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与普通债权转让的不同主要在于什么

2024-05-17 22:26

1. 背书转让与普通债权转让的不同主要在于什么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票据法》真题单项选择题第21题
    21.背书转让与普通债权转让的不同主要在于( )。
    A.背书转让无须通知票据债务人,普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B.背书人转让票据后退出票据关系,普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
   
    C.背书转让属于不要式行为,普通债权转让是要式行为
    D.背书转让可以附条件,普通债权转让不得附有条件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校解析答案: 后三者刚好混淆了背书转让和普通债权转让的不同,只有第一项答案是正确的。
    
    
    
  

背书转让与普通债权转让的不同主要在于什么

2. 票据背书转让和直接交付转让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记载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背书文句,并将票据交付相对人,表明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主要方式。而直接交付转让就是不在票据上进行背书的记载,直接将票据交付收让人即完成转让行为的票据转让,最多见于收款人空白和空白背书的票据,此种方式手续简单,可以便利地实现票据的流通转让。两种方式的转让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转让人是否在票据上背书。直接交付转让的转让人在转让了票据后,不对该票据上的权利承担担保责任,在该票据权利不能实现时,持票人不能依据票据向转让人请求偿还。而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在转让了票据后,对该票据上权利承担担保责任,在该票据权利不能实现时,持票人可依据票据向转让人请求偿还。直接交付转让的票据债务人得以与转让人的票据基础关系对手让人进行抗辨,受让人所取得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即转让人。而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转让人的票据基础关系对手让人进行抗辩。
一、承兑汇票过期了怎么办
承兑汇票过期了之后还是可以使用的,但当事人应当向承兑的银行说明原因。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3. 什么是票据的背书转让?


什么是票据的背书转让?

4. 不得转让的票据背书转让有效吗

不得转让的票据背书转让无效。不得转让背书属于“背书禁止”范畴,就是法律赋予票据有关当事人有权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性加以限制。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该票据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并不会使票据丧失流通性。它的效力仅在于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而对此后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负担保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不能进行贴现,持票人也不能作质押背书,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对此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一、票据转让特点:票据转让除了转让方法简便,转让成本低廉外,其在效力上也与一般的债权转让不同。与民法的一般债权转让相比,票据转让有以下几个特点:1、票据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票据行为)。票据转让只须有让与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例如背书转让,只须由背书人(让与人)签章即可,有时虽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但这仍是背书人的行为,无须被背书人同意,更无须被背书人签名。且不论依任何方式转让票据,均不必通知债务人。而一般的债权转让则是一种合同行为,它不仅需要双方就转让问题达成合意。而且他们所为的转让不通知债务人不能生效。2、票据转让是要式行为。背书转让,背书人必须依法定方式作成背书并交付票据于被背书人。单纯的交付转让也必须交付票据与受让人。而一般的债权转让,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只须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通常为非要式行为。3、票据转让后背书人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票据转让后,让与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仍留在票据关系中,承担担保承兑(在汇票)与担保付款(在汇票、本票与支票)之责。而一般的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让与债权后即脱离债务关系。即使将来债权不获清偿,原债权人(让与人)也不负任何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5. 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出票人或票据持有人明确限制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等都不得转让。根据规定,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汇票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遭拒绝的汇票。汇票上的付款人只有在汇票承兑后,才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如果付款人对汇票拒绝承兑的,就不具有汇票上债务人的地位,不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因此,收款人或持票人虽然在汇票成立时即已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因付款人拒绝承兑,该付款请求权也就无法确定,当然也就不能将这种付款请求权再背书转让。在付款人拒绝承兑的情况下,收款人或持票人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如果其将这种票据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该汇票时,也只能通过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
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是指对不需承兑的汇票或者已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被拒绝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即使对汇票已作承兑,负有于汇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拒绝付款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得到实现。如果持票人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受让人尽管也可以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实现的可能性极小。因此,便禁止将该种票据再行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受让人有权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是指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汇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是法律规定的由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期限。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至法定提示期间届满前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未在此期间内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票据法》便规定不允许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否则,受让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背书人以背书将该种票据进行转让,应该承担汇票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哪些

6. 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是 ?为什么

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是现金支票。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
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收兑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扩展资料:
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记载事项
(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 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
(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转让

7. 什么票据的背书转让

问题一:什么是票据的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通过在银行票据后加盖印章并指明接收单位,将票据转让给第三方的事项。 
  
  银行票据的持有人转让票据,应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票据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 
  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票据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 
  
  银行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票据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票据的签发人在票据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佯,则该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票据背书转让后再转让。 
  
   问题二:票据背书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票据背书就是在票据背面书写下一家接手票据的单位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印鉴章的行为,转让是把票据转交给下一家的行为。背书的目的是确定转让和承接的对象,转让是背书的下一环节。 
  
   问题三:哪些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除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外,其他票据均可以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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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四:哪些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 
  
   问题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银承宝) 
  
   问题六:哪些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除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外,其他票据均可以背书转让。 
  
   问题七: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会计专业人士进!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追问: 恩,你回答的很好。这么看来,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都可以背书转票吗? 回答: 当然不是所有的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了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票,因为性质与支票有些相似。你说的没错 追问: 普通支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来支取现金该是不能背书的吧。顺便再请教你银行本票和汇票的问题: 1.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本质区别在什么? 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而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这两个“银行”有区别吗? 3.银行汇票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这跟银行本票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有什么区别? 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只有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同时都是出票银行,那么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如果说银行是代开户企业付款,付款是企业而非银行,那么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又作何讲? 这几个关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我自学会计几年来一直没搞清楚,所有的教材和辅导书都一笔带过或者含含糊糊的,请高手指教。 回答: 普通支票不能背书,转帐的可以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也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和支票都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2,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这句话就是银行汇票的定义,支付结算办法53条; 银行本票无实际结算金额的概念;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4,这句话的意思,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 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 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5,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详细的,银行会计学里有: 1、证券的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故属于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2、到期日不同 支票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作出不同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的记载。 3、是否需要承兑不同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而无需承兑。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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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八:票据的背书转让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转让有什么不同?  票据背书转让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转让不同,各有其自身的特点: 
  (1)票据背书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即仅依背书人的意思和背书记载就可成立票据行为;一般债权转让是合同行为,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票据背书转让是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无一定方式,只要转让人和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是一种非要式行为。 
  (3)票据转让后,转让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一般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即脱离债权债务关系。 
  (4)票据背书转让后,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出票人、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对抗。 
  (5)票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限制,可以回头背书;而一般债权转让,只能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即因混同而消灭。 
  (6)票据转让有各种限制。如不得部分转让,不得附有条件。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进行部分的转让,可以附条件。 
  
   问题九:银行承兑汇票怎样背书转让  你好,在背书人处加盖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在被背书人处写上你要转让的公司名称就可以了,被背书人要用签字笔填写,注意承兑汇票的背书必须连续

什么票据的背书转让

8. 票据的背书转让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转让有什么不同?

票据背书转让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转让不同,各有其自身的特点:
(1)票据背书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即仅依背书人的意思和背书记载就可成立票据行为;一般债权转让是合同行为,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票据背书转让是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无一定方式,只要转让人和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是一种非要式行为。
(3)票据转让后,转让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一般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即脱离债权债务关系。
(4)票据背书转让后,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出票人、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对抗。
(5)票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限制,可以回头背书;而一般债权转让,只能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即因混同而消灭。
(6)票据转让有各种限制。如不得部分转让,不得附有条件。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进行部分的转让,可以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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