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产品比例

2024-05-17 23:13

1. 投资产品比例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2、进一步提取上述规章中关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管产品的信息,“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or 140%”,我们选择总资产不超过产品净资产的200%,现在的问题是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利用率岂不是会很低。
拓展资料:
1、金融衍生品是基于基础金融工具(如货币、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的金融工具,它也是以传统金融品为基础衍生出来的、作为买卖对象的金融品。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同的是,金融衍生品自身并不具有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品进行买卖的货币、汇率、证券等的价值中衍生出来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最为普遍运用的衍生品有金融期货、期权和互换(又称掉期)等
2、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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