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4-05-09 00:52

1. 陕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提取材料、条件、时限、金额等信息,详情见正文。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购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下同)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无法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二、建造、翻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造或翻建住房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三、大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鉴定书、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点击查看: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能享受哪些福利

陕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

2.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

包括提取范围、提取材料、申请额度、提取次数、提取限制、提取程序、提取要求等,详见正文。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范围(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二)非住房提取      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额度(一)部分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部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申请部分提取时,本人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需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根据贷款种类不同,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和配偶须签约冲还贷业务,按月从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冲抵贷款本息额。      2偿还省中心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      3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本人和配偶在外中心签约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中不包含本人和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冲抵金额。      4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      5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同时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仅限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总额,且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包含本人和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冲抵金额。      4、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提取金额为:租住普通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为每年每人102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最近1年实际房租支出。      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家庭实际支付费用。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金额为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后的其余金额。(二)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为本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 陕西省直公积金在哪提取

光大银行兴庆路支行,地址:碑林区兴庆路98号;光大银行皇城东路社区支行、地址:新城区新城大院院内等,详见正文。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网点分布      一、办事处柜台      地址:西北一路52号二楼大厅      联系方式:029-12329-2      二、银行网点提取专柜银行网点地址      光大银行兴庆路支行      碑林区兴庆路98号      光大银行皇城东路社区支行      新城区新城大院院内      长安银行莲湖区支行      莲湖区莲湖路55号      兴业银行新城支行      新城区新城广场东南角      华夏银行朱雀南路支行      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紫郡长安C5号楼一层      浦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高新区锦业路6号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高新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      民生银行文景路支行      经开区凤城九路65号海珀兰轩一层      中国银行高陵区支行      高陵区泾渭新城西金路西段      交通银行光华路支行      雁塔区光华路51号      工商银行北大街支行营业室      莲湖区西华门大街1号凯爱大厦A座      建设银行曲江支行营业室      雁塔区雁塔南路2216号      中国银行鼓楼支行营业部      碑林区风雷巷1号      招商银行长庆西路支行      高陵区长庆西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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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公积金封存后提取的条件:
(一)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二)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
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5. 陕西省直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通过支付宝提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打开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2、然后找到陕西省,点击打开;3、之后在页面里点击住房公积金;4、最后登录公积金账户,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具体的提取范围为: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二、非住房消费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8、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陕西省直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6. 陕西省公积金在哪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在哪里
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是根据地方不同,提取的地址也不同,是到缴纳公积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具体介绍如下:
1、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公积金的人员可以到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需要的手续需要咨询管理。根据地方不同,提取的地址也略有不同。
 
 
2、到力理公积金所在银行提取。申请人员,在经相关部门审核准矛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一般在三至五天内就可以到达公积金卡内。申请人员,只要到自己办理公积金所在的银行提取就可以。

离职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1、离职员工在提供公积金时要携带的一些资料。离职人员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还有单位出具的终止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2、离积后提取公积金的两种方式:第一种:从原单位辞职后还是在当地工作没有离开原市,你如果买了房子或者租了房子,也可以凭买房或者租房合同申请提取。第二种:从原单位辞职后没有离开原市,你也没有新工作,并且近期不想工作,你可以在本市申请注销帐号,领取公积金。
3、员工如果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账号等一些资料。

7. 陕西省直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申请人在办理网点提交材料。2:省中心对材料进行采集和审核。3:审核通过的办理支付手续。附省直公积金提取地址及办理材料,详情见正文。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提取流程如下:      一、 提取申请人在省中心柜台或官方自助渠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      点击查看: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地址、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省中心对提取申请予以受理,并对申请材料采集电子影像后返还原件:      1、申请材料信息与个人账户信息一致,真实齐全;      2、符合省中心规定的提取范围、金额、时限及次数;      3、 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内容清晰可见、印章齐全,未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      三、已采集电子影像的业务证明材料,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提取时可不再提供材料原件。      四、      省中心对受理后可现场审核的提取申请,及时予以审核;对受理后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提出异议时,可提出复议申请,省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终审意见。      五、      对于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省中心予以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卡应为受省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一类储蓄卡。      

陕西省直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8. 陕西省直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通过支付宝提取。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
2、然后找到陕西省,点击打开;
3、之后在页面里点击住房公积金;
4、最后登录公积金账户,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
具体的提取范围为: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