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余额和担保责任余额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09 20:54

1. 担保余额和担保责任余额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余额和担保责任余额的区别:含义不同,是指不同。
一、含义不同:担保余额,表示还能担保的金额,可以理解成净资产;担保余责,表示还需要承担责任的金额,可以理解成负债。
二、实质不同:担保责任余额其实质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尚未终结的债权余额,通常用作计算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和为单个给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的规制基数。

规定
一、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担保余额和担保责任余额的区别是什么?

2. 担保余额和担保责任余额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余额和担保责任余额的区别:含义不同,是指不同。
一、含义不同:担保余额,表示还能担保的金额,可以理解成净资产;担保余责,表示还需要承担责任的金额,可以理解成负债。
二、实质不同:担保责任余额其实质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尚未终结的债权余额,通常用作计算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和为单个给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的规制基数。

规定
一、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3. 什么是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金的区别?

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未承担责任额以外的余额。 
 
  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如,某担保公司1-9月在保金额为5000万,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为2000万,那么9月份的担保责任余额就是3000万
 
 
担保金金钱担保,如票据保证金。他与担保责任余额完全是两回事。

什么是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金的区别?

4. 什么是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金的区别

担保金是金钱担保,如票据保证金。他与担保责任余额完全是两回事。担保责任余额指可能应承担的担保代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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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和责任余额

法律分析: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在保余额。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未承担责任额以外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和责任余额

6. 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和责任余额

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在保余额。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未承担责任额以外的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
1、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提取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以截至签订购房合同当月;个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买的,按实际支出数额提取;
2、员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本付息。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员工租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租金支出的70%;
4、员工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二、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必须代扣代缴吗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必须代扣代缴。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7. 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是越多越好吗

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是越多,表示担保公司的业务越多。
但是,风险会随着业务的增加而增加。
 
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少,表示担保公司没有业务可做。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总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是越多越好。

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是越多越好吗

8. 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是越多越好吗

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是越多,表示担保公司的业务越多。
但是,风险会随着业务的增加而增加。
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少,表示担保公司没有业务可做。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总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是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