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贫困生补助标准

2024-05-18 03:41

1. 四川省贫困生补助标准

四川省贫困生补助标准如下:
1、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3、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4、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四川省贫困户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四川省贫困生补助标准

2.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3.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贫困补助到账时间,有好几种补助,具体当地政府规定。
解析:
如建档立卡贫的困户补助的发放时间基本上都是在每年的11、12月的下旬,要是符合国家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对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一次,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具体的助学金到账时间各个学校是不同的,可以咨询下学校管理助学金发放的相关老师。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第三条
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1.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2.发展特色产业脱贫。
3.引导劳务输出脱贫。
4.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5.结合生态保护脱贫。
6.着力加强教育脱贫。
7.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
8.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9.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10.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04-11 回复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4. 2022四川省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一、2022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摘要】
2022四川省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提问】
一、2022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回答】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回答】
一月份月底吗【提问】
可能【回答】
也可能是6月【回答】
一般在学期结束时候【回答】
会发【回答】
就是2021-2022上学期说还没有发放【提问】
那在下学期【回答】
别着急【回答】
肯定会发的【回答】
时间问题而已【回答】
这是国家给的钱【回答】
没有人会动你的【回答】
你就好好学习就可以了【回答】

5.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亲,你好,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希望对亲有帮助哦,谢谢亲的咨询,祝亲生活愉快,如果没有别的问题可以结束咨询,方便的话给个赞哦~谢谢亲的支持!【摘要】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提问】
亲,你好,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希望对亲有帮助哦,谢谢亲的咨询,祝亲生活愉快,如果没有别的问题可以结束咨询,方便的话给个赞哦~谢谢亲的支持!【回答】

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6. 云南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2022年云南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云南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四部门印发《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其中明确,从今年9月起,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生活费。同时,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阶段的资助政策标准进行了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普高贫困生
  今秋起每年补助2500元
  《普高补助方案》中明确:为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再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9月30日前,省教育厅将省扶贫办精准扶贫大数据与省教育厅在校学生学籍数据比对,确定应受助名单并下发各地各校。各地各校收到省教育厅下发的受助名单后,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对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送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扶贫部门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学校根据最终确定的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助学金,做到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
  《普高补助方案》还要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资金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为学生办理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补助资金中抵扣。
  覆盖全学段
  学前到研究生都有补助
  而在《精准资助方案》中也明确要求:全省各地从政策上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所有学段全覆盖,所有区域全覆盖,所有民族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全覆盖。整合已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源,统筹协调各项资助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获得精准资助。而针对每一学段的助学、生活费等补助,在《精准资助方案》中也有了明确标准。
  ■学前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给予省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面由现行的10%扩大到30%(已享受14年免费教育生活费补助政策的怒江、迪庆学前2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和“镇彝威”学前2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义务教育
  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同时,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2.免学杂费。免除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3.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学校,国家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收费标准高出2000元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生活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贯彻落实,即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已享受每生每年2500元的迪庆、怒江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试点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普通本专科教育
  1.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2.学费奖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专科(含预科)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中央部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本科(含预科)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学费奖励,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3.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研究生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研究生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13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临时教育
  各学校应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及时得到救助。
  相关资助政策可咨询: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71-65103140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871-6518107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71-67195722
  省扶贫办项目处 0871-65137325
  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在校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各级教育部门定期对比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和在校学生信息,对有疑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身份,会及时与同级扶贫部门进行认定和核实。在两个《方案》实施期间,省扶贫办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定期沟通,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7. 四川贫困补助什么时候到账2022

一、2022年四川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四川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含县城学生)及3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藏文学校、彝文学校、志翔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其中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2-3个档次的具体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最高档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按当地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据实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用于资助家族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      按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的标准和全日制在校生30%的比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博士每生每年平均10000元,分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奖励面为70%;全日制硕士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分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奖励面为40%。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      对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      国家助学贷款      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或就读四川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应征入伍国家资助      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先当兵后读大学”和“先读大学后当兵”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省内特困全日制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新录取的开学时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      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用于奖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川贫困补助什么时候到账2022

8. 重庆市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2022年重庆市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重庆市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近些年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市财政、教育等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园幼儿可享受如下资助:
  1.保教费资助。按平均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
  2.生活费资助。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3.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如下资助:
  1.免学杂费。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3.免教辅和作业本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向初中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4.免费提供字典。为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黔江、城口、丰都、武隆、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及万州、开县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标准为在校期间平均每生每天4元。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重庆在普通高中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如下资助: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重庆籍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具有重庆籍居民户口、当年就读我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福利机构收养人员等人员。
  3.学校减免学费等。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捐资助学。已建立彩票公益金项目、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等社会资助项目,并完善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我市就读的中职学生可享受如下资助:
  1.中职免学费。对全市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学费,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收取。
  2.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区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实行区县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按月集中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3.中职住宿费补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就读涉农、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的一、二年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住宿费补助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6.学校减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7.其他形式资助。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我市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普通高校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可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累计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7.全科教师培养。对全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的本科层次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8.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0.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2.其他。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以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将中央分配给我市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具体高校。在分配名额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 其他资助配套政策。各高校按规定从研究生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奖助等开支;综合采取减免学费,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