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金是怎么回事?

2024-05-11 19:21

1. 住房基金是怎么回事?

编辑本段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编辑本段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编辑本段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编辑本段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编辑本段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本段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编辑本段七、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法规(文字)
  2007年5月18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23号)的规定,自2007年5月19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当年缴存 上年结转
  调整前利率 0.72 1.98
  调整后利率 0.72 2.07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1).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
  (2).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八.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基金是怎么回事?

2. 住房基金有什么用?怎样用法?

  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 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要求,建设银行接受各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委托,根据委托协议为职工个人(业主)办理住房基金账户的设立、缴存、支取、结算、查询和对账等金融服务。包括:(1)住房公积金账户: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或数额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权属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补贴账户:实行货币化住房补贴的单位按规定比例或数额为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纳入职工个人账户;(3)住房维修基金账户:由商品住房的业主个人及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或金额缴存的用于住房物业维修的专项住房资金。

3. 住房公益基金是怎么一回事,知道的说的越详细越好!

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配及其他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的住房储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依靠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担保,筹集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住房资金理机构在从事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办理存款、贷款、投资等方式获得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各项收入除提取按规定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按财政部门核定数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必要开支外,获得住房公积金的收益。

    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配,按现行财务制度应全额补缴城市住房基金,由地方政府安排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但因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的认识,甚至出现以我筹集、我管理,住房公积金收益也属于我等理由,不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住房公积金收益补缴地方城市住房基金,从而减少了城市住房基金收入,减少了地方政府可用于住房建设的投入。因此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问题重新认识:

住房公益基金是怎么一回事,知道的说的越详细越好!

4.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政府性规费基金如何扣除

        按照以下会计分录扣除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房产开发企业缴纳的政府性规费基金基本包括以下25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墙改基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规划技术服务费
建筑工程交易综合费
档案服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行业管理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解困基金
建筑垃圾处置费
 装璜垃圾处置费
工程渣土处置费
拆迁管理费
白蚁防治费
排污费
环评费 
出让金业务费
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
土地登记费
土地测绘费
防雷检测费
城市规划编制费
人防建设资金

5. 销售房产代政府收取各种基金,并上缴财政的是否收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通常要代有关部门向购房者收取一些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如煤气(天然气)集资费、暖气集资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办理产权证费用(房屋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他项权利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契税、商品房购销合同印花税、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土地使用证印花税、住房维修基金)等。这些费用通常由房地产公司先代收,然后再转交给委托单位。那么这些代收的费用是否该征营业税,征税时征何种税以及如何征?
  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根据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代收费用原则上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即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收取了,不论其是否计入房价内或是否开票(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区别之处),原则上都要作为计税依据计入到营业额中。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代收费用是不需要纳营业税的,如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有明确规定。其他代收费用都要作为价外费一并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作为代收的印花税、契税由于本身是税而不是代收的费用所以无需计征。

销售房产代政府收取各种基金,并上缴财政的是否收营业税

6. 没有维修基金房子附属设施损坏是由物业修理吗

不归属与物业公司维修

物业公司是民营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或政府部门,没有义务提供超出物业费范围的工作。
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子,其修缮由产权人共同集资修理,费用按照面积分摊
具体操作是自行组织,或向街道居委求助

7. 住房公基金怎么才能办理?

可以,可以贷13万。贷款年限为男性60岁以内,女性55岁以内, 
公积金贷款是政府贴息的针对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互助性质的一种贷款。一般情况下可以做到首付20%贷百分之八十,期限最长为25年。 
您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表; 

2、您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您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购买新建商品房客户,请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买公房,请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已交1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9、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基金怎么才能办理?

8.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是什么啊?房产交易时的

吸引更多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人来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的收入就越多,因为每个月都要向住房公积金账户打钱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