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2024-05-09 13:57

1.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2018.10.1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于2019.1.1起施行,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2.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法律分析:免征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因为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4、保险赔款;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多少,个人所得税免征

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多少
根据最新的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因为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根据我国法律,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而且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还有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多少,个人所得税免征

4.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具体如下: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已超过5年、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并存入银行个人账户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对企业职工,因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7、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2年。

5.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以上内容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有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朋友,可以根据流程和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是个人,个人也应实事求是,根据自己实际收入所得进行申报,确定依法足额纳税,避免偷税漏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

6.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7.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什么

所谓免征额就是现在平时说的“起征点”,关于这个名称的误读从建法开始就有了。——我们老师原话。。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免征额时,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取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64704.htm(免征额)

所以个税的免征额就是现在所说的“起征点”。

百科关于个税免征额还有一个说法,“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薪酬中扣除的费用,是对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的一种补偿。是你在劳动过程中放弃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价值。就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前需扣除成本一个道理。两个都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种形式。”
详见http://baike.baidu.com/view/43745.htm(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不过我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里面说的不完全正确,个税满足“免征额”的一切条件,但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里面说“免征额”只是一种优惠政策,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有的。与(免征额)中所说“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有所矛盾。我更赞同我们老师的观点。

偶是来自西南财大的学生。求采纳。。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什么

8.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什么

法律分析:免征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因为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