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高育良是好人还是坏人?最后结局是什么

2024-05-04 23:13

1.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是好人还是坏人?最后结局是什么

高育良是坏人。高育良的结局是他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育良剧中设定为汉东省委副书记兼省政法委书记,侯亮平、祁同伟和陈海的共同恩师。他一方面要平衡各个机关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坚持反贪行动,曾担任过中共吕州市委书记,因为批准赵瑞龙的吕州美食城及前任中共汉东省委副书记兼省政法委书记梁群峰的推荐进入汉东省委常委。
屡次在省委常委会上不顾反对推荐祁同伟担任主管政法的副省长,企图让祁同伟接任自己的职务,是一个狐狸一般的人物,由演员张志坚扮演。

演员介绍
张志坚,1955年10月5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大陆影视男演员,南京话剧团三级演员 。
1979年考入江苏人艺学员班,1983年张志坚开始步入影视界。
2008年出演电视剧《人间正道是沧桑》,在剧中饰演董建昌。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是好人还是坏人?最后结局是什么

2.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是好是坏?

高育良是坏人。高育良的结局是他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育良剧中设定为汉东省委副书记兼省政法委书记,侯亮平、祁同伟和陈海的共同恩师。他一方面要平衡各个机关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坚持反贪行动,曾担任过中共吕州市委书记,因为批准赵瑞龙的吕州美食城及前任中共汉东省委副书记兼省政法委书记梁群峰的推荐进入汉东省委常委。
屡次在省委常委会上不顾反对推荐祁同伟担任主管政法的副省长,企图让祁同伟接任自己的职务,是一个狐狸一般的人物,由演员张志坚扮演。

演员介绍
张志坚,1955年10月5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大陆影视男演员,南京话剧团三级演员 。
1979年考入江苏人艺学员班,1983年张志坚开始步入影视界。
2008年出演电视剧《人间正道是沧桑》,在剧中饰演董建昌。

3.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到底犯了什么事情?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开除党籍,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向组织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与私营公司老板妹妹高小凤产生私情,到隐瞒离婚史与高小凤结婚生子和高小凤私收一套别墅都与他有直接的关系,他作为一名市委书记,虽然不收受贿赂,但他也是收受了性贿赂,这就是他犯罪的根源。
2、违规违纪批地。靠着父亲起家的赵瑞龙,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诱逼时任市委书记高育良违反原则将一处山水风景名胜区位置,批给赵瑞龙建了一个美食城,污染了湖水,给当地环保带来了巨大的损坏。
3、为了迫使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中止对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刘新建的正常审讯,身为省委政法委书记的高育良竟然授意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钢玉伪造举报材料诬陷侯亮平,迫使侯亮平停职接受组织调查,以这种卑劣的方式对正常的司法活动实施干预,施加影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扩展资料
高育良,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登场的人物,主角之一,剧中设定为汉东省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侯亮平、祁同伟和陈海的共同恩师。
他一方面要平衡各个机关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坚持反贪行动,曾担任过吕州市委书记,因为批准赵瑞龙的吕州美食城及前任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梁群峰的推荐进去汉东省委常委,在省委常委会上,不顾反对推荐祁同伟担任主管政法的副省长,企图让祁同伟接任自己的职务,是一个狐狸一般的人物,由演员张志坚扮演。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到底犯了什么事情?

4. 人民的名义举报高育良的人是谁

杜伯仲赵瑞龙当年起家时候的合伙人,后来分赃不均翻脸了。当年就是用美人计拉拢腐化高育良就是他主使的。他掌握着大量的证据

5.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具体罪行如下:
一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高育良为了培植自己的个人势力,搞汉大帮,屡次和自己的得意门生、公安厅长祁同伟私相授受,经常在家中妄议省委的决定和人事安排,多次举荐人品官德俱差的祁同伟担任副省长,形成实质上的团团伙伙。
为了挤走与自己政见不合的市长李达康,抓住时任汉东省委书记赵立春这一丰厚的政治资源,与赵立春的儿子赵瑞龙搞利益交换,违规审批月牙湖美食城项目。
二是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高育良指使他人诬陷侯亮平受贿就是典型的一例。侯亮平并未收受贿赂,然而在高育良的指使下,不法商人和京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钢玉威胁他人罔顾事实,捏造举报材料,其目的就是迫使侯亮平接受党纪国法处理。
三是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高育良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利用自己职权违规给省委书记赵立春的儿子赵瑞龙批建月牙湖美食城项目。在与高小凤结婚后,默许高小凤收受价值500万的别墅一套和价值2亿元的信托基金。高育良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就多次出入高档名贵会所山水庄园,接受私人企业主宴请,并在庄园内打高尔夫球。
四是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
月牙湖美食城项目自建成后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吕州当地群众反映十分强烈,高育良当时身为吕州市委书记,明知这一项目违反了国家环保政策,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却置群众呼声于不顾,违规批建,建成后明知环境污染严重也不加以认真解决,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
五是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为了迫使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中止对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刘新建的正常审讯,身为省委政法委书记的高育良竟然授意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钢玉伪造举报材料诬陷侯亮平,迫使侯亮平停职接受组织调查,以这种卑劣的方式对正常的司法活动实施干预,施加影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六是违法了党的生活纪律。
高育良因为一本《万历十五年》寻找到了自己的红颜知己高小凤,拜倒在其石榴裙下,此时,他还是有妇之夫,在绝对的权力和灯红酒绿中迷失自我,与高小凤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扩展资料
英雄难过美人关、官大一级压死人,赵瑞龙一伙人的硬软并施最终将原本洁身自好的高育良腐蚀下水、陷入黑白两道的泥潭。他在背后欺瞒组织,和发妻离婚,做名义上的夫妻;暗地里娶了高小琴的同胞妹妹高小凤为新欢;
滥用职权为赵瑞龙大敛钱财铺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故作不知。尽管他本人反感赵瑞龙的胡作非为、较少光顾山水庄园、对侯亮平的恪尽职守感到欣慰,自己试图竭尽全力远离犯罪深渊,但终究未能逃出罪恶的魔爪。
在与侦探思维出众的学生侯亮平面前,他的谈话内容漏洞百出、交流情绪波动起伏,被侯亮平暗中怀疑。
参考资料:重庆市开州中学-“笑面虎”高育良坏了哪些规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育良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6. 人民的名义 高育良 犯了什么罪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开除党籍,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简介:
《人民的名义》一书讲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临危受命,调任地方检察院审查某贪腐案件,与腐败分子进行殊死较量的故事,艺术再现了新时代、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反腐征程的惊心动魄,深情讴歌了反腐斗士的坚定信仰和无畏勇气,并最终揭示出党的领导干部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一宏大的政治主题。
根据本书改编的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湖南卫视于2017年3月28日重磅推出。
2017年7月,《人民的名义》荣登“2017猫片胡润原创文学IP价值榜”第二十一名。

7.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罪如下:冒充警察如果进行诈骗的将构成犯罪,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法律依据,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开除党籍,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向组织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与私营公司老板妹妹高小凤产生私情,到隐瞒离婚史与高小凤结婚生子和高小凤私收一套别墅都与他有直接的关系,他作为一名市委书记,虽然不收受贿赂,但他也是收受了性贿赂,这就是他犯罪的根源。2、违规违纪批地。靠着父亲起家的赵瑞龙,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诱逼时任市委书记高育良违反原则将一处山水风景名胜区位置,批给赵瑞龙建了一个美食城,污染了湖水,给当地环保带来了巨大的损坏。3、自私地提拔自己的学生、公安厅厅长祁同伟,又在省委常委会上极力推荐为副省级干部人选,明显地显现出拉山头、搞帮派,不管人品好坏,一味着坚持自己的错误思想,不思悔改是他违规违纪的又一错误。4、当他知道祁同伟持有山水集团股份和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幕后操纵者时,还是以维护的方式保护祁同伟,支持无中生有的举报案,拿下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侯亮平等,并为形成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集团推波助澜,等违规违纪又是他留下的痕迹。5、为了迫使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中止对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刘新建的正常审讯,身为省委政法委书记的高育良竟然授意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钢玉伪造举报材料诬陷侯亮平,迫使侯亮平停职接受组织调查,以这种卑劣的方式对正常的司法活动实施干预,施加影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8.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数罪并罚,最终被开除党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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