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万元,案发前归还有什么罪刑?

2024-05-02 20:37

1. 挪用公款10万元,案发前归还有什么罪刑?

挪用公款罪在近几年来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较为常见,对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是判断其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在数额认定标准方面有值得商榷之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的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不难看出,司法解释在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标准方面采用的是“未归还说”。多次挪用公款不还,则挪用公款的数额累计计算,那么,如果挪用的公款已还清了,该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的数额呢?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案发时都已还清,是否挪用的公款的数额就认定为零了呢?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在主观上行为人只有暂时使用公款的故意,而没有非法据公款为己有的故意。从刑法的规定理解,在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即使行为人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还清,亦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很明显刑法在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方面采用的是“行为说”而非“未归还说”。 

从某种意义上讲,《解释》第四条已经突破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而且,如果按《解释》的规定认定数额的话将会放纵很多挪用公款的行为,导致罪刑失衡。例如某甲一次性挪用公款30万元,案发时已经归还,对此,按刑法的规定则认定为挪用30万元;某乙近三年中,每年一次挪用公款10万元,案发时前两次所挪用的公款已归还,按《解释》的规定则只能认定为挪用了10万元;某丙近三年来第一次挪用公款10万元,后连续两次每次挪用公款10万元分别用于归还前次所挪用的公款,至案发时尚有10万元未归还,按《解释》的规定也只能认定为挪用了10万元。就社会危害性而言,某乙和某丙行为的危害性绝不亚于某甲的行为,而认定的数额却截然不同,足见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与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不相符,缺乏刑法应有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对于多次挪用公款已还、多次挪用公款不还及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的行为,在数额认定方面都应按所挪用的公款数(包括已归还的和未归还的)累计计算。理由如下: 

第一,从法的效力方面来讲,刑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基本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实施刑法过程中,结合司法实践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是对刑法有关内容的具体化,其不能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不能突破刑法的框架。刑法的效力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此在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认定的标准方面,按照刑法所确立的“行为说”更为妥当,即只要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符合了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挪用的数额就应当按全部挪用的数额认定。 

第二,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是否归还所挪用的公款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多次挪用公款行为从刑法理论上讲应当属于连续犯,其中的每一次行为都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都造成了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以司法解释第四条“未归还说”的标准认定数额就显得过轻了,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因此行为人虽然归还了所挪用的公款,也并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和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 

当然,考虑到归还所挪用的公款毕竟减小了社会危害性,应当考虑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挪用公款10万元,案发前归还有什么罪刑?

2. 挪用公款10万元,案发前归还有什么?

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3. 请问挪用公款20万判几年。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请问挪用公款20万判几年。

4. 涉嫌挪用公款20万判几年

挪用20万公款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0万的金额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所以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挪用公款罪既遂怎么处罚?
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处罚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80万判什么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5. 挪用公款20万元判几年

涉嫌挪用公款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20万元判几年

6. 挪用公款20万判处几年

挪用公款20万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具体可能面临的刑罚如下: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观方面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数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了3个月。
2、行为对象是公款,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3、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20万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客观方面、行为对象和责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定义、量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定义、量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7. 涉嫌挪用公款20万判几年?

嫌疑人挪用公款20万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审理挪用公款的案件的时候,不是只看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的数额的,如果这20万元是政府用来扶贫的,或者拿着挪用的这20万元的公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那在法定量刑范围内肯定是要从重处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涉嫌挪用公款20万判几年?

8. 挪用公款20万判几年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20万如果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20万可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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