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24-05-13 09:48

1. 中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它对部分农民提供的经济保障。然而,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农民并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人员的分化,要求我们对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新的思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佳选择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形式。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效率低下的农村自然经济正逐步被高效率的新经济形式所替代。农民观念在发生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也逐渐成为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作为完全由政府补助的国民福利方案,尽管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的原则,具有极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但由于资金来源单一,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而根本不可能被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自身无法产生一个理想的社会养老模式。其一,个人短视行为。一些人在做经济决策时,不太重视未来消费的效用。其二,谨慎防备。由于政府长期以来被假定负有保证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最低生活水平的某种责任,因而造成个人道德危机。其三,市场不能提供一个为照顾终生低收入的人而设计的养老保险计划。其四,市场无法解决个体在其为养老做准备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益。对于政府而言,无论农民做出什么选择,政府提供养老保险补助所获得的效用都会比不提供补助所获得的效用大;对于农民而言,如果政府不提供补助,则没有缴款的积极性。由此,由政府补助,农民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就成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最佳制度选择。政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由于大多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因而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农村个人强制储蓄型养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未能展开的重要原因。从发达国家开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看,尽管农民在总人口中只是占极少数,但政府并没有忽视少数人的“三农”问题,农民享有较高的政治、社会地位。与城市相比,农民收入水平低,是世界普遍现象,为缩小城乡差距,工业化国家通过大量补贴方式,鼓励农民参加公共年金制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说财政实力有限,但农民本身人均收入也低,在低收入水平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贴也相应很低。实际上,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省级财力逐年增强,有能力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补贴)的办法,可以参照加拿大的农民年金制度,采用缴费确定性模式。缴费确定性模式,是指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年金缴费标准,然后按这个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农民个人和政府两部分供款),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农民的个人账户;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退休时,以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本金加上经营利息)作为养老金,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按年或月领取。这种模式通常可表述为“以收定支”。加拿大农民年金制度是1991年根据净收入稳定账户(NISA)建立起来的。该账户包含两个部分:基金1和基金2。基金1是参加者的存款账户;基金2是联邦与省政府匹配的补助及两个基金存款所获利息。参加者允许在基金1里存款的上限是其近5年农产品平均销售净收入(最高不超过15万加元)的20%。一旦参加者存入了一定款项,NISA的管理者就通知联邦和省两级政府按农民存入的数额,将等额的钱存入该农民的基金账户2中(联邦与省政府各出50%)。农民的储蓄和政府给予的配套补贴是退休年金发放的基础。在我国,政府目前没有对等存入补助的能力,但只要每月对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农民对应存入其帐户2元钱,就可极大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按“低水平、广覆盖,个人缴款、政府(或企业)补助,区域性集体补充”的原则进行设计。所谓低水平,指的是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农民到达法定年龄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应以当地基本生活需求标准为宜。所谓广覆盖,体现在没有城镇户口的各类人员均可参保。所谓个人缴款,政府(或企业)补助,是指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除个人缴款外,政府应相应补贴农民个人帐户。对于农民工,则由个人缴款和企业补助相结合。区域性集体补充是指对于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可由集体为农民建立一定的统筹补充养老金。制订这种目标模式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财政实力的不雄厚,农民收入的低水平和土地保障的局限性。二是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保证公平,政府(或企业)给予补助;又提高效率,坚持以个人帐户为主的储蓄积累模式。三是立足国情,考虑城乡差别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遵循由低水平到高水平的发展规律,逐步将二元养老保险方案统一于城乡一体化的全国统一养老保险方案。加快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实施政策和资金支持。规范政府与农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从单一的农村居民供款变为政府(或企业)和农村居民合理分担的供款结构,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实现动态均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基金的建立,确保政府对农民补贴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首先可考虑对农产品消费者(城镇居民或企业)征收农产品消费税(该税种必须是价外税,否则容易通过农业生产资料或日常消费品等转嫁给农民,达不到设计的预期效果)。其次,因地制宜,在取消农业税后向农民征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税,充实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第三,调整地方财政支出,适当返还农业税和合理分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强化地方财政责任。第四,由聘用农村劳动力的城镇工业企业、三资企业、服务企业等经济单位缴纳一定的人力资源使用费。最后,调动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为社区社会发展作贡献。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确保农民在进行角色(农民到农民工)转换时,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对非城镇户口的人员依托当地信用社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当地农村的,视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由政府进行补贴。按时或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月补贴2元,存入其个人帐户。不缴纳者则不补贴。外出打工者,则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工作所在地,其政府补贴政策自动取消,由其工作所在的企业进行补贴。企业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按适当比例注入其个人帐户。未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工作所在地的,则得不到企业的补贴。若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回家务农,则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的工作所在地或回农村,执行上述相应的政策。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做单独考虑。对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对征地时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简称“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50岁至60岁的妇女、又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补助制度。资金筹集主要源于失地农民的土地征用款,个人无需额外缴费。通过家庭储蓄和从事较轻的农业劳动,鼓励自我保障。将农村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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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一大惠农政策,以保障农民老年生活为目的,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

3. 我国农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4. 我国农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2、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着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5.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1、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2、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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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6.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五、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八、待遇调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十、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一、经办管理服务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二、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二○○九年九月一日若权益受损,你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详细事宜,可以登录思科律所的网站,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有效解决现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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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农村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类。也可以将后二类合并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面二类分别适用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参保。从政策上来理解,凡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不需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了,因为社会养老保险最终只能享受一种养老金领取,不能领取两份。但是,由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在推广完善阶段,有许多在外就业的农村户口的居民参加就业不稳定,所以在当地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交费,就业后,企业又必须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为雇用的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造成重复参保,重复缴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国家已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中,所以,在衔接办法没有出台前,从维护自己利益稳健角度出发,现在二方面都交比较安全,毕竟农村养老保险年缴费额不高。到时衔接办法出台后,是可以合并的。对个人而言只会有利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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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8. 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养老保险:交够15年,就能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由三个因素决定:1.交费基数.2.交费年限.3.退休时本地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城镇的养老保险是年轻人养老年人.农村的养老保险是你在退休时一共交了多少钱,比方说50000元吧,那这50000元就在10年内给完.到70岁之后也是一年5000,一直到身故.如果不到70岁身故的话,那就把这50000元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还给你,你损失的不过是利息而已.也就是说农村的养老保险是自己养自己.这两种保险我觉得应该是城镇的比较合算,因为他是根据社会的工资走,社会工资长,你的工资也长.医疗费的报销一般在70%左右,而农村的在30%左右.城镇的指定医院也比农村的好,但是城镇的是有交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要交够15年,医疗保险是女交满20年,男交满25年才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不够年限的话,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补齐,而且是按照退休时的基数补)所以,你可以按照你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给你父母投哪种保险.现在补城镇的养老保险一般是从98年开始补起,如果补到现在需要37000左右(这是我们烟台的数,具体你是哪里的,要按你们当地的历年基数决定,这个数只是让你参考一下.)补完后再连续交四年就够年限了(如果你父母四年之内不到退休年令的话,如果四年内就到退休年令了,那千万别交城镇的,交了也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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