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有什么权利

2024-05-04 12:31

1.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有什么权利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职能管理方式如下:
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受委托机构)。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
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国资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扩展资料:
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有什么权利

2.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有什么权利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职能权力如下:1、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2、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受委托机构)。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国资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拓展资料1、深交所发布《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各大公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普遍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继而引发了对董事会职能、结构和效率的深入研究。在理论研究成果与现实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美国立法机构及中介组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加速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进程。

3.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
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法律依据:
《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
第七条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第八条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有实权吗?

4. 央企专职董事有权吗?

法律分析:
有权,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央企的董事长属于什么级别

      央企董事长的级别根据不同情况分为:1、正部级单位的央企董事长为正部长、正省长级别;2、副部级单位的央企董事长为副部长、副省长级别;3、正厅级单位的央企董事长为正厅级别。      扩展资料      央企老总的行政级别是厅级或者副部级不等。国有企业有央企和地方国企之分,央企由国资委直接管理,地方国企隶属于地方政府或其他中央部委管辖,其级别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几个级别。      董事长的工作内容有: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6、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央企的董事长属于什么级别

6. 国资委外部董事是什么级别

级别不一定1、中央大型企业董事会一般除了企业内部职工外,还有来自外部的董事,一般称为独立董事。2、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3、所以独立董事有来自大学的教授、其他中央企业管理者、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所以独立董事的级别不固定,甚至本身没有任何行政级别。【摘要】
国资委外部董事是什么级别【提问】
级别不一定1、中央大型企业董事会一般除了企业内部职工外,还有来自外部的董事,一般称为独立董事。2、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3、所以独立董事有来自大学的教授、其他中央企业管理者、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所以独立董事的级别不固定,甚至本身没有任何行政级别。【回答】

7.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是什么级别

级别不一定
1、中央大型企业董事会一般除了企业内部职工外,还有来自外部的董事,一般称为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3、所以独立董事有来自大学的教授、其他中央企业管理者、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所以独立董事的级别不固定,甚至本身没有任何行政级别。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是什么级别

8. 国企专职外部董事有实权吗

没有太大的实权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受委托机构)。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专职外部董事有权单独或联合向董事会提出议题; 专职外部董事有权单独或联合提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议题; 专职外部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但须经1/3以上董事同意。 ” 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企业董事“享有对任职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工作表述观点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 董事们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超出一般水平的能力,所以提出建议往往很有价值 ,所以作为一个积极履职的董事,要善用、用好、用足建议权,帮忙不添乱,为企业发展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第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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