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是什么?

2024-05-17 00:24

1.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是什么?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监管机构:财政部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发行主体:地方政府发行条件: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审批方式:财政部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各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发行流程: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各地可以在专项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专项债券提供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是什么?

2. 政府专项债券流程

一、申报流程:(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专项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不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内。(二)市级初审。市财政局汇总所有项目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三)评审入库。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签章);2.立项批复;3.可研报告及批复;4.环评报告及批复;5.用地审批文件等以上材料均需盖相关单位公章,立项批复、可研批复须明示为政府投资项目。(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评估报告;(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法律意见书;(四)事前绩效评估综合评分得分表(需项目同级主管部门签章);三、申报时间项目单位2022年申报材料分四批报送:3月5日前(第1批);6月5日前(第2批);9月5日前(第3批);12月5日前(第4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 政府专项债券流程

一、申报流程(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专项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不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内。(二)市级初审。市财政局汇总所有项目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三)评审入库。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签章);2.立项批复;3.可研报告及批复;4.环评报告及批复;5.用地审批文件等以上材料均需盖相关单位公章,立项批复、可研批复须明示为政府投资项目。(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评估报告;(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法律意见书;(四)事前绩效评估综合评分得分表(需项目同级主管部门签章);三、申报时间项目单位2022年申报材料分四批报送:3月5日前(第1批);6月5日前(第2批);9月5日前(第3批);12月5日前(第4批);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第五条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第七条 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政府专项债券流程

4. 专项债发行流程图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和利息的形式。单一专项债券应当从单一政府性基金或者专项收入中支付。单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个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监管机构:财政部 审批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 发行主体:地方政府 发行条件: 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合理确定,但7年期和10年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年度发行规模的50%。 批准方法: 财政部测算各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方案,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流程: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和利息的形式。单一专项债券应当从单一政府性基金或者专项收入中支付。单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个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各地可在专项债券承销商中选择最佳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提供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对于特殊债券。

5.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提速了吗?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指出,中央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判,对项目包括PPP项目,加强了合规性校验。下半年随着项目清理完成,合规项目加快落地进度,基础设施投资也有望保持基本稳定。业内人士表示,从在建工程、新开工项目等方面来看,投资的增长潜力依然较大。投资结构会持续优化,有效的投资会大幅增加,投资效率也会不断提高。  

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7月份截至目前,已有贵州、新疆、福建、河北、重庆、安徽、上海、广西、辽宁、陕西、浙江、江苏、湖南、黑龙江、四川、广东、陕西、宁夏、江西19省市发行近2000亿专项债。

在专家看来,专项债的加快发行会为地方基建筹集资金。王志刚表示,加快地方专项债券进度,充分体现积极财政政策,这为地方公共投资提供了支持,对补短板和提高公共服务有积极意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提速了吗?

6.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普通债券)的区别是: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债券包含了以下三层含义: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7. 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流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政不足的问题。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的地方政府是不能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但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的背景下,为增加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的一般流程是,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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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流程【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政不足的问题。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的地方政府是不能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但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的背景下,为增加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的一般流程是,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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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政不足的问题。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的地方政府是不能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但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的背景下,为增加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的一般流程是,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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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的是发行一般债券的流程!【提问】
债券发行的具体步骤如下:①制定发行方案。内容包括发行债券的目的与还款能力。特别要注意债务结构与偿还能力,制定切实的还款措施。方案制定后还需编制大量文件说明情况,以便证券主管部门与代理发行机构审议。②发行方式与资信的评议。要确定公募发行还是私募发行,公募发行的债券一般数额较大,期限也较长,要经过资信评级;私募债券一般不允许上市转让,也无需经过资信评级。③决定偿还方式。在西方国家,债券的偿还方式一般分为到期偿还和中途偿还两种。后者又分为定期抽签偿还和按全额百分比偿还两种,到期偿还是按照债券上注明的到期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④确定债券面额、利率、期限和发行价格。面额和期限一般由发行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利率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浮动利率,一种是固定利率。发行价格根据票面利率、期限以及市场收益来确定,通常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三种。⑤发行人拟定发行债券申请书,连同债券发行说明书等其它文件报请证券管理部门批准。⑥发行计划得到批准后,发行人便通过新闻信息媒介向社会宣传,公开债券发行说明书,并按标准印刷债券。⑦选定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与合同。债券销售代理人一般由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发行人与所选定的代理人签订合同,确定销售方式(推销、助销和包销三种),并落实销售费用。③正式发行债券。由发行代理人向社会投资大众销售债券 【回答】

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流程

8. 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2)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对照编制“一案两书”时的建设内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得支付在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费用。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实施审批和监管,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向项目具体实施企业或个人各类款项提报支付必须提供如下资料:项目建设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划拨建设用地相关文件;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费用支付,提供支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表(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支付证书、工程照片等。(2)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资料一式肆份。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使用单位、项目具体实施企业各留存一份。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第四条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第五条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第六条 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第八条 各地应及时披露一般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第九条 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投资者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一般债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十条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与一般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书面委托其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第十二条 各地可以在一般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一般债券提供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第十三条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承销是指地方政府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第十四条 各地采用承销方式发行一般债券时,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承销规则,明确承销方式和募集原则等。各地采用招标方式发行一般债券时,应制定招标规则,明确招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第十五条 各地应当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在发行定价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第十六条 各地应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在一般债券发行定价结束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第十八条 一般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总登记托管,在国家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分登记托管。一般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第十九条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一般债券利息收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二十条 各地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维护政府信誉。第二十一条 登记结算机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和相关规则。对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负面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对一般债券的监督检查,规范一般债券的发行、资金使用和偿还等行为。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将本地区一般债券发行安排、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组建、发行兑付等有关规定及时报财政部备案。一般债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一般债券每次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债券发行情况向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全年发行工作完成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发行情况向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