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怎样办案

2024-05-07 20:29

1. 巡视组怎样办案

中央巡视组主要工作方式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中央巡视工作主要程序
巡视准备: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印发巡视通知等。巡视了解:向被巡视地区、单位通报巡视目的和任务,公布巡视组监督的范围、工作安排和联系方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问题。巡视期间,发现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汇报:巡视了解结束后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主要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巡视反馈: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反馈工作应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严肃认真,形成震慑。移交督办:对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移交中纪委、中组部有关部门或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巡视组怎样办案

2. 巡视组转办的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对于巡视组移送的案子,将按照正常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3. 巡视组转办的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对于巡视组移送的案子,将按照正常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巡视组转办的案件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