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2024-05-08 20:52

1.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建本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第七条、本条应包括的内容,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下列内容选择一部分或全部拟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事宜做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输有关过户手续、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应当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事宜做出规定,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应当就土地使用权事宜做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它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      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       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先例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四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委派产生)。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董事会任期限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对所议的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名,职工代表      名。监事会召集人为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六)	其他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议制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月     日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下列会议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营业期限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章程范本拟定本企业章程。章程必须打印,不得涂改。


  还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参考这里
  http://www.wxlawyer.com/readnews.asp?newsid=2932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2.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九)其他义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 
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六) 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注:无董事会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3.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建本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4.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要包括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如何股权登记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
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有限公司注册的要求以及注册材料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规定,股东人数应该为2-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而定)。但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现如今已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一般要求为商业办公性质的写字楼、办公楼等。
三、公司设立认缴出资责任规定
公司设立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5.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有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一、成立公司有什么条件
成立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多久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经营期限等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有哪些内容

6.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一、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要包括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明确地强调了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而言不但是股东合意达成的协议,更是公司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常见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文只探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内容。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共同的必要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一般由全体股东签字订立,同时在公司章程上签章也是当事人具有股东资格的一个证明。
公司章程在制定之后是可以修改的,法律允许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是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公司的其他组织机构不能修改公司章程。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应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将新版公司章程交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以备查询。
二、律师认为股东约定中应当包括的内容
在法律规定之外,本律师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有如下内容必须规定:
(1)
公司股东本人如果离婚,其持有的股权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如果该股权需要作价的话,应该如何作价,作价标准以及股东配偶是否可以成为股东;
(2)公司股东如有意外或者死亡,其继承人对于该股东生前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的继承和继承时股权的作价以及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3)如有股东要退出公司,不再做股东的,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的清算和支付以及公司此前未结分红等相关问题的处理;
(4)其他股东认为必须约定的事项。

7.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该有的内容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公司章程对于所有股东均具有约束力。
一、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2、有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3、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住所;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规定,股东人数应该为2-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而定)。但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现如今已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一般要求为商业办公性质的写字楼、办公楼等。
三、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一)名称:写清楚公司名称。
(二)住所:写清楚公司所处地市位置。
(三)经营范围。
(四)公司注册资本。
(五)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九)营业期限。
(十)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该有的内容什么

8.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公司的名称以及住所、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及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
一、需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二、股东大会如何决议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须要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别规定。
另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