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2024-05-05 18:19

1. 外汇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单位。其各省市分支局不属于地方政府,属于垂直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外汇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2. 正规外汇公司受什么部门监管

正规外汇公司没部门监管。正规国际券商国家一直都没开放外汇市场的,所以也根本没有什么监管部门,很多都是私人搞的配资盘,一旦国家查就很容易跑路,千万不要使用。如果国内投资者想做外汇,那可以找正规的国际外汇交易商开户,大平台在国内有正规商。怎么判断平台正规:1.国际外汇交易商,就看有没有监管牌照,严格的监管会要求客户保证金要存管在当地央行隔离账户中,来确保资金安全。权威的有:英国FCA,美国NFA,日本FSA,澳大利亚ASIC等;2.喊单和托管的都不靠谱,什么AB仓,入金和提现都有要求的,这都是金融传销,不西地比间的言收兴营;3.手续费一定要在有正规监管的前提下考虑,国内很多香港配资盘都是点差+佣金,或者手续费很低,但都不安全,正规的国际外汇交易商都只有点差;4.最后就选个成立时间久的,3年以下不要考虑,很多老牌平台都十多年了,刚两三年的随便搞个小岛牌照没什么监管力度,很容易跑路。

3. 外汇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单位。其各省市分支局不属于地方政府,属于垂直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外汇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4. 外汇管理部门的管制

个人理解,一般情况下,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须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如下监管:
(1)项目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前履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目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权限已于2007年下放至各地方分局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特殊情形:涉及对蒙古国采矿、能源开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应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文件,再办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特殊情形: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适用于境外投资涉及用汇或购汇时,如境外投资系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则免除该项审查。
(2)项目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履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3)已成立的境外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须事先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4)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股份转让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30天内将所得外汇收益调回境内。
(5)境外企业再投资的审批:比照前述规定管理。
一、国家发改部门的管制
个人理解,境内机构对外投资须接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如下监管:
(1)境内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或境内机构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投资,须履行国家发改部门的核准,具体为:
省级发改部门核准情形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但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企业备案管理制
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特殊情形

5. 外汇管理局投诉需要哪些资料

一、举报的受理范围
凡对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依法应由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都属于外汇局受理的举报范围。举报的形式可分为来电、来信、来访三种。
二、举报信(电、访)登记、报批程序
1、对于收到的举报信(电、访)应逐一进行登记,并根据举报内容判定其是否属于外汇局受理范围。
2、对应予受理的举报信(电、访),应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信访处理单”(附表一),填写处理意见后交领导审批,领导同意后,需转分局或其它部门办理的,填制“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来信来访转办单”(附表二);需转局内其它司办理的,填制“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来信来访局内转办单”(附表三)。
3、对不予受理的举报信(电、访),应填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访备查单”(附表四),经主管处长签字同意后,留存备查。
三、举报信(电、访)转办的审批权限
(一)对属下列情况的举报信(电、访),逐级报局长审批后,转有处罚权的分局查处或由总局直接组织查处:
1、举报案件重大、违规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且案情要素完整(时间、地点、行为人或法人名称、涉案金额、作案手段等)的举报信、来电、来访;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转我局查处的举报信;
3、中央领导直接签批的举报信。
(二)对于案情重要、金额较大、要素完整的其它举报信,报司长审批后,转有处罚权的分局查处或由总局直接组织查处。
(三)对于要素完整的一般举报信,由处长审批后,转有处罚权的分局查处。
四、举报信(电、访)转办的相关部门
(一)对举报信(电、访)中涉及外汇违规主体是中央单位的,转总局相关处室查处;违规主体是地方单位的,转交涉案单位所在地具有处罚权的省级分局组织查处。
(二)对举报信(电、访)内容除涉及外汇违规外,还涉及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情况的,对外汇违规问题由外汇局查处,对违纪问题转交中纪委二室查处;对于涉案金额巨大、需联合查处的,报局领导同意后报送监察部办公厅。
(三)对举报信除了外汇违规问题以外,还涉及其它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外汇违规问题由外汇局查处,其它问题转交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问题需联合查处的,报局领导同意后联合查处。
(四)对举报信涉及触犯刑律的外汇违法案件转交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五)对举报总局、分、支局干部在外汇管理工作中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纪问题,转所属的纪检部门处理。
(六)举报金融系统从业人员在经营外汇业务中违规和违纪问题,违规问题由所在地外汇局查处,违纪问题转报中央金融纪工委处理。
五、不予受理的举报信的范围
下列举报信(访、电)外汇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有举报材料的经主管处长审批后,留档备案。
(一)无时间、无地点、涉案金额模糊等基本要素缺乏的;
(二)举报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溯期的;
(三)超出外汇局行政执法权限的举报案件。
对于以上情况,如举报人留有通讯联系地址,应主动同当事人取得联系,要求其补充线索,或向其说明情况。
六、举报信的督办程序
(一)对于举报案情特别重大,违规金额在一亿美元以上,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我局的举报信,要求分局在一个月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书面上报总局。
(二)对第(一)条规定以外的举报信,要求分局在二个月内完成查处工作,书面上报总局。
(三)如果分局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总局将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来信来访催办单”(附表五),分局必须在接到“催办单”三日内向总局说明原因,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延期。“催办单”由主管处长签发。
(四)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且未说明原因的分局,总局将下文通报批评。
七、处理举报信的回避原则
受理举报信的外汇管理部门人员,遇如下情况应回避,不参加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本人与举报案件有关联,个人主动申请或组织上要求回避的。
2、举报人要求被举报人或与举报案件相关联人员回避的,经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回避。
八、报告、存档制度
(一)各分局必须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该年度的举报信的受理、查处工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总局。
(二)每年终结,根据各分局上报的总结,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局领导。
(三)对于由局内信访办转办的举报信,每年终结向其反馈查处情况。
(四)每年终结,将本年度已处理完毕的举报信(电、访)及其结果专卷存档两年,以备查阅。

外汇管理局投诉需要哪些资料

6. 中国外汇公司受外汇管理局监管吗?

中国外汇公司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公司?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大陆没有外汇公司,外汇交易在中国还没有放开交易,你所谓的外汇公司都是国外的外汇交易商在国内的代理,没有交易资格,那些外汇公司的监管不收国内外管局的监管,也不受国外的监管,受监管的是交易商,他们是受国外的监管机构监管的。如果是国内只有银行的外汇交易时候外管局监管的。
请记住中国没有外汇公司,那些代理公司是干的拉客户赚佣金的钱,不叫外汇公司。
目前交易外汇国内只有两种形式,外汇代理公司和外汇交易公司,前者已经解释了,后者是专门做交易的公司,他们不拉客户,靠的是交易员的稳定交易,获得盈利 ,他们的资金来自海外的,国内的基金,他们从不接散户。

7. 外汇监管机构有哪些

主要外汇监管机构有以下几个:

一、FSA: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简称FSA)

1、概况 金融服务监管局于1997年10月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该组织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拟成为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财政部负责。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阶段改革,银行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拟于2001年执行,届时证券和期货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个人投资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机构职责,将并入FSA。   

2、宗旨 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洁的金融市场。帮助中小消费者取得公平交易机会。   

3、目标 依据《2000年金融和市场服务法》,有四方面:  
(一)维护英国金融市场及业界信心。   
(二)促进公众对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类型投资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风险。   
(三)确保业者有适当经营能力及财务结构健全,以保护投资者。同时,教育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风险。 
(四)监督、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 

●实现目标的基本原则   
(一)重视成本与效益的经营观念。   
(二)加速金融服务业的改革。   
(三)重视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务业国际化的本质,维护英国的竞争地位。   
(四)在加之于公司的负担和限制,以及对消费者和行业监管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维持公司合理竞争的价值。 

4、职责范围 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事业,包括证券和期货。与英格兰银行(BOE)同隶属财政部,FSA负责金融事业管理,而BOE主要任务维持金融稳定。   

英国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务最完善、最健全的国家,并且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对所有在其境内注册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

1974年,美国国会组建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CFTC拥有监管美国商品期货和期权的使命。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机构的使命被不断的更新和扩大,最近一次对CFTC使命的扩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法案”中体现的。   

1974年期货交易主要发生在农产品部门,CFTC的历史说明了在其他部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期货产业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的,今天,期货行业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复杂的金融期货合约;今天,CFTC确保期货市场的经济有效性,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市场操纵和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保证清算过程的中的财务真实性。通过有效的监管,CFTC能够使得期货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   

CFTC的任务是保护市场使用者免受欺诈、操纵和与商品、金融期权期货相关销售相关的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培育开放、竞争和财务健康的期货和期权市场。   

CFTC组织结构包括委员会委员、主席办公室和机构的运作部门。   
委员会有5位委员组成,这5位委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相互交叉服务五年,总统任命其中一人担任主席。来自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三人。 

三、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简称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商品交易法》第17节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法》第三章,该部分规定了期货协会的登记注册和CFTC对期货专业人员自律管理协会的监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为“注册期货协会”,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开始运作。

NFA履行的几项监管职责为:    
●审核和监督会员必须符合NFA的财务要求;  
●制订并强制执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规则和标准;   
●对与期货相关的纠纷进行仲裁;   
●审批NFA会员资格,期货代理商(FCMs)、介绍经纪人(IBs)、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s)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 

此外,按照第17节授权,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记注册职能。任何在CFTC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包括所有的期货交易所和任何其他从事期货业务的,只要申请人符合NFA的会员资格条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会员的员工作为“相关联的人”被要求注册为NFA的“联合会员”。CFTC还授权NFA处理场内经纪人和场内交易商的申请注册。按照NFA的规则,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须取得NFA的会员资格。

四、ASIC: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ASIC)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于2001年根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成立。该机构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外汇零售行业的监管者。

以上为外汇交易商主要聚集地的金融监管机构,除此之外还有日本金融厅、香港证监会、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等,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一步交流。

外汇监管机构有哪些

8. 外汇正规监管机构有哪些

外汇监管机构:
1、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简称为FCA。
英国市场上的所有的外汇平台均由FCA监管。FCA以保护消费者并确保市场运作的诚信,同时,FCA已声明对违反监管规定的公司进行严厉处罚,FCA是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直接向英国财政部负责,其宗旨是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洁的金融市场。
2、美国全国期货协会,简称为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 NFA)是独立的联邦机构主要职能是监督期货和期权市场的经营,保护客户利益。NFA
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机构,主要的经营资金来源於会员的会费。外汇保证金行业归属於CFTC 和NFA ,在监管方面均依照期货行业的监管条款。
3、澳大利亚监管机构ASIC。
ASIC除了监督金融机构和公司外,还负责办理与公司的开张,运营以及停业相关的手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主要有两方面∶所有经营金融产品的机构首先需要申请执照(AFS)。另外,从事外汇教学,包括网路培养训练的机构,都必须接受认证或持有牌照。
4、香港证监会,简称为SFC。
SFC性质上类似FSA,但其职责说明相对具体,外汇保证金业务明确地被列入规范的范围。
5、国家外汇管理局
6、日本金融厅
简称FSA。金融厅的设立是为确保日本金融系统的稳定,又同时是保护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有价证券等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金融便利化为目的的。
7、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称FINMA。他是是拥有独立法人的独立机构,其总部设于瑞士首都伯尔尼。它直接效命于瑞士议会,从机构上、功能上和财务上独立于瑞士的联邦中央政府和联邦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