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如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2024-05-09 17:03

1. 我国应如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
        为完善与科技创新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草案除在第七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激励自主创新”外,还在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增加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规定,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重要作用。为激励财政性科技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草案特别规定了将财政性科技项目创造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者的制度,同时规定,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运用该知识产权

我国应如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2. 怎样助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愈加显得迫切。对此,不仅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2017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8.2万件,其中国内申请超过90%;商标申请量达到574.8万件,其中国内申请量占到96.36%,显示了国内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需求。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近年来,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行政、经济、司法等多个方面着手,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

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中央作出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大部署。这一改革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申长雨认为,这在纵向上,有利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横向上,有利于发挥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组合效应,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3.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科学创新思路的)

因为几年来一直在为自己的几个发明专利在忙,所以对专利相关问题非常清楚。先别说专利的申请流程,决定是否需要申请专利你必须了解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的几个特性: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充分公开
只有具备这几种特性时,你才有可能被发明专利授权,缺少一样都不能被授权。
从你讲的发明来讲,因为还没有实际能够实现你的想法的配套技术方案,所以暂时还不具备实用性。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科学创新思路的)

4.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先进生产力。只有知识产权保护到位了,才能切实激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与发展,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中,一组组数字、一项项工作都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11个城市颁布了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两个省区市、3个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专利保护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十余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执法办案操作性规范。截至今年10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批准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66家,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运行良好,遍布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逐步建成。
虽然成效显著,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专利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田力普认为,专利行政执法领域的不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专利行政保护应当强化还是弱化甚至取消的不同观点,并影响到了不同层面的执法决策与行动。
其次是手段不强。在上次专利法的修改中,虽然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了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较为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
再者是机构不全。在专利行政诉讼中,因机构设置和认识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局的同志担心作行政被告。在执法机构设置方面,部分省级知识产权局和大部分地级局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处室(科室),地方局受机构调整、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执法队伍不稳定的情况日益突出。
第四是投入不足。目前,财政部立项的全国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大部分地方财政没有设立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各地知识产权局执法设备缺乏,多数省份没有配备执法车,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田力普表示,下一阶段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促日常执法,以认识提高促责任强化,以执法制度建设促体系发展,以执法能力建设促水平提高,以统筹协调促执法工作合力增强,以执法管理创新促执法工作活力提升,从而更好地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先导作用,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5. 如何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对某些外国企业运用事实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 垄断市场的行为, 国内企业可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或将其诉诸法院解决, 必要时可申请国家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对外国技术壁垒进行调查。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案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外国产品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可采取反报复措施, 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此外, 我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TR IPS协议规定对出口货物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检查, 而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科技整体水平落后,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只需达到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做到既遵循该标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国家利益。为此我国应将主要精力限定在进口审查上, 出口检查可以取消, 这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 防止外国不法商
  人借此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五)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目前, 企业间甚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 谁占有的人才多, 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中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遭遇国际企业的竞争,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限制会更加严重情况下, 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 那么中国企业将会因为失掉“知识产权人才”而失掉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市场。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 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政策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如何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6. 如何理解创新、知识产权与国家发展的关系

这个问题很大啊。
创新有很多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等等。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技术创新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授权要看具体情况;
知识产权是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现在后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国家的不断发展,能够形成好的创新环境,反过来能够促进创新活动,能够授予更多的知识产权,使知识产权更好的发展。
总之,创新、知识产权和国家发展三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
感觉像作业题啊。

7. 在我国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法律分析:1、专利保护2、商标保护3、著作权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在我国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8. 知识产权制度如何鼓励创新

这里简要论及这种安排。
  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智力成果,本身具有公共性,它是人类知识财富的组成部分,给予创作人以专有权,在某种意义上会妨碍知识的传播和创新。但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恰恰是促进文化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法律安排。这些体现在知识产权私权利创设的基本理念上。
  著作权  著作权法目的是促进思想的创作和传播,它给著作权人的只是对思想表达方式的专有权,而不是思想的专有权。著作权法禁止他人对表达思想的特有形式的复制行为,但不禁止他人独立表达同样的思想。禁止人们表达同样的思想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言论自由。
  专利法  专利法目的保护的技术发明人对专利技术专有实施权,但以公开其技术内容为条件,这样公众仍然可以知悉和获得,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在某种意义上,专利权也可以理解为对专利技术内容的“垄断”,但专利法对于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设置将较高的门槛必须满足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相反,著作权法对于一切思想表达均予以保护,仅存在惟一标准,独创性。即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作品,就取得著作权,予以保护。
  商标法,基本上不存在鼓励创新问题,因为它保护的客体的价值依赖于企业商誉,而不智力创造。
  这里必须提一下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公平竞争法),因为这两项制度实质上起到一个保护前三项制度难保护的具有创造性和(或)商业性价值的东西/信息。例如,商业秘密中商业方法需要多具有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