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2024-05-16 19:15

1.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如下:
①、编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参与编制。由本人签字。
②、审核: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③、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介绍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冬期室外冻土开挖施工前需融化,采用燃烧刨花、锯沫、废木及煤炭烘烤,并派专人监护,同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基坑(槽)采用机械挖方,挖方土料集中置于指定堆土场地。
对于挖出的未受冻土,在弃土场地做好保温工作,采用覆盖塑料布及麻袋的方法防冻,以备回填时用。对挖好的基坑(槽)覆盖麻袋、塑料布防冻,并根据环境气温条件,在其作业指导书中进行热工计算确定保温层厚度。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2.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后,才可以实施。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3.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如下:
①、编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参与编制。由本人签字。
②、审核: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③、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介绍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冬期室外冻土开挖施工前需融化,采用燃烧刨花、锯沫、废木及煤炭烘烤,并派专人监护,同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基坑(槽)采用机械挖方,挖方土料集中置于指定堆土场地。
对于挖出的未受冻土,在弃土场地做好保温工作,采用覆盖塑料布及麻袋的方法防冻,以备回填时用。对挖好的基坑(槽)覆盖麻袋、塑料布防冻,并根据环境气温条件,在其作业指导书中进行热工计算确定保温层厚度。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4.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一、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1、专项方案编制人是一个策划团体,审核人是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管理人编制债权表是什么1、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审查后,应当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可分应予确认的债权和不予确认的债权两类。债权表作为将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确认的依据,其内容应当完整、具体,应当包括申报债权是否可予确认、可确认的金额、性质以及有无担保等事项;2、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是整个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的初始阶段,所以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权不是绝对的。债权表记载的事项还要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及人民法院最终确认;3、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由人民法院最终通过裁定的形式予以确认,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债权之诉。所以,管理人编制债权表登记债权情况不是确权行为,只有人民法院裁定的确认行为才是最终的确权行为,或人民法院对确认债权作出裁判的行为才是确权行为。

5.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专项方案编制人是一个策划团体,审核人是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6.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法律分析:专项方案编制人是一个策划团体,审核人是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7.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专项方案编制人是一个策划团体,审核人是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8.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专项方案编制人是一个策划团体,审核人是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