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OTCBB市场做市商的概念、作用?

2024-05-05 16:22

1. 美国OTCBB市场做市商的概念、作用?

柜台交易市场一般采用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不能够实现一定的利润。

美国OTCBB市场做市商的概念、作用?

2. 股票的挂牌交易与柜台交易有什么区别吗??

柜台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所进行的债券交易,又称店头交易或场外交易。交易的证券多为未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但也包括一部分上市证券。

柜台交易是交易商通过电子网络进行集中交易,减少了市场庄家这环节,成本相对交易所要低。柜台交易市场没有固定交易场所。在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的股票是未在任何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比较著名的柜台交易市场包括纳斯达克的柜台交易市场(OTC Bulletin Board,OTCBB)和粉色板市场(Pink Sheets Board)。柜台交易-柜台交易特点:    
1.为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公债二级市场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可以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 
2.场外交易的覆盖面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受限制,方便于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3.有利于商业银行低成本、大规模地买卖公债等等。弥补这些不足,则需要其他多种交易方式的相互配合。 
4.有利于促进各市场之间的价格、收益率趋于一致。
股票的挂牌:指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市 
然后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的公开牌价交易股票

3. 中国企业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国内投资者可以在otcbb市场卖出股票吗?

国内企业在海外上市都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才可以的,但现在很多所谓投资咨询公司兜售这些所谓准备去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的原始股,所谓的“股权转让”。这里面其实就是蒙人的,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的!前一阵电视一直曝光这件事,一定要小心啊,不要买啊!

中国企业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国内投资者可以在otcbb市场卖出股票吗?

4. 资本市场(股票、债券)是从什么时候出现的?它经历了那些阶段?有什么标志性的事件及人物吗?

  基本是能够回答你的问题了
  下面的资料是从台湾的网站搜索的
  您可以参考一下。后面有简体版本的。


  历史
  股票制度,起源於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The first company that issued shares was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in the early 17th century (1602).)。当时该公司经营航海事业。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资,航次终了后即将各人的出资以及该航次的利润交还给出资者。1613年起该公司改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润。这就是「股东」和「派息」的前身。


  [编辑] 股票的分类

  [编辑] 台湾分类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特别股。
  按股票状况,可分为普通股、全额交割股。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上市股票(集中市场交易)、上柜股票(柜台买卖交易)、兴柜股票(未上市上柜股票)

  [编辑] 中国大陆分类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上市交易所和买卖主体,可分为 A股 (上海和深圳)、B股(上海和深圳,其中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深圳B股以港元结算)、H股(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在大陆运作的公司)、红筹股(在香港或境外登记注册,但实际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的公司)。
  按持股主体,在2005-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公司业绩,可分为绩优股和垃圾股。
  按股东权利,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

  [编辑] ‎国际分类
  按业绩盈利及分红情况,可分为蓝筹股、优先股、普通股(A股)、B股(A、B股份类已甚少出现,现仅剩美国及香港仍有)。

  [编辑] 股票交易

  [编辑] 委托方式
  股票交易委托可分为以下几种:

  「填单委托」:交易者通过填写并递交交易单委托转移股份所有权。

  「电话委托」:交易者通过电话委托仲介转移股份所有权。

  「委托机委托」:交易者通过特殊的交易所接入设备委托转移股份所有权。

  「网上委托」:网际网路产生后,通过软体委托仲介机构对股份所有权进行转移。


  [编辑] 交易费用
  托管费
  佣金
  印花税
  过户费
  转托管费

  [编辑] 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
  投资方法

  消极投资
  消极投资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说基础上的随机漫步理论,相对於价值投资或者趋势投资,更大程度上表现出「由市场的不断发展获利」。主要表现形式为投资指数基金。


  价值投资
  价值投资是力求从宏观经济、行业和具体企业的基本面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并以此指导投资的投资方法。其中因倾向不同,又可分为价值投资和成长性投资:

  价值投资:更倾向于注重投资的安全边际,往往是投资於低市盈率、低市净率的股票。
  成长性投资:更倾向於注重目标企业的利润成长性和可持续性,往往是投资于高市盈率、高市净率的股票。
  这两种投资方法都是以对企业进行资产估值为前提,相对於目前企业价值而言,过低的股价和良好的盈利成长性都是企业投资价值的一部分,成长性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来资料化。由於对企业具体的成长性判断准确十分困难,在投资的时候,成长性投资者有必要以一定的安全边际来降低投资风险;价值投资者也必须兼顾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否则企业价值有可能随著时间的推移逐步缩小,使投资亏损,毕竟以清盘目标公司为手段的价值投资并不多见,所以两者并不矛盾。

  著名的价值投资人有彼得•林奇,沃伦•巴菲特等。


  趋势投资
  趋势投资是指通过对买卖双方力量的分析,技术分析等方法研究股票趋势,波段操作,不以企业的基本面做决策依据或主要依据的投资方法。由於其投机性质较明显,又有人称为"投机"。

  由於总是有过多的人进行短期的投机交易,致使短期投机交易往往无利可图,再考虑到因频繁买卖而产生的相对高昂的交易费用,使短期投机交易对多数人来讲风险比长期持有的价值投资要大。

  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即买入不同股票所组成的集合。在股票市场中能平滑收益和亏损的幅度,有效的降低股票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其原则是在兼顾盈利性的前提下,尽量把不同种类的股票纳入组合,比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国家的股票。

  根据《当代投资组合理论和投资分析》(Modern Portfolio Theory and Investment Analysis)中的记述,持有单只股票时价格的标准差(波动幅度)是市场总体价格波动幅度的49.2%,持有20只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其标准差为19.2%,而1000只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比20只股票的投资组合风险仅下降0.8%。所以20只股票是组成投资组合最佳的持股数量。


  股市泡沫
  股市泡沫(bubble)指股票交易市场中的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的投资价值的现象。一般来说,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股票泡沫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一般所指的股市泡沫,是指股市中的股票价格过度其内在的投资价值的现象。表现为一个连续过程中,股价急剧上升,其上升使人产生价格将进一步上升的预期,并由此而吸引来大量的以仅以买卖价差为获利手段的投资者,最终使股票价格大幅度脱离其净值。泡沫的大小并无绝对参考方式,历史上所有的股市泡沫都是事后才被确认的,股市进入泡沫阶段并不意味著它马上就会下跌或者暴跌,而是意味著此时投资於股市风险更大而回报率更小。

  股市泡沫的确定:

  市盈率(PE)法:而15倍市盈率是一个全球成熟市场的均值,全球大型市场2007年的市盈率罕有地超过20倍的。世界大部分股市在牛市见顶时市盈率都在60倍左右。
  储蓄收益率比较法:以上市公司总的投资的回报率(净利润与市值之比)与一年存款净收益相比,如果有风险的股票投资收益低於无风险的银行存款(或国债)收益率,则说明市场已进入泡沫阶段。
  总市值占GDP比重法:在美国股市的最近100年中,这个指标最低为0.4,最高为1.6。高点曾经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在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前,另一次发生在1999年。台湾股市见顶时该指标为1.55,跌到底时为0.48。
  托宾Q法:

  技术分析
  主条目:股票技术分析

  技术图表
  道钟斯理论
  艾略特波浪理论
  布历加通道
  移动平均线
  阻力位与支持位
  相对强弱指数
  技术指标
  K线

  常见股票术语
  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压力线、支撑线、牛市、熊市、多头、空头、除息、除权、买空、卖空


  常见股票指数

  中国大陆
  上证股价指数
  深圳股价指数
  沪深300指数

  台湾
  加权股价指数

  香港地区
  恒生指数
  美国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纳斯达克100指数
  标准普尔500指数

  日本
  日经平均指数

  富时100指数

  [编辑] 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HKEx)
  香港创业板(GEM)
  台湾证券交易所
  台湾股票柜台买卖市场(OTC)
  纳斯达克(NASDAQ)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美国OTCBB证券市场
  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技术板市场(techMark)
  欧州新市场(EUROnext)
  欧盟股票自动报价市场(EASDAQ)
  新加坡交易所(SGX)
  新加坡股票自动报价市场(SESDAQ)
  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
  加拿大创业板(CDNX)
  温哥华股票交易所(VSE)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TSE)
  日本股票自动报价市场(JASDAQ)
  巴黎证券交易所
  义大利证券交易所
  韩国证券交易所
  澳洲证券交易所
  莫斯科证券交易所
  德意志交易所集团
  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
  雅加达证券交易所
  纽西兰证券交易所
  吉隆玻证券交易所(KLSE)
  里约热内卢证券交易所
  冰岛证券交易所
  百慕达证券交易所(BSX)


  证券交易所
  市盈率
  特许财经分析师 (CFA)
  证券投资基金
  影子股
  中国股市


  英文维琪中的股票条目
  格雷厄姆-多德都市的超级投资者们-巴菲特1984哥伦比亚大学著名演讲1/ 2
  股市指数一览
  财务选股指标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发给投资者作为公司资本部分所有权的凭证,成为股东以此获得股息和股利,并分享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目录 [隐藏]
  1 历史
  2 股票的分类
  2.1 台湾分类
  2.2 中国大陆分类
  2.3 ‎国际分类
  3 股票交易
  3.1 委托方式
  3.2 交易费用
  3.3 竞价方式
  4 投资方法
  4.1 消极投资
  4.2 价值投资
  4.3 趋势投资
  5 投资组合
  6 股市泡沫
  7 技术分析
  8 常见股票术语
  9 常见股票指数
  9.1 中国大陆
  9.2 台湾
  9.3 香港地区
  9.4 美国
  9.5 日本
  9.6 英国
  10 证券交易所
  11 相关条目
  12 外部链接


  [编辑] 历史
  股票制度,起源于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The first company that issued shares was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in the early 17th century (1602).)。当时该公司经营航海事业。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资,航次终了后即将各人的出资以及该航次的利润交还给出资者。1613年起该公司改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润。这就是“股东”和“派息”的前身。


  [编辑] 股票的分类

  [编辑] 台湾分类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特别股。
  按股票状况,可分为普通股、全额交割股。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上市股票(集中市场交易)、上柜股票(柜台买卖交易)、兴柜股票(未上市上柜股票)

  [编辑] 中国大陆分类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上市交易所和买卖主体,可分为 A股 (上海和深圳)、B股(上海和深圳,其中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深圳B股以港元结算)、H股(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在大陆运作的公司)、红筹股(在香港或境外登记注册,但实际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的公司)。
  按持股主体,在2005-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公司业绩,可分为绩优股和垃圾股。
  按股东权利,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

  [编辑] ‎国际分类
  按业绩盈利及分红情况,可分为蓝筹股、优先股、普通股(A股)、B股(A、B股份类已甚少出现,现仅剩美国及香港仍有)。

  [编辑] 股票交易

  [编辑] 委托方式
  股票交易委托可分为以下几种:

  “填单委托”:交易者通过填写并递交交易单委托转移股份所有权。

  “电话委托”:交易者通过电话委托仲介转移股份所有权。

  “委托机委托”:交易者通过特殊的交易所接入设备委托转移股份所有权。

  “网上委托”:互联网产生后,通过软件委托仲介机构对股份所有权进行转移。


  [编辑] 交易费用
  托管费
  佣金
  印花税
  过户费
  转托管费

  [编辑] 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

  [编辑] 投资方法

  [编辑] 消极投资
  消极投资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说基础上的随机游走理论,相对于价值投资或者趋势投资,更大程度上表现出“由市场的不断发展获利”。主要表现形式为投资指数基金。


  [编辑] 价值投资
  价值投资是力求从宏观经济、行业和具体企业的基本面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并以此指导投资的投资方法。其中因倾向不同,又可分为价值投资和成长性投资:

  价值投资:更倾向于注重投资的安全边际,往往是投资于低市盈率、低市净率的股票。
  成长性投资:更倾向于注重目标企业的利润成长性和可持续性,往往是投资于高市盈率、高市净率的股票。
  这两种投资方法都是以对企业进行资产估值为前提,相对于目前企业价值而言,过低的股价和良好的盈利成长性都是企业投资价值的一部分,成长性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来资料化。由于对企业具体的成长性判断准确十分困难,在投资的时候,成长性投资者有必要以一定的安全边际来降低投资风险;价值投资者也必须兼顾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否则企业价值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缩小,使投资亏损,毕竟以清盘目标公司为手段的价值投资并不多见,所以两者并不矛盾。

  著名的价值投资人有彼得•林奇,沃伦•巴菲特等。


  [编辑] 趋势投资
  趋势投资是指通过对买卖双方力量的分析,技术分析等方法研究股票趋势,波段操作,不以企业的基本面做决策依据或主要依据的投资方法。由于其投机性质较明显,又有人称为"投机"。

  由于总是有过多的人进行短期的投机交易,致使短期投机交易往往无利可图,再考虑到因频繁买卖而产生的相对高昂的交易费用,使短期投机交易对多数人来讲风险比长期持有的价值投资要大。

  [编辑] 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即买入不同股票所组成的集合。在股票市场中能平滑收益和亏损的幅度,有效的降低股票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其原则是在兼顾盈利性的前提下,尽量把不同种类的股票纳入组合,比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国家的股票。

  根据《当代投资组合理论和投资分析》(Modern Portfolio Theory and Investment Analysis)中的记述,持有单只股票时价格的标准差(波动幅度)是市场总体价格波动幅度的49.2%,持有20只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其标准差为19.2%,而1000只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比20只股票的投资组合风险仅下降0.8%。所以20只股票是组成投资组合最佳的持股数量。


  [编辑] 股市泡沫
  股市泡沫(bubble)指股票交易市场中的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的投资价值的现象。一般来说,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股票泡沫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一般所指的股市泡沫,是指股市中的股票价格过度其内在的投资价值的现象。表现为一个连续过程中,股价急剧上升,其上升使人产生价格将进一步上升的预期,并由此而吸引来大量的以仅以买卖价差为获利手段的投资者,最终使股票价格大幅度脱离其净值。泡沫的大小并无绝对参考方式,历史上所有的股市泡沫都是事后才被确认的,股市进入泡沫阶段并不意味着它马上就会下跌或者暴跌,而是意味着此时投资于股市风险更大而回报率更小。

  股市泡沫的确定:

  市盈率(PE)法:而15倍市盈率是一个全球成熟市场的均值,全球大型市场2007年的市盈率罕有地超过20倍的。世界大部分股市在牛市见顶时市盈率都在60倍左右。
  储蓄收益率比较法:以上市公司总的投资的回报率(净利润与市值之比)与一年存款净收益相比,如果有风险的股票投资收益低于无风险的银行存款(或国债)收益率,则说明市场已进入泡沫阶段。
  总市值占GDP比重法:在美国股市的最近100年中,这个指标最低为0.4,最高为1.6。高点曾经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在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前,另一次发生在1999年。台湾股市见顶时该指标为1.55,跌到底时为0.48。
  托宾Q法:

  [编辑] 技术分析
  主条目:股票技术分析

  技术图表
  道钟斯理论
  艾略特波浪理论
  布历加通道
  移动平均线
  阻力位与支持位
  相对强弱指数
  技术指标
  K线

  [编辑] 常见股票术语
  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压力线、支撑线、牛市、熊市、多头、空头、除息、除权、买空、卖空


  [编辑] 常见股票指数

  [编辑] 中国大陆
  上证股价指数
  深圳股价指数
  沪深300指数

  [编辑] 台湾
  加权股价指数

  [编辑] 香港地区
  恒生指数

  [编辑] 美国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纳斯达克100指数
  标准普尔500指数

  [编辑] 日本
  日经平均指数

  [编辑] 英国
  富时100指数

  [编辑] 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HKEx)
  香港创业板(GEM)
  台湾证券交易所
  台湾股票柜台买卖市场(OTC)
  纳斯达克(NASDAQ)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美国OTCBB证券市场
  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技术板市场(techMark)
  欧州新市场(EUROnext)
  欧盟股票自动报价市场(EASDAQ)
  新加坡交易所(SGX)
  新加坡股票自动报价市场(SESDAQ)
  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
  加拿大创业板(CDNX)
  温哥华股票交易所(VSE)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TSE)
  日本股票自动报价市场(JASDAQ)
  巴黎证券交易所
  意大利证券交易所
  韩国证券交易所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
  莫斯科证券交易所
  德意志交易所集团
  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
  雅加达证券交易所
  新西兰证券交易所
  吉隆玻证券交易所(KLSE)
  里约热内卢证券交易所
  冰岛证券交易所
  百慕大证券交易所(BSX)

  [编辑] 相关条目
  证券交易所
  市盈率
  特许财经分析师 (CFA)
  证券投资基金
  影子股
  中国股市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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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雷厄姆-多德都市的超级投资者们-巴菲特1984哥伦比亚大学著名演讲1/ 2
  股市指数一览
  财务选股指标


  最佳答案
  时间再一次定格在5月19日,在这个至今仍令股民无限遐想的日子,市场是否还会以"不再重来"作为答案呢?
  1999年5月19日,中国股市启动了迄今为止最壮观的一轮牛市行情,上证指数从1050点附近开始启动,两年之后攀上了2245点的历史新高,指数的累积涨幅超过了100%。不过,随后股市便进入了长达5年的大熊市,万千股民深套其中,万亿市值挥来散去。
  屈指算来,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改革成果之一的股市,已经来到中国15个年头了。15年前的12月19日,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在浦江饭店敲响上证所开业的第一声锣时,当时的人们就好奇地猜测"股市"会往何处去。
  15年中,股市迎来送去了上亿股民,也见证了5任证监会主席的更迭变换。功过是非,历史最有说服力,但伴随着他们的足迹,15年的点点滴滴已然清晰。
  ■第一次大牛市:1990年12月19日至1992年5月26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后,挂牌股票仅有8只股票,人称"老八股"。当时交易制度实施1%涨跌停板(后改为0.5%)限制,股指从96.05点开始,历时2年半的持续上扬,终于在取消涨跌停板的刺激下,一举达到1429点的高位。
  ■第一次大熊市:1992年5月26日至1992年11月17日
  冲动过后,市场开始价值回归,不成熟的股市波动极大,仅仅半年时间,股指就从1429点下跌到386点,跌幅高达73%,这样的下跌在现在来看是不可想象的,而在当时,投资者们都自然地接受了,难怪有人说,还是早期的股市炒起来爽
  ■第二次大牛市:1992年11月17日至1993年2月16日
  快速下跌爽,快速上涨更爽,半年的跌幅,3个月就全部涨回来。从1992年11月17日的386点开始,到1993年2月16日的1558点,只用了3个月时间,大盘涨幅高达303%。这种行情在现在看来,足以让投资者羡慕不已。
  ■第二次大熊市:1993年2月16日至1994年7月29日
  快速牛市上涨完成后,股市的大扩容也就开始了,伴随着新股的不断发行,上证指数也逐步走低,进而在777点展开长期拉锯,后来777点位失守,大盘再度一蹶不振的持续探底。到1994年7月29日,股指回到325点,但这次熊市带来的"成果"是上市公司数量急速地膨胀
  ■第三次大牛市:1994年7月29日至1994年9月13日
  证券市场一片萧条,在人们都对股市信心丧失殆尽的时候,市场中甚至一度传言监管层将关闭股市,为了挽救市场,相关部门出台三大利好救市,股市再度亢奋,1个半月时间,股指涨幅200%,最高达1052点。
  ■第三次大熊市:1994年9月13日至1995年5月17日
  早期的股市不讲究什么价值投资,业绩好坏也是无所谓,最重要的是流通盘要小,这样好炒。但是随着股价的炒高,总有无形的手将股市打低,在1995年5月17日,股指已经回到577点,跌幅接近50%。
  ■第四次大牛市:1995年5月18日至1995年5月22日
  这次牛市只有三个交易日!股市受到管理层关闭国债期货消息的影响,全面暴涨,3天时间股指就从582点上涨到926点。本轮行情充分反映了我国股市对相关"政策"的敏感程度,"股市政策市"的说法也被投资界普遍接受。
  ■第四次熊市:1995年5月22日至1996年1月19日
  短暂的牛市过后,股市重新下跌。从1995年的8月开始,当时仅仅3倍市盈率的四川长虹开始悄悄走强,业绩白马股票逐步受到主流资金的关注。至1996年1月19日,股指达到阶段低点512点,绩优股股价普遍超跌,新一行情条件具备。
  ■第五次大牛市:1996年1月19日至1997年5月12日
  崇尚绩优开始成为市场主流投资理念,深发展、四川长虹、深科技、湖北兴化等龙头股均为业绩极佳的绩优成长股,在这些股票的带领下,股指重新回到1510点,这些股票创造的"投资神化"也对当时的普通投资者进行了一场鲜活的投资教育。
  ■第五次大熊市:1997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8日
  这轮大调整也是因为过度投机,在绩优股得到了充分炒作之后,到1999年5月18日,股指已经跌至1047点。这两年间,股市的扩容继续疯狂进行,规模出现了难以想象的扩张。严重的供需矛盾使二级市场出现极度失血,持续2年的熊市就此展开
  ■第六次大牛市:1999年5月19日至2001年6月14日
  这次的牛市俗称"5·19"行情,多数的投资者都记忆犹新,网络概念股的强劲喷发将上证指数推高到2000点以上,并创出2245点的历史最高点,伴随一轮波澜壮阔的大牛市,证券投资基金也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大发展。
  ■第六次大熊市:2001年6月14日至2005年6月6日
  "5·19"行情过后,市场最关注的就是股权分置的问题。投资者普遍认为这是利空因素,解决股权分置也成为股市下跌的理由,股指也从2245点一路下跌到998点。经过这轮历史上最长时间的大调整,A股市场的市盈率降至合理水平,新一轮行情也在悄然酝酿当中。


  还有你可以看看中国股市17年着篇文章,很不错,新老手皆宜一读~!
  1回答者: fca3 - 助理 二级   5-1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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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84年- 提出建立资本市场构想

  2、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发行1万股

  3、1986年-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诞生

  4、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5、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试开业

  6、股市设计者点评:
  股市最初的建立就是如此,“历史在为未来奋斗的时候总是高尚和纯洁的,当年设计者所构想的证券市场只有一个榜样——欧美,欧美股市是完全市场化的结果,是最精明的商人之间的活动,而中国的历史现实却决定了中国的股市一开始就带着太多的政府色彩。”一位最初设计者对本刊评论说。这为后来的政策市以及国企圈钱埋下了伏笔。


  三、○ 混乱90年代初:股市徘徊在保与压之间

  1、1991年8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
  1991-08-28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2、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价格限制

  3、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4、1992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成立

  5、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变冷

  6、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发大涨

  7、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涨势

  四、○ 牛市1999:功利性透支

  1、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发

  2、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涨

  3、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


  五、○ 打开潘多拉魔盒:从国有股减持到股权分置改革

  1、2001年6月-国有股减持拉开序幕

  2、2001年7月-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

  3、2001年10月-证监会一家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

  4、2001年7月-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5、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

  6、2002年12月-QFII制度正式实施

  7、2005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8、2005年6月-利好齐发,股改行情启动

  9、2006年9月-股权分置改革已近收官

  10、就是从06年下半年到现在的大牛市,正在持续中。

5. 柜台交易都有哪些特点来的?

柜台交易特点: 
1.为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公债二级市场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可以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 
2.场外交易的覆盖面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受限制,方便于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3.有利于商业银行低成本、大规模地买卖公债等等。弥补这些不足,则需要其他多种交易方式的相互配合
4.有利于促进各市场之间的价格、收益率趋于一致。

柜台交易都有哪些特点来的?

6. 公司挂牌和上市有什么区别

1、监管机构不同:
国内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是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进行监管。
2、所遵循的法律不同:
中国上市公司最主要遵循的法律是《证券法》,由国务院联席会议直接执法(公检法都在)。挂牌公司最主要遵循的法律是《公司法》,由当地公检法执法。

3、投资者群体不同: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被自然人所持有,企业上市的目的是展开融资。挂牌公司则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需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并且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才可以参与新三板投资,
而机构投资者需要注册资本达到在500万元才可进行投资。挂牌公司进入股转系统是为了规范运营,进而开展融资或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挂牌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

7. 投资股票的利与弊

中国的资本市场经过大的变革,取得股权结构上的突破性进展,银行的上市问题也得到顺利解决,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市场结构也发生巨大变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取得娇人的成绩。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我们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仍然还有巨大差距,下阶段改革的步伐可能还要加大,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效率可能是下阶段的工作重点,而研究这些改革所带来的市场变化就显得尤为迫切。

随着特大股票的成功发行和上市,市场的规模的限制被成功突破,A股市场将容纳更多的大型股票。股票将不再稀缺,这样会导致质地不好的股票的流动性将向质地好的股票转移,存量股票的流动性向增量优质股票转移,非指数股的流动性向指数股转移。投资型资金向蓝筹转移,投机型资金因为衍生工具的导入也也向蓝筹聚集。由于大型股票的权重较大,大盘股票控制大盘指数的时代已经到来。另外,随着股票数量的增加,壳资源的价值会随之下降,香港市场垃圾股不受到重视的情况有可能会在A股市场发生。

研究股份全流通后市场环境变化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变化,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实中国证券市场建立时设计分置的股权结构,事实上是对融资者有利的结构,国内市场一直以来能够维持比国外新兴市场要高的价格就是佐证。虽然股改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但事实上,到今天全流通的工作只不过是刚刚开始起步,是留守还是逃脱的问题考验着每一个解放了的持股者,以往只是流通股股东艰苦思考的问题,现在摆在了众多刚解放的新富者身上。

培育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将改变市场单边运行模式。以前并没有建立稳定的市场机制,只有单边运行模式,市场的波动相对较大。随着双向交易机制的导入,赢利模式改为双向,市场的自动调节功能就会发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这是一个巨大的改变,将深刻改变我们的投资习惯和思维模式。双向交易机制的建立,将加速定价的合理化进程,定价将更加准确。

多层次市场将会加速建立。这一直是国九条的目标之一,在一个成熟市场中,市场层次非常丰富,有主板市场,有创业板市场,有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市场和粉单市场(Pink Sheets)等。随着国内多层次市场的逐渐建立,创业板有望建立,三板市场也将扩大和提高效率,股票价格在各个市场的排列会变得非常分明,价格体系的理顺就成为可能,这对绩差股有非常强烈的股价重新定位的要求。

提高市场效率,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将会给市场带来更大的变化。市场的效率越高,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利益越趋向平衡,倾向性就越来越不明显。而以前是价格“计划”和节奏“计划”的工作模式,根据市场行情的冷暖来决定发行价格和节奏,是效率不高的根源。有认识上差异的原因,但更主要是维持市场高定价的需要,维护市场高价格与高效率之间的取舍。这在前阶段有其存在的强大生命力,这也是其一直沿用至今的原因。要提高效率,就要由融资者和投资者公平地自愿决定而不是 “计划”。这样,维持市场高定价就要让位给市场定价。而从融资者急切盼望的现状来观察,现在的价格还是比较具有吸引力的,发行的节奏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在股票市场中能够适应变化的投资者容易成功,下阶段市场变化很值得我们思考该如何去应对,前阶段是流通股股东享受了对价,下阶段将是由非流通股股东享受对价的时候了。市场将进入市场化改革时代,阶段性和结构性的机会要远大于整体性的机会,故此,仓位控制才是风险控制最有效的手段。

投资股票的利与弊

8. 如何看到海外上市公司的完整财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打击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宣传材料
 
一、股票发行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我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规定
《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目前,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事先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依法核准,面向不特定对象或200名以上特定对象,采取公开广告宣传或公开劝诱等手段,从事直接销售或以股东转让股份等名义出售股票或股份的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37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它包括了以下几方面含义:(1)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买卖非法发行的证券属违法行为;(2)证券交易活动必须在依法设立的场所进行,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以外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属违法行为。目前,我国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仅有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管理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二)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一规定与《证券法》第39条的规定一致,即无论股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还是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其转让活动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修订前禁止转让期为三年)。这一规定是对发起人所持股份进行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只能于公司成立一年之后,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发起人股份禁止转让。公司成立以取得营业执照为标准。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持有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由股票持有人在股票的背面记载受让人的姓名并签字盖章,或者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然后由公司将转让后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等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还需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许多在所谓“一级半”市场受让股份的投资者,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其相关信息并未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极易受骗上当,或者引起法律纠纷。 
二、所谓“一级半”市场
“一级半”市场,并不是法定名词,一般指私下交易或者转让股票(份)的场所,实质上是非法交易市场。投资者参与这个市场的股票交易和股份转让活动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级半”市场的表现形式较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但未经批准而设立,一般以网上交易中心或证券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名义,专门为非法的证券交易或股份转让活动提供服务;二是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某某股票将在境外或国内上市为幌子,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三是以指导会员投资为名,谎称可以利用“内幕消息指导投资,保证高额收益”,骗取投资者的会员费或信息费。
 
三、各地产权交易机构、股权托管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一般为各地政府批准成立的为当地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股权托管机构一般是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单位。以上两类机构均不属于我国《证券法》所指的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目前不能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交易、股份转让的业务活动。
四、代理买卖股权的中介机构
我国《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时,必须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经批准私自经营证券业务的,属违法行为。目前,所有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份)的中介机构,均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具有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交易咨询或证券交易经纪业务资格,其销售或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等经营活动属违法行为。
五、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的主要表现特征
目前,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公司或公司股东编造公司股票将在境内外上市,公司设立和股票发行行为已获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以发行原始股、收益保底、到期回购等为诱饵,蒙骗投资者,非法公开发行或以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发行和转让对象为不特定对象;转让主要通过没有经营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或推销、代销人员,采用公告、广告、信函、电话、推介会等公开方式进行,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六、境外上市
(一)关于公司境外上市、境外股权投资外汇结算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关于国内企业境外上市问题,我国《证券法》第238条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2006年8月8日,商务部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应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关于境内居民投资交易境外上市企业股份的外汇结算问题,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它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的,应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境内居民不得以其拥有的境内资产或股权为交易对价取得境外企业股权及其它财产权利”。2005年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将境内资产、股权注入境外企业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股票的,如境内被并购企业(或为并购而设立的企业)2005年1月24日之前发生的最近一期关联外资并购交易已于该日期之前办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内居民个人应按照附件格式到被并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未经外汇局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境外投资及其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二)境外上市的主要形式
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2.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3.境内上市公司到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
4.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券证(DR)或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以上境外上市的形式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三)购买境外间接上市股权的持股风险
1.公司上市的风险。许多公司虽有境外上市的计划,但由于业绩差、运作不规范、上市过程中“黑箱操作”等原因,最终绝大多数会受阻夭折。更有甚者,只是打着“海外上市”的幌子欺骗投资者。
2.上市后股权确认的风险。少数公司虽然采用非正常方式实现了境外上市,但是投资者仍面临股权能否确认的风险:一是许多境内投资者并非在册股东。不少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利用投资者对境外上市程序和规则不了解的情况,上市运作中“黑箱”操作,将许多投资者排除在股东名册之外,使投资者成为“虚拟股东”;二是在册股东换股难。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中,对并购、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资格做了严格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国内自然人股东不能成为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
3.股票交易操作难的风险。国内投资者因受外汇管制所限,实现在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难度很大。若想直接交易,则要开立高额外汇保证金账户;若要委托他人代理,则会承担受托人的信用风险。
4.股票交易价格风险。国内投资者即使能实现最终的交易,也未必就能获利。以国内企业上市最多的美国OCTBB为例,该市场类似于国内退市公司进行交易的三板市场,大部分公司规模小、业绩差、交投清淡、股价低迷,国内投资者很难获利。
5.股权交易资金风险。国内投资者即使实现了股票最终交易,但结算资金安全到账缺乏保障。为了规避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目前这类资金的进出多采用“地下”途径,
投资者对资金无法控制,风险很大。
(四)以“境外上市”为名非法发行股票的主要形式
一些企业以境外上市为名,行非法发行或转让股权的欺诈、诱骗投资者之实。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以境外上市为名,欺诈宣传。一些公司通过媒体、新闻发布会或摆摊设点、理财讲座等方式,宣称公司将在境外上市,诱骗投资者购买。宣传中,将直接上市与买壳间接上市混为一谈,将NASDAQ与OTCBB不加区分,使投资者轻信如果持有其股票,就会获得高额回报。实际上,投资者持有的只是境内公司的股权,与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并无直接关系,存在无法转换和流通的风险。
2.以“分散股权”为借口,非法发行或转让股权。一些公司或机构借用美国等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最低限的规定,制造股权发行或转让的题材。但是,投资者受让的股权难以得到确认,成了“虚拟股东”或“二级股东”。
3.以“收益保底”、“到期回购”为诱饵,蒙骗投资者。为了推销股票,一些公司承诺到期回购未能上市的股票,但又设置了许多前置条件,很难真正兑现。如有些公司设定“以公司净资产为回购价格”的条件,与投资者购买价格有很大差距。事实上,股票的收购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公司存在减资、合并等法定的特殊例外情形。此外,法律对股份回购的程序也有严格的限制。因此,股票(份)一旦发行,一般不能回购,也没有保底收益。
4.以中介机构或个人为销售主体,推脱公司的法律责任。为了逃避非法发行或转让股份的责任,一些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操作,公司幕后配合。出现纠纷或遇监管部门查处时,通常以“股东行为与公司无关”为托词推卸责任。
5.以股权托管为招牌,增加欺骗性。一些公司通过委托地方股权托管机构对股份进行托管或确认,企图使投资者相信这是股票上市前的法定程序。殊不知这种托管与交易所的托管程序有着本质区别,与上市并无任何关系。
七、严厉打击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
依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处理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工商管理等部门,将对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参与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的行为不受保护,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与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投资者应认真学习和了解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保护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理性投资,自觉抵制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八、投诉举报
(一)下列事项可向行为发生地证券监管和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1.未经证券监管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2.非法买卖、转让股份的行为。
3.非法从事代理股份转让等经纪业务的行为。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等基本情况及问题应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或举报
(三)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应向所在地银监局投诉、举报
(四)下列事项应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1.发现存在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2.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责任人拒不退还投资者资金和赔偿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陕西证监局信访电话:(029)8836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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