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积金新政策

2024-05-05 23:13

1. 2021年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住的住房或者公寓性的住房时或者是偿还住房贷款的时候,可先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经支付的房款,不过需要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

2021年公积金新政策

2.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21

2021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可以超过总房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具体如下: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2021年公积金缴存上限

法律分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021年公积金缴存上限

4. 2021年公积金缴存上限

北京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拓展资料】: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是多少?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确定,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5. 公积金2022年新规出台

一、出台《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重点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规范公积金管理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号)、《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号)等规定,对建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自住的作用。
 
二、本次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后怎么确定缴存基数?
答: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 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1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667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下限为2070 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三、未开通网上业务或需补缴1-6月公积金的单位应该如何办理?
答:未开通网上业务或需补缴1-6月公积金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公积金建德分中心网点拷贝(请自备U盘)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在认真填写调整内容后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A4纸)和电子文本送到公积金业务网点。


公积金2022年新规出台

6. 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 2023年公积金的最新规定

[开心][开心]亲亲您好,2023年公积金的最新规定,为您解答:  一、提高贷款额度      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2.取消购房面积(144m2)、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大红花][大红花]【摘要】
2023年公积金的最新规定【提问】
[开心][开心]亲亲您好,2023年公积金的最新规定,为您解答:  一、提高贷款额度      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2.取消购房面积(144m2)、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大红花][大红花]【回答】
[大红花]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购房资金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住建厅审核批准,决定优化调整以下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2.取消购房面积(144m2)、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      取消冻结职工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四、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五、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取消大病提取政策      我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七、调整亲情提取政策      将我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回答】

2023年公积金的最新规定

8. 公积金2023年新规出台

您好,公积金2023年新规出台如下: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摘要】
公积金2023年新规出台【提问】
您好,公积金2023年新规出台如下: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回答】
法律分析:2023年公积金新规出台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回答】
法律依据:2023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