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事儿率。

2024-05-01 17:28

1.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事儿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2%。
财政部在2010年11月18日刊发的一纸通知———《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表明,我国将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拓展资料一、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2、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 
“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事儿率。

2. 地方教育附加费是什么?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政府基金。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省行政区域内,除三资企业外,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财政部2010年11月18日公布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由省级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2011年7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提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指出,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3. 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关于税率:  
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下核算。 
原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是三大主税的附加税,所以会计准则规定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下核算。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购销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交纳合同印花税。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都统一实施的一项国家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二者都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城镇没有区别。

5.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 税率 
  
 税率为比例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
  
  4.计税依据 
  
 包括:纳税人 实际缴纳 的“两税”税额 , 查补 的“两税”, 出口 货物 免抵 的增值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不包括:海关代征的“两税”,非税款项(罚款、滞纳金等)。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征收比率(3%或2%)
  
 例子:位于 市区 的A企业2017年8月应缴纳增值税额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10万元(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额40万元),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60万元,A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多少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10*(7%+3%)=21(万元)
  
  6.税收优惠  
  
 ①因减免税需进行“两税”退库的,教育费附加也可同时退库。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②海关进口代征的“两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③对“两税”实行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计征的城建税和附加, 一律不退还 。
  
 ④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⑤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征收管理 
  
 ①� 纳税环节: 缴纳“两税”的环节。
  
 ② 纳税期限 :与“两税”纳税期限一致。
  
 ③ 纳税地点 :一般与“两税”纳税地点一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教育附加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义务人,纳税地点为 代收代扣地 。
  
 跨省开采的油田,在 油井地 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附加。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 经营地 按税率缴纳。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什么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而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征收范围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地方教育附加的开征时间是:2002年7月1日。历史形成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其开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据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1995年9月1日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辽宁省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征,福建省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率均为1%。此后,陆续有省、直辖市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财综[2010]98号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具体的开征时间由各省自己制定方案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文件下发后,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

7. 地方教育费附加到底是什么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而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征收范围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地方教育附加的开征时间是:2002年7月1日。历史形成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其开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据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1995年9月1日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辽宁省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征,福建省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率均为1%。此后,陆续有省、直辖市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财综[2010]98号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具体的开征时间由各省自己制定方案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文件下发后,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到底是什么

8. 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进行计算缴纳。其税率为2%。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2%。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企业计提及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申报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而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其征收管理特点为:   1、教育费附加由税务局负责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就会被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法律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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