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房屋维修基金收取办法是怎样的

2024-05-06 15:25

1. 安徽房屋维修基金收取办法是怎样的

目前安徽省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是电梯房按照房款总额的2%收取,无电梯房按照房款总额的1%收取,各市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做适度调整。   
  
 目前安徽省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是电梯房按照房款总额的2%收取,无电梯房按照房款总额的1%收取,各市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做适度调整。
  
 相关工作人员坦陈,现有的缴存办法确实有不够合理之处,“有些楼盘一期和六期时间相差很长,房价也有很大差距,导致后买房者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要比先买者多出很多。”
  
 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确实有部分省份实行按照房屋面积收取该基金。“目前我们省有关部门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在探讨相关方案解决这一问题。”

安徽房屋维修基金收取办法是怎样的

2. 铜陵市房住房维修基金最新政策

您好,铜陵市住房维修基金最新政策如下: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摘要】
铜陵市房住房维修基金最新政策【提问】
您好,铜陵市住房维修基金最新政策如下: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回答】
您好,铜陵市住房维修基金最新政策如下: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回答】
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回答】

3. 铜陵市房住房维修基金最新政策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铜陵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建政[2014]86号)规定,我市现行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商品房(含国有土地征收安置房),配备电梯的按照10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按照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执行时间:商品房(含国有土地征收安置房),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以批准预售的时间为准)。【摘要】
铜陵市房住房维修基金最新政策【提问】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铜陵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建政[2014]86号)规定,我市现行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商品房(含国有土地征收安置房),配备电梯的按照10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按照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执行时间:商品房(含国有土地征收安置房),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以批准预售的时间为准)。【回答】
契税首套房1.5%,维修基金100元每平方。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回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回答】

铜陵市房住房维修基金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