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2024-05-09 10:15

1. 医疗保障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保障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2. 医疗保障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医疗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 医保局执法证有什么用吗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行政执法公开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明确了地方医保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特别是明确了法律依据。相信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地方医保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提高医保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省级部门清理出行政权力事项约3000件,其中行政处罚约占三分之一,包括医疗保险监管的8个主要项目和56个分项。省委、省政府要求与广东省同步削减。省级部门的行政执法重点是制定政策标准、监督指导、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跨地区执法。四是打击医疗保险领域欺诈和保险欺诈的要求。

暂行规定没有具体扩大行政执法程序,只是将其概括为按照行政执法实施。这是因为:机构改革和行政监督只涉及行政处罚;;符合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医疗保险监管事项;在实践中,行政强制强调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管理。根据省司法厅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件,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调整。需要说明的是:在实施阶段,考虑到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和两个固定机构执法的特殊性,没有分期缴纳罚款、追加罚款、代为履行、强制执行等文件。在实践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考综合性行政执法文件对地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补充。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省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执法任务艰巨。据初步统计,各级医保部门资金监管口岸人员不足100人,履行医保资金监管执法职责的人员也非常有限。因此,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制度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统一执法文件,对于规范行政处罚,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医保局执法证有什么用吗

4. 医保局执法证有什么用吗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行政执法公开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明确了地方医保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特别是明确了法律依据。相信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地方医保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提高医保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省级部门清理出行政权力事项约3000件,其中行政处罚约占三分之一,包括医疗保险监管的8个主要项目和56个分项。省委、省政府要求与广东省同步削减。省级部门的行政执法重点是制定政策标准、监督指导、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跨地区执法。四是打击医疗保险领域欺诈和保险欺诈的要求。

暂行规定没有具体扩大行政执法程序,只是将其概括为按照行政执法实施。这是因为:机构改革和行政监督只涉及行政处罚;;符合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医疗保险监管事项;在实践中,行政强制强调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管理。根据省司法厅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件,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调整。需要说明的是:在实施阶段,考虑到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和两个固定机构执法的特殊性,没有分期缴纳罚款、追加罚款、代为履行、强制执行等文件。在实践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考综合性行政执法文件对地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补充。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省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执法任务艰巨。据初步统计,各级医保部门资金监管口岸人员不足100人,履行医保资金监管执法职责的人员也非常有限。因此,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制度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统一执法文件,对于规范行政处罚,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5. 医保中心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释义】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政府之间横向划分其和其所属部门(含其他有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在各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简单讲,就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违法行为发现地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从行政处罚的目的来看,行政处罚是以行为事实的发生为依据的。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秩序,即对被破坏了的(关系、过程、财产等)迅速予以恢复,对良好的予以维持并加以促进,使其发展。这些都必须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合法行为予以保护、鼓励来实现。二、从受处罚行为的性质来看,行政处罚的管辖应以行为发生地为依据。受处罚行为的性质,严格来讲,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对侵权行为的处理,一般都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因此,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行政处罚管辖的属地原则。三、行政处罚管辖的效率原则,也要求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应根据行为发生地来确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管辖的区域要适中。(二)管辖与机构设置相适应。(三)与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分工有关。只有那些依法代表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行政上法律关系,并依法获得行政处罚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也只有这些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获得行政处罚管辖权。同时,为了防止出现管辖空白,本法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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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有行政处罚权

6.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什么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7. 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依据

2.《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84号令,2018发布)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协议约定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直至解除服务协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三十五条:协议药店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协议约定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直至解除服务协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药店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摘要】
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依据【提问】
您好~我是合作咨询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25号,2018修正)》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回答】
2.《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84号令,2018发布)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协议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协议约定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直至解除服务协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三十五条:协议药店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协议约定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直至解除服务协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药店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25号,2018修正)》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25号,2018修正)》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25号,2018修正)》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25号,2018修正)》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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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依据

8.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什么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