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如何置备股东名册?

2024-05-13 02:16

1.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置备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股东有关事项和出资证明书情况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并且股东又是承担间接有限责任的,所以更有必要置备股东名册,以作为证实有关事项和查阅之用,以有利于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什么原则,公司法作了明确规定,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这项规定体现了公司的本质,在公司制度中非常重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的,投资者有受益权,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归股东所有;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公司中是以出资比例计算的,也就是以出资比例表示各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份额;
第三,公司的经营成果由股东分享时,也就是公司利润依法属于股东分配的部分,在股东间是与出资多少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按出资额进行分配,所以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四,这项分配原则是以公司股东享有收益权为前提的对收益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与其他的如视人的技能高低、工作量大小、资历深浅等而确定的分配原则是不同的。分配原则不同,所反映的分配关系不同。
一、怎样开资金合法证明
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二)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置备股东名册?

2.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置备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内容包括:(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新《公司法》第33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新《公司法》第140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一、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1、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者是证件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导致的政策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时双方应当签订合同。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记名股票的转让有哪些要求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4. 有限责任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可以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相关问题

1、置备股东名册的公司机关
各国公司法普遍将公司置备股东名册作为公司董事或者董事会的一项法定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明确了公司的股东名册置备义务,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应该由公司哪个机关负责股东名册的置备。
2、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31条和第134条也对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作了规定。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134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3、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置备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但是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稿》同样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这样,如果公司董事违反义务不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对股东名册作虚假记载的,董事仍然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缺乏法律责任的所谓法定义务,根本无法对董事形成有效的约束。
【延伸阅读】
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最新公司法全文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一、股份转让怎么办理吗?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相关问题

6. 如果想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置备了股东名册之后,还需要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吗?

问:如果想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置备了股东名册之后,还需要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 公司股东名册是否需要备案

1、没有硬性要求,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支付认缴的出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以其个人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
(四)履行义务的缴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义务出资填补下列情形:公司成立时,股东不出资、实物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差额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承担,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的义务;增资是指股东除按照各自的出资数额缴纳的以外,股东大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作出超过其出资数额的进一步出资。补充出资义务属于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记载事项义务,即“公司法”没有列出其内容,但一旦记录在案,就应当有效。

公司股东名册是否需要备案

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包括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包括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挂名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么
可以。代持股东以及挂名法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民事风险,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断定。可以开股东大会,退出法人,也可以法院起诉公司。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股东内部股权转让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产生变化,需要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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