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股指期货的风险?

2024-05-02 01:59

1. 如何管理股指期货的风险?

2013年2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期货公司以风险管理子公司形式服务实体经济模式正式开闸。2014年8月26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下称《指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与报告工作,为业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厘清边界。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期货公司控股50%以上,以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指引(修订)》,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做市业务等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2013年,永安期货、浙商期货、万达期货、广发期货、鲁证期货、大地期货、方正中期期货、宏源期货8家期货公司首批获准备案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标志着期货公司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正式成行。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全行业共计50家期货公司完成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共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51家,43家公司完成了开展试点业务的备案。已设立的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中,80%的公司开展了仓单服务、基差交易和合作套保业务,70%以上的公司开展了定价服务业务。期货公司绝对控股的地位,使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天然禀赋中具备了重视风险管理的传承,期货天然的高杠杆和风险性,让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先天具备风控意识和处置能力。

如何管理股指期货的风险?

2. 股指期货公司有哪些风险管理措施?

      1、以期货公司为主,对期货交易人员加强风险教育和提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期货市场的基础知识、风险揭示、投资理念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期货参与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2、风险管理和结算部门应加强交易过程的监督。法国兴业银行杰罗姆?科维尔所在的部门主要负责套利交易,即对于两种具有非常相似特性的金融工具组合A和金融工具组合B, 在同一时间以微小的价格差别分别买入A和卖出B的操作行为。由于所选择的投资组合A和B具有非常相似的市场特征,它们之间能够互相对冲,意味着相关交易的市场风险很小。但该交易员在投资组合B中置入了伪造的操作数据,使这个投资组合看起来与他所购买的投资组合A形成对冲,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此,如果风险管理和结算部门加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上述风险的发生。      3、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监督。各个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交叉是几次衍生品风险事件的共同特点。交易员往往既是下单员、又是资金管理员、也是风险控制人员,这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之大忌。因此,期货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相互监督,才可以将交易风险降低到最大限度。

3. 股指期货风险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包括以下几方面:因负责风险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出现差错,导致不能正确地把握市场风险,或因计算机制操作错误而破坏数据的风险;储存交易数据的计算机因灾害或操作错误而引起损失的风险;因工作责任不明确或工作程度不恰当,不能进行准确结算或发生作弊行为的风险;交易操作人员指令处理错误、不完善的内部制度与处理步骤等所造成的风险。

股指期货风险的操作风险

4. 操作股指期货风险大吗

  股指期货风险大。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具有股票和期货的双重属性。
  股指期货与股票相比具有保证金交易、每日结算、强制平仓、双向操作、T+0制度、到期交割等特点。”陶金峰解释,股指期货保证金初步定为合约价值的12%,在此基础上各经纪公司会根据市场风险的变化进行一定调节,调整后大致在15%左右,每手合约所需保证金大约为18万。

  股指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持仓已经占用的交易保证金,二是剩余未被占用的结算准备金。持仓部分每天收盘后结算,结算价格为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加权平均价。如果持仓有盈利,盈利部分直接划转到结算准备金;如果持仓有亏损,则将结算准备金相对应的资金划转进来弥补不足。如果结算准备金不够弥补亏损,则需要及时追加,否则将面临强行平仓。

  股指期货使用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两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

  股指期货风险大

  对习惯炒股票的投资者来说,股指期货省去的只是选股的麻烦。但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交易使得投资者的盈利与亏损同步放大,小散户需更加小心谨慎。

  从统计来看,沪深300指数日均涨跌幅在0.95%左右,假设沪深300指数期货日均波动幅度为1%,按照10%的保证金率,意味着投资者收益的波动为±10%,假设投入股指期货保证金为20万元,日均盈亏2万左右,比股票波动大很多。“相对于股票,股指期货的专业性更强,中小散户资金量有限、专业知识储备不够以及技术分析不到位等因素都会增加潜在风险,所以投资股指期货对小散户来说风险更大。”

5. 股指期货可以做风险防控吗?

股指期货是可以用对冲来防范风险,但不太适合个人,机构和资金量较大的人。
         首先你要明白对冲是什么意思,就是与你股票操作的方向相反,你手里持有大量的股票,但是又怕市场暴跌,所以你在期货市场做空,想出现大跌时可以减少些亏损。
        震荡市时还好,跌了你就平仓股指期货,涨了你再卖出,反复操作。
        单边上涨的时候,做空股指期货会吞噬你大部分股票盈利,甚至还可能产生亏损。
        机构无所谓,资金量大,追求的是长期收益。个人做,可能会减少股票盈利,往往还会承受不住期货剧烈变动产生的浮亏带来的压力。
        我觉得个人要做股指期货就单纯的做,看准方向做多或做空。

股指期货可以做风险防控吗?

6. 股指期货有哪些风险

(一)股指期货本身特有的风险
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外,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
1〉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
2〉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价格总体水平,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4.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二)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常会遇到的几类风险
1.法律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使本金损失殆尽,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
指因人员、系统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若股指期货账户满仓操作,反向波动达到1%就会造成爆仓,因此对于如何规避股指期货的风险显得非常重要。要做到规避风险,必须要首先认识风险,股指期货其实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所向披靡,用的不好只能伤人伤己。所谓不同的杠杆比,其实只是规定了您的账户的最大满仓手数不同而已,当您认识到这个本质之后,就知道该如何应对了。您完全可以通过自己控制最大持仓手数来调节杠杆比。比如在100:1的杠杆比之下,您的账户资金让你能够满仓50手,此时若您控制最大持仓手数永远都不超过5手,则您的真实杠杆比就下降到了10:1。根据统计,目前能保持盈利的账户一般真实杠杆比是控制在4:1到20:1之间,因此您严格的将自己的杠杆比控制在这个区间就很大限度的控制住了自己的风险。
4.现金流风险
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之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连带风险
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三)期现套利中的风险
1.保证金追加风险
由于指数期货市场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使得套利者必须承担每日保证金变动风险。当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投资者应于下一营业日前补足至原始保证金水平,未补足者则开盘时以市价强制平仓或减仓。若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以盘中成交价计算低于维持保证金,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或减仓。
若套利者资金调度不当,可能迫使指数期货套利部位提前解除,造成套利失败。因此,投资组合的套利时要保留一部分现金,以规避保证金追加的风险。
2.纯粹套利者与准套利者共同竞争的风险
套利者可依据是否持有现货指数区分为纯粹套利者和准套利者两种。准套利者本身已拥有现货部位,当套利机会出现时,不用在市场上建立现货头寸,支付的套利成本较小。而纯粹套利者则须在建立现货部位上付出比较高的套利成本。因此,纯粹套利者所面临的价格区间相对于准套利者来说更宽。这样,对于有准套利者参与的套利机会,纯粹套利者处于不利地位,获利难度较高。
3.流动性风险
套利者在买卖现货时若遇到现货涨停或跌停而无法当日买入或卖出时,则面临延迟至第二个交易日交易的价格波动风险。当两市流动性不一致时,同样的交易量会引起期、现价格变化程度不一致。所以应密切关注两市流动性差异以及控制仓位。
4.股利发放不确定性风险
指数期货套利区间的计算中涉及到上市公司现金股息,但由于我国股市中股利发放时间不确定,因此在计算套利区间时必须考虑股息发放时间。
5.变动成本
冲击成本和等待成本的准确估计比较困难,它不仅取决于套利资金量的大小,与交易当日市场流动性也有很大关系,变动成本的错误估计可能导致套利失败。
6.跟踪误差
由于在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套利时完全复制沪深300指数比较困难,而且复制成本较高。在用沪深300指数的替代现货进行套利时,要注意两者在套利期间出现较大偏离的可能,如果在套利期间两者出现较大偏离就可能导致套利失败。
(四)股指期货风险的成因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来自多方面。从期货交易起源与期货交易特征分析,其风险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价格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交易者的非理性投机和市场机制是否健全。
1.价格波动
股票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政治、经济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指数时刻在变化。而股指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可能导致价格频繁乃至异常波动,从而产生较大风险。
2.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只需支付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为5%~10%)即可进行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既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加入,也放大了本来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较小价格变化也会导致较大风险,市场状况恶化时,他们可能无力支付巨额亏损而发生违约。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区别于其他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股指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
3非理性投机
投机者是期货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是价格风险的承担者也是价格发现的参与者,不仅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而且提高市场流动性。但是,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投机者受利益驱使,极易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这种行为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扭曲了价格,影响了发现价格功能的实现,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交易者的正当利益。
4.市场机制不健全
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由于管理法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交割风险等。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这种不健全的机制会产生相应风险,并可能导致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间套利有效性的下降,导致股指期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五)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
金融期货市场是管理风险的场所,也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为保证金融期货的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现阶段除了实行现行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当中普遍采用的风险控制办法外,参考国外金融期货市场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十多年的成功经验,还考虑用以下四项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和控制金融期货的风险:
(1)风险隔离的制度;
(2)结算会员制度;
(3)结算联保制度;
(4)保证金监控制度。
1、风险隔离制度
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必须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进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介绍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期货交易的辅助服务。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隔离,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现货市场隔离。
2.结算会员制度
作为一项分散和减少风险的制度安排,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将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类,按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对客户的顺序进行结算。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成为结算会员,从而达到分层逐级控制和承担风险的目的。
3.结算联保制度
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从而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保障。
4.保证金监控制度
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性是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石。证监会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总体原则,建立了新的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来具体运营。金融期货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后,金融期货保证金将纳入安全存管的监控体系。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①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必须是产生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
②所谓传播,是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贴或写于公共场所等
③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必须会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产生影响即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如果所编造并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之产生影响,仍然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发行人的增资计划、重大的投资行为、资产的重大损失、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分配股利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等。
(2)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7.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

股指期货产生的最初原因是为了规避大盘整体下跌的风险。风险规避是股指期货最基本的作用。
股票市场的风险一般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单个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一般是由上市公司内部的微观因素决定的,某单只股票下跌时,其他股票不一定跟着下跌。系统性风险是整个股票市场的所有股票都下跌的风险,一般不是单个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产生的,而是宏观因素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时间长,涉及面广,往往是整个股市或一组股票发生剧烈的价格变动。
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式规避,俗话说“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到一个篮子里”,指的就是分散化投资,大的机构投资者比如基金公司,它们的资金实力雄厚,比散户更有分散投资的优势,对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具有丰富的经验。但系统性风险不是分散投资就能解决的。当系统性风险发生时,各种股票的市场价格会朝着同一方向变动,即使分散投资也无济于事。特别是出现集体性抛售的时候,股票价格还会进一步下跌,损失更为惨重。无论是大基金还是小散户,都很难规避系统性风险,而且大基金因为持仓数目巨大,交易成本高,损失甚至有可能比小散户还严重。
一般而言,股票市场价格和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由于股指期货可以做空,我可以在买入若干股票后,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如果股票价格发生了下跌,股票市场上我是赔钱了,但股指期货市场上我是做空的,价格下跌反而能赚钱。因为股票价格下跌会引起股指期货价格下跌,做空能够让我盈利,弥补在股票市场上的损失。通过和股票市场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我们就能够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此外,集体性抛售的情况也会大大减少,可以制止价格进一步下跌的势头。
一、股指期货规避风险的功能
价格发现
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是指股指期货交易能够形成具有信服力的价格,在出现新信息时,这个价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先于股票市场而发生变动。
股指期货是在一个公开、高效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众多投资者的竞价产生了股指期货的价格,形成一个公开的市场信息流,在股指期货的价格中包含了来自各方的对股市走势预期的信息。股指期货价格之所以对信息的反应速度更快,原因在于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投资者在收到市场信息后,更愿意先在股指期货市场调整头寸。所以,股指期货的价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大盘的未来走势,可以起到引导大盘的作用。图2-2显示了2006年12月某天沪深300仿真模拟交易的几个合约成交价格,HS300是沪深300指数,IF0612、IF0701、IF0703、IF0706是挂牌交易的指数期货合约,价格信息反映了投资者对未来走势的预期,因而对于1个月、3个月乃至半年后的未来股指的走势具有一定的揭示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并不能同时在股票市场上与做套利相配合,因而对现实股票市场走势影响不会很大,这和真实的股指期货交易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

8. 股指期货的风险

"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我们提醒投资者,在憧憬股指期货所带来的机会的同时,也要多考虑一下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要学先会风险控制,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做到胜兵先胜。投资的一个境界就是"赢在入市前",这要求我们投资者一定要清楚认识股指期货的机会与风险。如果我们不清楚机会有多大,风险有多大,那我们就很难谈得上不是盲目投资。清楚认识了机会与风险,才有利于我们投资者正确决策,也有利于做到"时动则动,时止则止"。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来看看极端的情况。
 
 就以沪深300指数为例,为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假定实际的沪深300指数就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走势图,保证金按照15%的标准收取,我们可以计算一下极端的情况。
 
 假设有这么一个不幸的投资者,用25万多一点的资金,一不小心将空单空在了2005年6月的最低点807.78点,然后一路持有,不再做任何操作,需要追加保证金的时候就及时追加保证金,那么到2007年11月最高点5891.72点时,他会赔多少钱呢?
 
 在这两年多一点的时间里,指数上涨了5083.94点,涨幅为629.37%,按15%的保证金计算,就是42倍。这意味着他在最低点时投入的资金是25万多,在最高点时亏损达105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如果当初有1000万的资金,仅动用25万稍多一点资金,在底部做空,那么到顶点时,也已经爆仓了。即使随后那波跌到2008年11月的1606.73点跌幅达72%的行情,跟他也没有关系了。实际上,这种保证金交易的放大作用就是平时人们常说的"期货风险大"的原因。
 
 当然,期货市场具有两面性。如果做对了,那就是机会。两年多一点的时间,用25万的资金就可以赚1000万以上,而且这仅是一次性操作,还没有考虑盈利加仓。
 
 这其中的重要启示有两点:第一,做期货宜顺势而为,顺之者昌;第二,错了就改,善战者不羞走; 若错了不止损,25万投入股指期货可以亏进去1000万。此中的辩证关系,投资者不可不察,不可不辨。(实际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有到期日的,合约到期后是要现金交割的,是不能一路持有的。但在商品期货交易中确实有投资者在2006年到2008年的期铜一路上涨中,不断向后移空单而亏了大钱的。)
 
 我们再看看最近这几天(2010年1月11日-13日)沪深300指数的涨跌情况。1月11日,沪深300指数集合竞价开盘3593点,大涨113点,若按300元一点乘数计算,一手股指期货或赢或亏就是3.39万元,保证金若按15%收取,则按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580点收取的对应保证金为16.11万元,即开盘盈亏幅度为21%(3.39/16.11)。11日当天该指数最高点与最低点相差130点,则在最高点做多或做空,到最低点时,一手股指期货一天的盈亏就达3.9万元。1月12日,沪深300指数最高最低相差亦达到了98点,一天内或盈或亏也达到了2.94万元。1月13日,沪深300指数收盘大跌114点,则或赢或亏亦在3.42万元。三天时间,一手股指期货或赢或亏就可达5.37万元,最高点时对应的保证金不过是16.18万元,三天盈亏比例就可达33%。
 
 看到了上述行情波动中所蕴含的风险,我们也许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股指期货要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假设有一个仅有50万元的投资者,在1月11日最高点满仓3手做多,不及时止损的话,到1月13日最低点时,其亏损额就将达16.11万,其3手持仓需要的保证金为46万多,最低点时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其不得不减仓1手,如果不自行减仓,则会遭遇期货公司强行平仓。这是与股票满仓操作套牢后可以等待解套是不同的。
 
 我们提醒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做好资金管理非常重要。尤其要注意的是,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是不宜进入期货市场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对投资者的一个保护,也有利于股指期货高标准稳起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