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权要怎么办

2024-05-04 10:19

1. 质押股权要怎么办

办理股权质押。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并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名册复印件等资料。
一、股东股权质押需要配偶同意吗
股权质押是股东的权利,股权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是不需要股东配偶同意的。
《民法典》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三、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质押股权要怎么办

2. 股权质押怎么处理

股权质押办理流程为提交股权出质的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出质登记。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股权进行出质之后,不得转让,除非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约定,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用于提前清偿质权人。
一、民法典法律规定股权可以出质吗
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之后谁先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只是不能进行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将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只是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不能取得股权的所有权,股权该应当由出质人行使,只是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股权。
三、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权出质的意思是:意味着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股权质押后怎么办

股权质押后实现的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一、股权质权对出质人有什么效力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有:
1.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出质人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3.出质人享有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二、股权受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
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
三、企业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股权质押后怎么办

4. 质押股权怎么处理

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一、质押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
质押担保注意事项:
1、质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强制执行的财产;
2、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的移交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因保管不当造成质物损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实现质权的途径有三种:折价、拍卖或者变卖。
二、质权实现后的价款如何处理?
质物价值的最初估算与最终的变价可能并不一致,这与当事人在设定质权时对质物的估算是否准确以及市场价格不断变化有关。但是,无论质物的变价如何,设定质权时的主债权是清楚的。因此,实现质权应以清偿质押担保范围的债权为界,质物折价、拍卖、变卖后,超过所担保的债权额的,价款归出质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股权质押怎么处理?

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什么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是动产和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押或者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和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方式出售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出售质物清偿债权。
二、在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
在以下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
1、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另一方未按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强迫债务人合法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怎么处理?

6. 质押股权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股权质押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怎么处理?

8. 质押股权怎么处理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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