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4-05-18 22:16

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3.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4.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不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5.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计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6.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不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7.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1、投资联营的房产。以房产投资联营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8.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以房产投资联营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
房产税怎么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3、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