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副食品价格调整基金包含在工程造价的规费中么?

2024-05-06 01:39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副食品价格调整基金包含在工程造价的规费中么?

工程造价不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副食品价格调整基金,它只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合理利润)÷[1-3%×(1+城建税税率+3%+2%)]
其中:城建税税率:经营地在城市(包括郊区)税率7%,在县城、建制镇税率5%,不在上述地区的税率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副食品价格调整基金包含在工程造价的规费中么?

2. 把防洪费计提到营业税金及附加了

实际工作中,发生这种情况,可以不做调整。
 
从会计理论上来说,计入营业税多及附加和计入管理费用区别不大
但需遵循一个原则---一贯性原则
 
也就是说,你不应该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一会记入管理费用,一会又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3. 工会经费、水利基金、印花税都做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下对吗?

工会经费、水利基金、印花税都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水利基金属于地税代征的非税收入,应当借记“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也可以先计提,借记“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水利建设基金”科目,缴纳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水利建设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印花税上交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工会经费记在管理费用,按各地的规定有按月缴纳的也有按季缴纳的。

扩展资料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还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工会经费、水利基金、印花税都做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下对吗?

4. 求助会计分录

把所有的会计科目分成资产类和负债类。凡是资产类的增加,就计在借方,凡是资产类的减少,就计在贷方;凡是负债类的增加就计在贷方,凡是负债类的减少,就计在借方。

5. 请问2018年防洪费应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防洪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请问2018年防洪费应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6.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核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么,需要每个月计提么,防洪基

小企业准则核算城建和教育费附加也是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这两个是属于寄生税,只有在增、消、营三税这主税有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只要当月有任何一个主税,就要计提城建和教育附加的。印花税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这个不需要计提,至于防洪基金,这个应该是企业的风险基金一类吧,如果企业性质允许计提并抵扣所得税的,是需要计提的。
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购买时: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7. 新的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此部分税金可以税前扣除。营业税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税率(行业不同税率有点差异,一般是5%)计算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增值税额*相应的税率计算的,下面是税率:
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
---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分录: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
借: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 也应纳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应用文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这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权,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附加税 百度百科——营业税

新的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8. 计提附加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分录: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
借: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3)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