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燃气安装费国家法规

2024-05-06 06:37

1. 取消燃气安装费国家法规

法律分析: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财政部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取消 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 增压费、增容费 等类似名目费用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 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 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 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 等费用。2、取消 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 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 等类似名目费用。
3、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 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取消燃气安装费国家法规

2. 3月1日取消燃气安装费

法律分析: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文件精神,对排查出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涉嫌违规收取燃气开通相关费用的企业进行了责令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二条 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3. 关于国家退燃气安装费的新政策

2021全国取消燃气初装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

1、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2、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

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摘要】
关于国家退燃气安装费的新政策【提问】
2021全国取消燃气初装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

1、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2、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

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回答】

关于国家退燃气安装费的新政策

4. 请问,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1年06月19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3.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培育内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国务院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目前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门和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共计277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公布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三、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后,其资金结余全部上缴同级国库。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规定,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政府性基金票据缴销手续。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好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后有关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出现的资金缺口等问题。
五、财政部将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检查公布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今后,除法律、国家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国家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批准,或由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严禁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越权设立各种政府性基金项目。
七、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市场经济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凡属于企业生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或通过资本市场筹资解决;凡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事务,都应逐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和保障,不再通过建立政府性基金筹集资金。各地区、各部门安排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建设,严禁通过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方式筹集各种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八、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逐项落实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将有关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2年7月31日前报财政部。
参考资料:法律图书馆-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5. 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有哪些?

6. 2021年3月1日取消燃气安装费

取消了30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
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
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7. 请问,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

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有哪些?
写回答有奖励 共7个回答
 
华律网 
优质机构答主

2019-05-27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帐号
关注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向Ta咨询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向Ta咨询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向Ta咨询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向Ta咨询 

赵莉
公司法专业律师
向Ta咨询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向Ta咨询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向Ta咨询 
查看更多
 在线客服
官方服务
展开剩余68% 
 5   16
更多回答(6)
lng调压设备_20最新报价
河北百亚专业研发生产Lng气化设备,CNG减压设备 两年超长质保24小时快速售后
百姓网股份有限公司广告
品质生活_贴心服务_特惠专场

珠江牌煤气管 燃气管 直插式三层加厚防爆煤气管软管 卡扣2个 红日推荐配件:珠江品牌
¥23 元

燃气管液化气天然气两用管子PVC管子 配件 单拍不发 10元一米,需要几米拍几个
¥10.88 元

红日(redsun)煤气管软管
¥23 元
京东广告
找lng调压器?就上阿里巴巴
lng调压器采购批发,尽在阿里巴巴!阿里巴巴,汇聚海量商机信息,提供便捷在线交易!
1688.com广告
为您推荐
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
 16  浏览1276 2019-05-27
请问,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
 414  浏览41268
关于燃气初装费有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6  浏览1502 2019-05-28
天然气初装费现在国家怎样规定的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
 20  浏览11402 2019-05-27
煤气初装费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
 2  浏览4955 2019-05-27
燃气设施
燃气设施运行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31个问题1,000,041人浏览

请问,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

8. 全国取消燃气初装费

法律分析:安装燃气管道采取自愿选择原则,开发商如强收安装费则涉嫌强买强卖。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