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05 10:42

1.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第十二条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擅自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超过月缴存最高限额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超出部分由公积金中心依法退回。
第十四条 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第十五条 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对封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并实行凭卡办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缴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一条 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补贴的计发基数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2. 苏州市区提取公积金条件

公积金是可以全部提取出来的。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3. 苏州公积金提取办法

苏州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苏州公积金提取办法

4. 苏州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1、职工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
4、职工到国外、港、澳、台等地区定居的。
5、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本息。
6、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期间内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到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已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的。

5. 苏州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苏州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6.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二)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四)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五)购买新房、二手房
(六)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七)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八)还贷委托提取
(九)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第一步:
(一)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二)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三)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一)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二)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一、公积金个人可以交吗
(一)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二)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二、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7.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一)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
(二)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三)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四)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二、个人可以交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只能以单位名义缴存,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单位办理。
但是,也有部分城市出台了个人可以交公积金的政策,以哈尔滨为例,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个人缴存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时,须提供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已在其他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不得再重复建户,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或缴存人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收入核定,每年可调整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进行变更。缴存比例按照不低于8%、不高于12%执行。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限。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8.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拓展: 
    一、提取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