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被注销的情形

2024-05-05 18:33

1. 资产评估机构被注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
(2)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1)分支机构依法终止的;
(2)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被注销;
(3)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或者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一、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变更的程序
1、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
2、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手续时,应当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基准日各方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
(2)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方案;
(3)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的继承关系。
3、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转制后机构与转制前机构的关系,在转制后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之前,转制前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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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首先向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申请表。获得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同意迁出资产评估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迁入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
(2)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3)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4)迁出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资产评估师执业登记情况一览表。
5、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手续的,应当通知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6、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情况,抄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机构被注销的情形

2. 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变更的程序

1、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
2、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手续时,应当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基准日各方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
(2)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方案;
(3)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的继承关系。
3、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转制后机构与转制前机构的关系,在转制后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之前,转制前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继续有效。
4、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首先向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申请表。获得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同意迁出资产评估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迁入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
(2)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3)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4)迁出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资产评估师执业登记情况一览表。
5、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手续的,应当通知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6、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情况,抄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情况向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3.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注销的情形

一、资产评估机构被注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
(2)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1)分支机构依法终止的;
(2)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被注销;
(3)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或者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二、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变更的程序
1、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
2、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手续时,应当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基准日各方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
(2)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方案;
(3)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的继承关系。
3、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转制后机构与转制前机构的关系,在转制后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之前,转制前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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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首先向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申请表。获得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同意迁出资产评估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迁入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
(2)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3)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4)迁出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资产评估师执业登记情况一览表。
5、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手续的,应当通知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6、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情况,抄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注销的情形

4. 企业注销清算报告和会计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报告哪个先办理

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才有说服力。
分析: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内容
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