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是什么案由

2024-05-14 20:59

1. 债务纠纷是什么案由

法律分析: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是什么案由

2. 债权债务纠纷案由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案由有以下这些:1、债权人代位权纠纷;2、债权人撤销权纠纷;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4、债务转移合同纠纷;5、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民事案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十、合同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3. 债务承担纠纷的案由

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案由一般包括:1、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债权转让合同纠纷;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5、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由有哪些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案由一般包括:1、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债权转让合同纠纷;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5、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案由有哪些的法律依据《民事案由规定》第十条      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73、悬赏广告纠纷      74、买卖合同纠纷

债务承担纠纷的案由

4. 债务纠纷选择什么案由

要确定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需要明确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原因导致的债权债务对应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如果是合同之债,那么管辖法院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是侵权之债,那么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诸如此类的,需要根据债发生的原因的不同来确定管辖。
一、起诉借钱不还在什么地方
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但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的一种,可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因借钱不还导致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其属于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因此,出借人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简言之,借贷双方在哪里交付借款,合同履行地就在哪里,哪里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出借人就可以在哪里提起诉讼。
二、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程序
1、确定诉讼管辖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主要是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确定,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可能会对诉讼纠纷可能管辖的法院作出选择,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好管辖的法院。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辖来觉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辖法院,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具体需要看法律规定。
2、书写起诉状,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到法院起诉,需要有起诉状,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有诉讼代理人的,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3、法庭辩论质证
立案介绍后法院发送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也会对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交换,对于证据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进行辩论,有新证据的,也可提交。
4、判决生效阶段
法庭辩论之后,法院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经过,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案由有债权债务纠纷吗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由法院确定,债权债务纠纷可以是案由。
在审判实践中,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
一、债权让与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无区别。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总之,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别人,债务移转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别人。
二、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涂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案由有债权债务纠纷吗

6. 债权债务纠纷的案由叫什么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由法院确定,债权债务纠纷可以是案由。
在审判实践中,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
一、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债权的通知,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往来信函,由律师判断该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从而确定是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受让人还应自行或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如经调查发现债务人住所无法找到同时其财产下落不明的,即使债权转让的对价很低,受让人也不应贪图纸上富贵而签订合同,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前应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并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另外,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时候,应当关注债权转让通知的生效及效力。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第二,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第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 债务纠纷是属于什么案件

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结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由此可见,你是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起诉你的朋友,若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转账记录系双方之前的其他债务纠纷,则将认定你们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其实只要找到证据就好办。可以有录音资料,凭证合同、协议、往来信函都是可以的。这也是是否能还钱的关键。
一、民间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借贷要有据。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许多民间的个人借贷发生在有一定关系的亲朋好友之间,借贷前,啥都好说,借贷后,矛盾百出。所以为了不致使借贷双方的关系恶化,借贷前讲清条款,白纸黑字立据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其次,约定好利率。利率一直以来就在借贷行为之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借款人期望以更少的成本获得更多的借款,放款人则向来想从贷款中赚取一定的收益。期望归期望,意愿归意愿,约定的利率还是要约定在合理且合法的区间内。根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在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波动,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四倍。如,现行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0%,则民间借贷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就不得高于24%,高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再者,借贷款项用途要合法。法律支持民间借贷依据贷款去向合理合法之上,所以若贷款用途不当,法律也不予保护。
最后,借贷双方要区分好借条和欠条。一般而言,放款人要尤其注意这一点,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借条和欠条的应享受的利益主张存在一定的区别,借条反应双方借款合同关系,作为一种有法律意义的正式凭证,它的诉讼时效要长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也即在保护放款方应享受的利益方面更为有利。

债务纠纷是属于什么案件

8. 有债务纠纷这个案由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由法院确定,债权债务纠纷可以是案由,因此债务纠纷可以是一个案由。在审判实践中,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欠款纠纷案由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一)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二)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并结合《案由规定》,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案由。
二、欠款纠纷管辖权是怎样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一)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确定好了欠款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就需要为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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