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不是按当日股价确定转让价格

2024-05-17 15:02

1. 股权转让是不是按当日股价确定转让价格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不是一定要按当日股价,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可以根据下列标准确定股价: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是不是按当日股价确定转让价格

2. 股权转让价格是不是以当日股价确定

股权转让不一定按当日股价确定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参考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的净资产额等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转让是按照当日的价吗

股权转让可以按当日股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按照公司设立时的价格来转让;可以按照评估价格来转让,也可以按照当日的股价来转让。具体的转让办法由当事人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是按照当日的价吗

4. 股权转让是按照价格算还是按照交易日的价

股权转让不一定按当日股价确定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参考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的净资产额等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一、夫妻股权分割需要做什么评估
在股权转让中,评估并不是必要的程序。转让双方可以以评估价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也可以不经评估,由双方直接协议确定转让价格。所以夫妻股权分割不需要评估。在总体上,对于股权的分割应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即对企业内部股,应判归企业职工的一方当事人所有,对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原则上应判归具有一定股票知识、了解股票行情的一方所有。二是公平原则。即将股权判归一方所有后,分得股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相应补偿,企业内部股按发行价格,上市股按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转让日如何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即股权转让日即为股东名变更之日。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如何计算
1、股份转让税费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股份转让税费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股份转让税费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股份转让税费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5、股东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计算
股权属于财产权一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税率是20%。
二、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可行性。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权转让日如何确定

6. 股权转让日的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即股权转让日即为股东名变更之日。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具体流程如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更改的程序为:
1、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2、办理变更登记;
3、提交股东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4、变更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更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怎么确定退股协议的效力
确定退股协议的效力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此外,公司减资还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对价,并将变更后的股东记载。
3、《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
三、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记录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号,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按照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 股权转让日是哪一天

按照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生效日指股东名字载入公司股东名册之日。如果再严格一点,满足前面那个,再加上工商变更股东登记之日。看你们合同自己怎么约定。所以要写清楚。有些约定,转让股款之日也可以的,那样就可能构成隐名持股。
一、股权转让的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二、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日是哪一天

8. 股权转让日如何确定

问题一:股权转让日如何确定  出一份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合同,里面写的时间就是股权转让日 
  
   问题二:股权转让日与股权协议生效日一样吗  不一样,协议通常是签字盖章后生效,当然也可以附加生效条件。股权转让日一般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或者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问题三:股权转让的基准日是什么意思  基准日是用于确定交易股权的价值的日期。因为公司经营在股权交易的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激因此需要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为评估交易股权价值的日期。 
  
   问题四:股权转让怎样确认所得额和纳税时间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总体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企业持有的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缴纳,一类是个人持有的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缴纳。 
  企业持有的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缴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所以企业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之后预缴税款,并在年终进行清算汇缴。 
  个人持有的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缴纳,主要依据国税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具体有: 
  第二章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 *** 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 
  
   问题五:股权转让日怎么确定  有关股东会决定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当天即可! 
  
   问题六:股权转让日与股权转让基准日  基准日的设定不就是为股权定价作基准嘛,之后的收益都规定是给新股东,那利润合并表肯定是做到630咯 
  
   问题七:如何评估基准日后股权变更的股东权益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份(以下称“新三板挂牌转让”),应当满足持续经营时间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众多创造整体变更为股份空间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基于前述持续经营时间连续迅速计算的腾达考虑,境内企业为尽早实现IPO或新三板挂牌转让,通常采用整体变更设立的方式,将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需要确定某一日作为股改、审计基准日,由会计师对截止基准日的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审计(本文不考虑资产评估问题),以确定折股的净资产值。在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在确定股改基准日后,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行股权转让(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化)。问题在于股改基准日后能否进行股权转让或者股权转让后是否需要调整股改基准日对于股改基准日后发生股权转让而股改基准日不作调整的做法,专业机构之间的认识不一致。 
  结合已有案例,由于认识的不一致,出现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在原定股改基准日后发生股权转让,则把股改基准日调整至股权转让之后的时间。这是最常见、最稳妥的一种方式。 
  第二种处理方式:在股改基准日前较短时间甚或股改基准日当日进行股权转让。如实益达的股改基准日为2005年3月31日。2005年3月30日及2005年3月31日,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种处理方式:在股改基准日后进行股权转让,不调整股改基准日。如: 
  
   问题八:股权转让时间要求  楼上说的都对,但是建议您把自己公司的情况结合一下,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机构...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决议、章程修正案、委托代理人协议书、新老股亥的身份证... 
  
   问题九:审计基准日后股权转让的发起人怎么确定  一、 
  答:两种都可以。法无禁止则自由,部门规章或者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增资或股转,不要导致实际控制人、重要董监高、主营业务等发生变化,或其他触及上市红线的变化,同时要注意程序要完备,股东决议、验资、定价等等都齐备。 
  实务中案例也挺多,亿纬锂能、实益达、深圳怡亚通等。皆是在基准日之后、成立日之前发生股权各种变化的。 
  二、 
  公司法是说“设立后1年内不得变更”,所以,股权转让先要满足这条;然后,增资是不禁止的,同样,不要触及上段提及的红线。 
  案例如东兴证券,08年股改,11年8月增资扩股,12年5月申报。 
  三、 
  报上去之后,根据10年的保代培训,不要动,除非是判决、继承等法定事项导致的。 
  而且,此时增资扩股,还要加审一期,同时,引进新的股东,原则上要撤材料、重新内部决策后申报的(实务中除非是银行,比如杭州银行09年为满足资本充足率引进私募,就不要这么折腾。但,这也是要提前上报会里面、特批的) 
  
   问题十:请问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做法是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再根据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例如公司资产评估总价为100万,负债为50万,则所有者权益为50万,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 
  而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则是开天杀价,落地还钱了,主要看转让双方的协商了,类似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注意的是:现地税部门有文件规定,在公司变更税务登记时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价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否则需按公允价值扣缴出让股份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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