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怎么解决?

2024-05-18 01:56

1. 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怎么解决?

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还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级建造师报考处了解情况

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怎么解决?

2. 建造师继续教育问题?

“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你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时间问题

应该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因为绝大多数省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还没有开展。
详情请咨询本省建设厅注册中心。
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为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我司于5月22日在北京邀请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和北京市建委、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就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二、继续教育问题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未开展前,建造师申请注册时可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因此,对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个注册期的人员,允许进行初始注册。待继续教育工作启动1年后,逾期注册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执行。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时间问题

4. 一级建造师今年忘记继续教育怎么办?

一级建造师忘记继续教育后,可与当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指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资质)联系,尽快做好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继续教育的学时比较长,如果一次完成,每天8个学时,需要15个工作日,每天指纹打考勤,持续时间非常长,请假很不容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取消经牵头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上述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中国建造师网的原文。


5. 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快速完成

第五章 继续教育的方式
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第十九条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第二十二条 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请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快速完成

6. 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弄

建造师继续教育方法如下:
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限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报名,由住建厅安排时间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并考试,继续教育合格者会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注册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7. 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弄

1、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限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报名,由住建厅安排时间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并考试,继续教育合格者会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3、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弄

8. 二建继续教育时间过了怎么办

二建继续教育时间过了,在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需要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规定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还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级建造师报考处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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