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好处

2024-05-11 18:01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好处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好处主要有:贴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职能;便于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各领域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同企业一样,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发展过程中均会受到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双重影响,而导致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最终走向破产清算的原因也会发生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之中。就汽车部件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导致该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原因基本可以归纳为两个:从外部因素看,该公司大量向银行举债,高额的融资成本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正常运转;从内部因素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个人经营管理不善、制度落后,加之个人有赌博等恶习,负面因素综合爆发导致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其破产清算。这也是我国企业破产特别是中小企业破产的普遍原因。作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破产的原因既包括外部因素,也包括内部因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外部因素1、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足,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有力支撑纵观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在法律法规层面明显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范。有学者甚至认为目前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大部分都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有直接的关系,已经成为阻碍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瓶颈。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的支持力度存在某种程度的正比关系,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扶持力度还不够有力,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购买服务的事项范围还比较有限。这是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政策短板。2、市场经济冲击,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营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仅存在同行业单位的竞争,最关键的还要面临社会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冲击。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特殊性质,其在资金实力、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方面均与同行业社会企业存在不小的差距,由此导致了其产品和服务无法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市场经济是讲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是优胜劣汰的经济,市场理所当然的会选择具有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因此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缺乏足够的竞争力,长此以往不适应社会发展又缺乏创新能力导致不得不退出市场。3、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缺乏,资金周转不畅,资金链断裂在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是企业能否发展壮大甚至能否生存下去的关键。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经济的参与者,当然也不例外。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来源单一,物力、财力偏弱,绝大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来源是服务收入,极少涉及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总是将资金用于再发展、再投资,扩大规模。这就必然会产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银行等金融机构高额的贷款利息导致融资成本增加,一旦市场出现风吹草动,无法按期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走向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结果。(二)内部因素1、内部管理不善,缺乏吸引人才和占领市场的创新能力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组织之一,往往在组织架构和人员构成上不像公司那么规范,管理思路和制度构建也不像公司那么清晰。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就可能因为长时间发展缓慢或者停滞不前,加之内部管理缺乏科学决策与指导,直接导致单位无法吸引社会上优秀人才,同时市场被同行业的其他市场主体逐渐占领,这就必然导致其在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最终走向破产清算。2、负责人个人好恶,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一个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能力、个人喜好、事业心强弱,直接关系到这个企业的发展及未来走向,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例外,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如果对本单位事业抱着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态度,或者负责人本人存在不良嗜好,都会严重阻碍该单位健康发展,恶性循环资不抵债就可能走向破产清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好处

2.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好处?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
                                          
 那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好处呢?
  
 一、是有很大的机会和政府对接项目,现在很多政府部门的项目都是由民办非企业来承包的;
  
 二、是参加竞标优势更显著,有了资质参加竞标概率会更大;
  
 三、是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在税收等方面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四、是有些地区民办非和基金会一样具有免税资格;
  
 五、是有些地区民办非企业理事会成员不是党员的,经过一定时间,可以申请入党。五是可以为社会做贡献,比如说养老服务中心,很大程度减轻我国孤寡老人的问题。

3. 什么叫民办非企业

问题一:什么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 *** 或者 *** 部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 
  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根本区别有两点:一是从举办主体的范围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民间性,而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举办的;二是从资金来源上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而事业单位则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也就是说,它们的性质一个是“民办”,一个是“官办”。 
  
   问题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像教育事业中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卫生事业中的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问题三:民办非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是什么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 *** 或者 *** 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劳动法》第二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不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叫,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问题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几种形式,其成立条件分别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形式。 
  1、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问题五:什么是:民办非企业组织?  这里要说说我国的法人 
  在我国法律上,法人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 
  其中 企业法唬是从事营利的机构 
  事业单位一般属于非营利机构,从事公益活动。如学校 
  我们现在一般把民办学校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因为在法律中,民办学校找不到对应的法人组织 
  而教育又是公益性事业,不从事营利活动。 
  饭店肯定是营利的 
  估计那小饭店都不能算是法人 
  小饭店可能是自然人 
  不是民办非企业组织 
  
   问题六: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是什么东西???  非企业法人就是说你这个事业团体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的是无限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团体出现什么负债,除了用团体的财产承担债务外,如果还不够清偿债务,那你就还需要拿出钱来清偿,而这部分钱可能是你的私人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去登记。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登记,为便于了解登记的有关内容及程序,制定本须知。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 
  民政厅设民间组织管理处,具体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项工作。 -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电话:23992881转民管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 *** 的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授权的组织,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具体为省 *** 的委、办、厅、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按照规定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取得资格审查意见。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及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主要特征如下: 
  1.具有明显的民间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其举办资金是非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 (2/3以上)。 
  2.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宗旨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具有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经常性、连续 *** 的实体性社会组织。这是区别于社会团体的一个基本特征。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个人出资但不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 
  四、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对筹备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同意登记的证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其组织机构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 
  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登记管理机关和该行业所规定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但其场所的设置地,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 
  
   问题七: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民营企业可以是民间的团体办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就是非营利性企业,比如基金会组织、公益组织。 
  私营企业就是个人办的盈利企业。 
  民办学校属于民间办理的企业,是不是属于民营企业,要看企业的所有权是在团体的手里,还是在某一个个人的手里。即法人是某一个民间机构或者团体,还是个人。 
  如果是找工作,肯定首选私企,就这3个而言。原因就不说了,很复杂。 
  
   问题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非盈利单位 
  
   问题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像教育事业中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卫生事业中的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问题十:民办非企业单位算是什么单位事业还是私企  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 *** 。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仲裁。事业单位是以 *** 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 ***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 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什么叫民办非企业

4. 民办非企业属于民营企业吗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不一定就属于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民营企业可以是民间的团体办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就是非营利性企业,比如基金会组织、公益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一)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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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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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1、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2、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机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回答】
村委会属于企业还机关团体【提问】
亲~村委会是需要机关团体哦~【回答】

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吗

6. 民办非企业都有哪些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9、法律服务业;10、其他。二、民办非企业的注册流程是什么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7. 民办非企业属于民营企业吗

民办非企业不一定就属于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民营企业可以是民间的团体办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就是非营利性企业,比如基金会组织、公益组织。
一、单位应该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一)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办非企业属于民营企业吗

8. 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吗

问题一:民办非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是什么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 *** 或者 *** 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劳动法》第二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不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叫,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问题二: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民营企业可以是民间的团体办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就是非营利性企业,比如基金会组织、公益组织。 
  私营企业就是个人办的盈利企业。 
  民办学校属于民间办理的企业,是不是属于民营企业,要看企业的所有权是在团体的手里,还是在某一个个人的手里。即法人是某一个民间机构或者团体,还是个人。 
  如果是找工作,肯定首选私企,就这3个而言。原因就不说了,很复杂。 
  
   问题三:那些单位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问题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定义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问题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问题六:我们国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吗  我国习惯上把单位分为四类:机关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之相对应,传统的法学理论也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 *** 或者 *** 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事业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其性质、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类型的理论。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问题七:我们国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吗  我国习惯上把单位分为四类:机关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之相对应,传统的法学理论也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 *** 或者 *** 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事业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其性质、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类型的理论。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问题八: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  民办学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这个是企业单位。 
  
   问题九:民办非企业属于中小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问题十: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几种形式,其成立条件分别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形式。 
  1、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