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解利润分配的

2024-04-30 11:41

1. 关于理解利润分配的

第一步:本年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3316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165 
本年利润转入未分配,本年利润减少,未分配利润增加;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变动,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第二步:提取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3316.5
 贷:盈余公积   3316.5   
提取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减少,盈余公积增加;也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变动,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第三步: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利润3316.5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3316.5
利润分配二级科目内部调整,总额也不变。
 
希望能帮助到你!

关于理解利润分配的

2. 关于理解利润分配的

本年利润账户上收入和费用的滀水池,本账户的余额就是你所讲的净利润或亏损,在做此处时,就要从两条线进行核算:
一、把净利润或亏损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3316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165 
亏损作相反分录
 
二、1.如果有净利润的话就要按规定进行计提盈余公积(实际也就是对净利润作一分配):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3316.5
             贷:盈余公积   3316.5   
     如果公司决定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将分配掉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科目的余额就列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盈余公积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所以,对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除了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外,其他的都属于权益内部变动,不会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

3. 利润分配的问题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利润分配的问题

4. 利润分配的内容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所得后,应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顺序问题。   我国改革后的利润分配程序为: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首先要缴纳所得税;税后剩余部分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再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收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以五年为界限。亏损延续未超过五年的,用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亏损后有剩余的,才缴纳所得税;延续期限超过五年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顺序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统筹使用。其主要用途有两个方面:弥补亏损和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就是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它实际上是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的过程。   (4)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润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次年分配。股份制企业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当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5. 利润分配的内容

利润分配的内容

1.亏损及其弥补

  (1)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的亏损,应向国家财政申请补贴外。

  (2)企业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应当弥补。按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年度亏损,可以先由下一年度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所得税前的利润尚不足以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所得税前的利润继续弥补,但连续期限不得超过5年。

    税前利润未能弥补的亏损,只能由税后利润和以前年度企业留用的利润予以弥补。一是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即先用拟向投资者分红的资金弥补亏损。在累积亏损未得到弥补前,企业是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另一是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即当亏损数额较大,用未分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时,经企业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用已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其中首先用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然后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

    2.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增强企业物质后备、防范不测事件的资金。计提盈余公积金是利润分配的重要方面。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10%计提。其所以为“法定”,是因为它是由《公司法》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的,所有企业均必须计提,只有当企业计提的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才可以不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以及支付优先股股利以后,由企业章程规定或由股东会议决议提取的公积金。

如前所述,企业计提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超过税前利润弥补期的亏损。在弥补亏损后,如果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以前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不够向股东支付股利,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企业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向股东支付股利,但其支付额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且在支付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企业的公积金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后,也可以用来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公积金增加注册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数额仍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法定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内容

6. 利润分配的目的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利润分配在企业内部属于重大事项,企业的章程必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方法、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利润分配中也必须按规定办事。
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在企业获得稳定增长的利润后,应增加利润分配的数额或百分比。同时,由于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

7. 利润分配的问题

应纳税所得额=100+2.5-5=97.5万元
① 应交所得税=97.5*0.33=32.175万元,净利润=1000000-321750=678250元
② 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678250*0.1=67825元
③ 按净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  678250*0.05=33912.5
④ 按净利润的60%支付投资者利润678250*0.6=406950元
借:所得税  321750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321750

提取公积金急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782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3912.5
                      -应付现金股利      406950
        贷:盈余公积  101737.5
               应付股利   40695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8687.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782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3912.5
                      -应付现金股利      406950

利润分配的问题

8.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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