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哪些支出可以归入成本?

2024-05-17 15:59

1. 律师事务所,哪些支出可以归入成本?

业务职员工资,行政人员的工资、设备折旧、房租都应该费用化,业务人员的工资、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折旧、办公场所的房租、办公用品的领用等都因计入成本。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哪些支出可以归入成本?

2. 律师事务所的成本费用有哪些

法律分析:
经济类纠纷的诉讼代理费用要根据地区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而定。如果涉及到财产案件还需要按一定的比例收取律师费用,建议在华律网咨询律师或者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3. 律师事务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以下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标准扣除: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扩展资料: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标准扣除: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办案费用)。
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35%,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
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师事务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4. 律师事务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律师事务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律师事务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以下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标准扣除: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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