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实际意义?

2024-05-16 03:03

1. 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实际意义?

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扩展资料: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实际意义?

2. 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是什么?


3. 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意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意义

4.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什么?

最低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 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实际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我国没有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弱势劳动者的收入政府不加以干预,会有更多劳动者的收入低于目前的水平。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标准。公平正义体现在劳动领域,就是要保障广大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权和基本的生存权,其中的底线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也即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有利于改善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过低且增长缓慢。不仅如此,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增长更加缓慢。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处于需要一个长期努力,逐步“填平”劳动者原本就应得的报酬过程之中。

四、有利于澄清人们对“比较优势”理论的误识误解。有的批评者认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和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大幅度提升劳动力成本,从而吓跑投资者,让我国的“比较优势”在招商引资中丧失殆尽。这是一种偏颇的认识,因为,“比较优势”并不单纯体现为劳动力成本优势。
反而有利于激发职工的创造力,从而巩固中国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因为,只要劳动力成本的上升速度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比较优势”就会依然存在。
五、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要求我们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但低工资绝对不是核心竞争力。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之前粗放式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表面上看是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实际上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使得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迫在眉睫。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如果依然想依靠低工资的优势,在产业链低端让工人加班加点“拼血汗”,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对劳动力成本影响微乎其微的最低工资上“打主意”,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完全背道而驰。
扩展资料: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截至2018年9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420元,为全国最高。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元大关,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24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现实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实际意义?

6. 最低工资标准由谁制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通过《最低工资规定》进行显示,全国不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通过各地居民每年生活费用、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职工们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水平以及失业率等综合衡量后制定的。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以及消费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一定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7.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依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就业状况;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劳动生产率;
其他。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什么

8.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根据什么确定的?

定义: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所得、一些补贴和奖金、部分地区还可能会包含五险一金等,以地区实际标准为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部分有: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补充材料:法定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不超过20.83天或166.64小时。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只能等于或小于法定工作时间,当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在一个周期内也要符合这个规定。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为什么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调整工资分配关系,直接拉动职工工资增长,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使广大职工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参考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还要考虑劳动者个人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多少。       用人单位在扣除哪些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贴、大额住房补助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  
  确定试用、熟练、见习期是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一个相互的选择过程,双方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将受处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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