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2024-05-05 19:50

1.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扩展资料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2.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3.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4.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 30%的比例划拨维修基金;职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

  2、此项基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管。住宅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市小区办便将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待公有住房售后成立管委会,再将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
  4、管委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5、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6、如业主所住房屋因拆迁或意外失火无法居住,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基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交纳比例退还给业主。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其结余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个人观点:
      根据我国“财政部”和“建设部”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希望对你有用!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6.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维修基金 是业主购房时缴纳的为将来房屋修缮的基金,单户核算,同一管理使用,是房屋的养老金。该笔钱是在前期物业房屋的保修期以后使用的。以后如果房屋修缮后使用完了,根据规定由业委会筹集,每个业主依据名下产权的面积缴纳维修基金,总之维修基金是不准任何人动用,只有对房屋或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维修时才能使用。 
2、交契税的时候 ,交维修基金费合理的。
3、一般 办按揭或者房产证的时候交。

7. 房屋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我们购买房屋后,在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其中包括一些税费和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房屋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呢?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作用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一般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业主就应当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话,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账户中。如果业主觉得麻烦的话,也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三十天内,把代交的房屋维修基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房屋维修基金通常是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
 
 

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作用
 

1、 房屋维修基金又被成为专项维修基金和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部分以及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等事项而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到专项账户,并且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2、 房屋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一起筹集,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单个业主不能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房屋共存,当房屋产权变更后,维修基金也会转移到新业主的名下。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房屋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以及维修基金作用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房屋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8. 住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缴纳合理

一般应当在房屋交付前缴纳住房维修基金。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一、房产证多久下来
房产证多久下来具体如下:
1、全款买房的,房产证一般3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
2、贷款买房的,房产证一般要90-180个工作日才能办好。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6、提交申请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二、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2、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5%-8%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5-8%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