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长可以召开理事会吗

2024-05-14 03:37

1. 协会会长可以召开理事会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协会会长可以召开理事会是:会长和理事长,在常规社团的组织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位置,会长以常规意义来讲一般是任命或竞选的,作为整个协会及所有成员的代表,理事长是理事会负责人,如果社团设有理事会就有理事长,不设就没有,并且理事会与会长之间没有平行或隶属关系。国外理事长比较常见,但也有很多是称会长,中国而言,由于市场经济时间不长,社会团体特别是协会在中国都还非常年轻,形态上有两种,一种是过去的官办协会,会长一般由退职领导担任,当然叫会长比叫理事长合适。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摘要】
协会会长可以召开理事会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协会会长可以召开理事会是:会长和理事长,在常规社团的组织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位置,会长以常规意义来讲一般是任命或竞选的,作为整个协会及所有成员的代表,理事长是理事会负责人,如果社团设有理事会就有理事长,不设就没有,并且理事会与会长之间没有平行或隶属关系。国外理事长比较常见,但也有很多是称会长,中国而言,由于市场经济时间不长,社会团体特别是协会在中国都还非常年轻,形态上有两种,一种是过去的官办协会,会长一般由退职领导担任,当然叫会长比叫理事长合适。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协会会长可以召开理事会吗

2. 协会会长是否必须同时是理事吗?

你好,这个不是一定的,这两个其实是不同的职位,只是说协会会长是可以兼任理事,但是并不一定非得是理事,他们可以是两个人。会长和理事长,在常规社团的组织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位置,会长以常规意义来讲一般是任命或竞选的,作为整个协会及所有成员的代表,理事长是理事会负责人,如果社团设有理事会就有理事长,不设就没有,并且理事会与会长之间没有平行或隶属关系。
国外理事长比较常见,但也有很多是称会长,中国而言,由于市场经济时间不长,社会团体特别是协会在中国都还非常年轻,形态上有两种,一种是过去的官办协会,会长一般由退职领导担任,当然叫会长比叫理事长合适;另一种是90年代末才兴起的市场化协会,由于当时了解协会性质的人很少,所以一般没有采取理事会组织结构,且在职大多数的会长都是创始人,所以理事长这种称呼很少。
在国外或港台,很多协会是由首倡成员(少则数家,多则数十家)商议后决定成立,而包括章程、工作等都是众议形成,所以很多是采用理事会形式。【摘要】
协会会长是否必须同时是理事吗?【提问】
你好,这个不是一定的,这两个其实是不同的职位,只是说协会会长是可以兼任理事,但是并不一定非得是理事,他们可以是两个人。会长和理事长,在常规社团的组织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位置,会长以常规意义来讲一般是任命或竞选的,作为整个协会及所有成员的代表,理事长是理事会负责人,如果社团设有理事会就有理事长,不设就没有,并且理事会与会长之间没有平行或隶属关系。
国外理事长比较常见,但也有很多是称会长,中国而言,由于市场经济时间不长,社会团体特别是协会在中国都还非常年轻,形态上有两种,一种是过去的官办协会,会长一般由退职领导担任,当然叫会长比叫理事长合适;另一种是90年代末才兴起的市场化协会,由于当时了解协会性质的人很少,所以一般没有采取理事会组织结构,且在职大多数的会长都是创始人,所以理事长这种称呼很少。
在国外或港台,很多协会是由首倡成员(少则数家,多则数十家)商议后决定成立,而包括章程、工作等都是众议形成,所以很多是采用理事会形式。【回答】

3. 协会会长是否必须同时是理事吗?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这个不是一定的,这两个其实是不同的职位,只是说协会会长是可以兼任理事,但是并不一定非得是理事,他们可以是两个人。会长和理事长,在常规社团的组织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位置,会长以常规意义来讲一般是任命或竞选的,作为整个协会及所有成员的代表,理事长是理事会负责人,如果社团设有理事会就有理事长,不设就没有,并且理事会与会长之间没有平行或隶属关系。
国外理事长比较常见,但也有很多是称会长,中国而言,由于市场经济时间不长,社会团体特别是协会在中国都还非常年轻,形态上有两种,一种是过去的官办协会,会长一般由退职领导担任,当然叫会长比叫理事长合适;另一种是90年代末才兴起的市场化协会,由于当时了解协会性质的人很少,所以一般没有采取理事会组织结构,且在职大多数的会长都是创始人,所以理事长这种称呼很少。【摘要】
协会会长是否必须同时是理事吗?【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这个不是一定的,这两个其实是不同的职位,只是说协会会长是可以兼任理事,但是并不一定非得是理事,他们可以是两个人。会长和理事长,在常规社团的组织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位置,会长以常规意义来讲一般是任命或竞选的,作为整个协会及所有成员的代表,理事长是理事会负责人,如果社团设有理事会就有理事长,不设就没有,并且理事会与会长之间没有平行或隶属关系。
国外理事长比较常见,但也有很多是称会长,中国而言,由于市场经济时间不长,社会团体特别是协会在中国都还非常年轻,形态上有两种,一种是过去的官办协会,会长一般由退职领导担任,当然叫会长比叫理事长合适;另一种是90年代末才兴起的市场化协会,由于当时了解协会性质的人很少,所以一般没有采取理事会组织结构,且在职大多数的会长都是创始人,所以理事长这种称呼很少。【回答】
在国外或港台,很多协会是由首倡成员(少则数家,多则数十家)商议后决定成立,而包括章程、工作等都是众议形成,所以很多是采用理事会形式。【回答】
所以综上所述协会会长不一定必须是理事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事事顺心工作顺利事业长虹。【回答】

协会会长是否必须同时是理事吗?

4. 协会增补会员,怎么在常务理事会上通过

以下是在网上找到的章程和慈善协会会员守则,根据你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即可。
泸溪县慈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县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法登记注册,成立泸溪县慈善协会。
第二条 泸溪县慈善协会是由国内外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和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的全县性民间社会组织。系社会团体法人,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应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尊重。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上大力倡导慈善意识,广泛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各种慈善活动,救助社会上处在困境之中的困难群体和个人,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为民解愁,为社会分忧。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上级慈善机构和县民政局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募集善款。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海外慈善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慰籍;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搞好扶贫开发项目,资助困难群众,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和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慈善宣传交流与项目合作。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开展慈善理论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强与各省、市、县(市、区)及国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探索具有泸溪县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途径;
(七)经县民政局批准,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八)其他。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自愿申请入会,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须经本协会一名会员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团体会员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文确认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及年度的财务收支状况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理论研讨、学术考察及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监督,积极工作,廉洁奉公,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三)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关心支持并积极宣传国家社会福利工作方针、政策,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荣誉会员、特邀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热心慈善事业,对我县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或为本会做出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吸收县内文化、艺术、宗教、企业界有威望、有影响的知名人士为特邀会员;
(三)为便于同国内外(境外)的合作交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吸收国内外(境外)有关人士为名誉会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会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在会长主持下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会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筹集、管理和使用慈善事业资金;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贯彻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会员的入退会事宜;
(四)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会长的入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五)审定本会机构、编制及主要制度。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大问题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向常务理事会通报,日常工作由会长领导并主持。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宜。
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本会的工作机构,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设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各若干名,并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各若干名。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四)协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本会资金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使用范围是:
(一)开展社会救助。主要是开展救灾、扶孤、助残、助学、助医、扶贫、济困等项目及其活动;
(二)兴办、资助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三)开展各种慈善活动;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有关会议;
(五)协会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事机构日常办公经费;
(六)其它合理开支。
第二十四条 编制年度慈善项目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秘书长按计划督办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会资金(物资)管理坚持会长一支笔审批。资金(物资)使用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由常务副会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提请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会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决议通过后会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人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毁。
第三十一条 本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我县事业单位工资平均水平。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慈善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泸溪县慈善协会常务理事会。
 
山西爱心公益社团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由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志愿者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系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
第二条 我们提倡从点点滴滴做起,用我们真诚的心,来呼唤无限的爱,进而帮助更多的特困群体;
第三条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多种公益活动,有计划性地募集善款善物,并实施慈善救助行为;以山西爱心公益社团及下属分部为主体网络(来进行搜集和发布信息),凝聚爱心力量,联合爱心群众和各行业公益性组织,共同携手,将民间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更加活跃。
第四条 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自愿、透明、公开、节俭和非盈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 服务范围包括慈孤助学、敬老扶弱、扶残济困、心理干预、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 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以广大爱心群众和社团成员为基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七条:社团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责任心和相应服务能力,拥护本组织权益,并严格按照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条:建立社团成员准入制度。
社团成员应当向本社团所属陌陌总群及各分群申请加入,经群管理员批准后加入,共同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
本组织可以根据活动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理事会备案。
第九条:社团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组织;
(二)参加本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
(三)对于本组织的活动可自愿选择性参加;
(四)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本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享有本组织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十条:社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的章程;
(二)多渠道搜集有关信息,搜集帮助对象的详实资料,并及时上报;
(二)不得向助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对帮助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四)不得以社团成员或本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法律或本社团章程原则的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在社团组织的安排下开展公益活动,完成志愿者服务工作。
未经本社团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组织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社团组织应当保障社团成员在参与活动期间的合法权益。
本组织一定要视社团成员为亲人,时时刻刻来保护他(她)们,使其不受侵害,增加他(她)们的安全感、亲切感,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三条: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理事会统一规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社团的组织机构设置
会长:
主持社团的日常工作,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义工负责,对社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层会议,协调社会资源,秉承爱心公益理念发展方向,组织统筹内部管理,推动山西公益爱心事业的发展。
顾问:
对公益发展方向、爱心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把握公益发展方向,协调社会资源保障公益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秘书处:
1、制订、修改、完善社团章程;
2、全权负责社团的各项日常管理事务;
3、全面协调、妥善安排社团的各项活动的组织、监督、指导等工作;
4、确定社团的发展方向、目标、规划及阶段性计划
5、全面协调并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单位等保持良好关系。
人力资源:
1.制定招募计划。
2.策划招募活动。
3.社员注册退会管理、档案管理、各方面专业人才发掘等,负责志愿者申请表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
宣传策划部:
1、通过各种合理、有效的途径,如群、网站、论坛、媒体报道、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社团各项活动的方案实施策划、宣传、管理等工作;
2、负责社团的全面设计、印刷、分发、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俱社团各项活动策划、宣传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秘书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外联部:
所有与社团外部单位、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以及团体会员的开发招募;,以及活动过程中媒体的接待。
财务部:
1、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各项捐款的发放、统计、公布、上报工作;
3、负责确保俱社团各项活动中财务环节的规范性、公开性;
4、积极配合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提供其所需的各种财务数据;
5、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秘书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
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内部筹集、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利用网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接受和发放捐赠物资过程中,须履行严格而正规的财务手续,做到不差分文,收的清楚,去的明白。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社团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社团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山西爱心公益社团。

5. 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可以参加吗

一是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扩大到部分理事。
二是常务理事会听取某项事情报告,由某理事或某些理事参会报告。
三是其他常务理事会以上的领导确定某些理事参加。
所以,一般情况下理事不参加常务理事会
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一般不可以参加【摘要】
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可以参加吗【提问】
一是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扩大到部分理事。
二是常务理事会听取某项事情报告,由某理事或某些理事参会报告。
三是其他常务理事会以上的领导确定某些理事参加。
所以,一般情况下理事不参加常务理事会
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一般不可以参加【回答】

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可以参加吗

6. 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哪个大

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就相当于第一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一、负责学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会组织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报经会长同意后,会同有关副会长组织落实。
三、负责制定学会年度工作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会长批准、
四、协助会长努力落实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完成,做好学会工作总结,报会长审批。
五、协助会长策划和组织学会开展各类重要活动。
六、认真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并将有关情况向会长报告。
七、负责学会对外交流和接待工作,组织秘书处有关人员做好有关的工作。
八、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提出有关方面的人事任免和奖惩意见,报会长决定。
九、根据经费的不同来源渠道,负责分管渠道经费的安排和报销初审,并报会长终审。
十、协助会长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在受会长委托时,代表学会参加有关的会议和活动。
十一、初审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立项、结题以及各项评比、竞赛结果,并报会长终审批准。
十二、组织开展有关的调研工作。
十三、做好会长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副会长在会长领导下,参照常务会长的职责,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既然提出问题,就应该得到解决

7.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多不超过13人吗?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多不超过10人。一个工会最多允许有1名会长,5名副会长,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配置必3-4人开展相关工作。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概念不同。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工会”多指被雇用者为确保自身权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成立的组织,多集中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多不超过13人吗?

8. 哪些人不能担任协会会长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要职
法律依据:《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设会长,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三)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四)没有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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