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长春市公积金

2024-05-16 18:35

1. 如何提取长春市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如何提取长春市公积金

2.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出现购房、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出境定居的;7、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9、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11、中心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其它情形。

3. 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六条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第十七条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到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十八条 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文件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委托受托银行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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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4. 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历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低保户: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提取额不受限制。

4、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6、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7、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8、出境定居: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5. 长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才能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长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才能提取

6. 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的

有两种情况,贷款购房和一次性付款购房。
1。贷款的:单位开提取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贷款合同(指和银行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夫妻的名带结婚证和配偶证件)、公积金卡(或建行或工行结算账户,是把钱打入这个账户)、近3-6月银行还款明细。
2。一次性购房的:应该就是没有贷款合同,其他相同,但是得有买卖房子的合同和产权证。

7. 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下面就以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在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流程。工具/原料单位为你缴交了住房公积金达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方法/步骤1一般性提取条件都有哪些: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才可以申请提取,那么满足了什么条件才可以提取呢?一下为一些常用的提取条件,详细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1、如果第一次购房、建房的,在贷款下来后,还至少两期贷款后,即可申请提取;
2、如果提取还贷款,则需要还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3、如果是户口调离本事或者户口是外地户口的,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进行销户提取;
4、如果户口是本市的,需要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年之后才可以提取;2如果满足了提取条件,那么提取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如果是离职的,需要提供单位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二、如果是购房提取、还贷款提取:2.1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提取人非单身,还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号、姓名;2.2需要到还款银行打印银行至少2个月的还款流水证明,需要银行盖章;2.3提取申请表,可以向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要,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需要加盖单位公章;2.4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指定的银行的银行卡一张;3准备材料:好了,知道了提取的业务办理流程还有提取材料,那么就准备好提取材料吧。准备好提取所需要的材料后,就可以去取回数据自己的公积金了。在拿到提取申请单时,可以先填写单位信息、个人信息,不过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填写日期、金额,到提取办理窗口办理时再填写,因为如果人多可能当天办理不完;提取金额需要根据业务经办柜员根据提供的材料才可以确定。4举手之劳,希望以上分享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觉得本经验有帮助,请点击本文正下方或本文右上角的“投票”或“分享”或“关注”给我支持和鼓励,为了方便下次查看,您可以点击“收藏”,还可以分享给好友。

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8. 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决定,承办科室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
送达,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
二、长春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程序
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办理(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四)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职工依照本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上述的证明文件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按中心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提取程序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
中心审核后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