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4-05-06 02:45

1. 价外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判断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从方向上看,价外费用一定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
(2)从从属关系上看,价外费用一定是依附于价款,没有价款,也就不存在价外费用的概念,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从内容上看,除了文件规定列举的除外项目之外,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都可归于价外费用的范畴。
3、价外费用和价款合称为增值税的「销售额」,它是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4、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确定方面,具备同质性,也就是说,不管价外费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它都应当和价款选择同一个税目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个编码开具发票。
例A向B销售货物一批,适用税率为17%,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117万,因B延迟付款向A支付利息11.7万元,则A收到的128.7万元,应当全部按照17%计税,开具发票时,选择货物对应的编码,金额为110万元,税额为18.7万元。
5、会计核算方面,不宜直接把销售额全部计入营业收入,而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业务实质进行职业判断。
一般而言,价款部分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价外费用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利息费用应冲减财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包装物租金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价外费用里面是包含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需要根据违约的日期以及在违约之后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与普通的违约金支付不同的是,价外费用需要结合利息来计算违约金,若是不能立即支付违约金,还有可能被要求支付滞留金。

价外费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 价外费如何计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价外费用
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在内的三种情况:
其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其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缴的消费税。
其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例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 什么叫做增值税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什么叫做增值税价外费用

4. 怎么理解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

价外费用,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由于增值税是价税分离的,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指价外费用里包含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金两部分

5. 增值税中的价外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 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 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增值税中的价外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6. 什么叫做价外费用,什么叫做价内费用?增值税是价外费用,消费税是价内费用?

是的,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价内税的计算,是按收款总额为基数,收款总额乘税率=税额;
价外税的计算,是按收款总额除(1+税率)=不含税的收入额,不含税收入乘税率=税额,不含税收入+税额=收款总额。
价内和价外,是针对价格来讲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价内费用,就是和定价一起的;价外费用是在定价之外、另外收取的费用,价外费用要和价格一起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价内费用本身就在价格中,所以也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就是价税分离制度,在价格之外还有税额,价税合计向客户收取。
消费税是价内税,包含在价格中,不单独列示。

扩展资料: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7.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工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财务费用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8. 价外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工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财务费用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