股东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将不再轻松,因为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也潜在恶意收购争夺控制权的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 终止转让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看到不少朋友对股份转让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来简单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我为什么认为新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规则对流通股市场是利空。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除此之外,要想过户只有走司法途径,需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和5%的费用。虽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协议转让但不过户的办法,也有所谓二级半市场的存在,但总体上风险很高,信用存在问题。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可以说,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余非流通股东基本处于套牢地位,除了少数公司的分红,基本没有任何回报,还要为大股东变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胆。 现在呢,新规定明确了非流通股东转让的合理合法和正确渠道。首先,对第一大股东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将不再轻松,因为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也潜在恶意收购争夺控制权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终止转让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8. 终止转让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看到不少朋友对股份转让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来简单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我为什么认为新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规则对流通股市场是利空。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除此之外,要想过户只有走司法途径,需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和5%的费用。虽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协议转让但不过户的办法,也有所谓二级半市场的存在,但总体上风险很高,信用存在问题。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可以说,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余非流通股东基本处于套牢地位,除了少数公司的分红,基本没有任何回报,还要为大股东变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胆。现在呢,新规定明确了非流通股东转让的合理合法和正确渠道。首先,对第一大股东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将不再轻松,因为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也潜在恶意收购争夺控制权的可能。
一、股权转让法人变更跟原先的法人是否有关系
股权转让法人变更跟原先的法人一般没有关系。关键点是原公司的债务问题和公司是否干违法的事情,可能会追随到原股东法人。如果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的控制人可能会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