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适用房条件

2024-05-17 19:25

1. 天津经济适用房条件

  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 2003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的;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的(今年为 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此外,今年 9月 1日以后拆迁的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其居住家庭在与拆迁单位签订《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后,也可申请配租经济租赁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是指 1990年 4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本市目前推出的5片47.6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为2900元——3400元/平方米,今年新建房价格也将控制在这一区间,比周边商品房售价平均低500——1000元/平方米
  天津市中心城区2009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地块:

  河西区:蔬菜公司地块

  南开区:第八仪表厂、橡胶制品六厂地块

  河东区:丰盛园二期、津塘路北侧糖精厂、中山门、二号桥一商学校旁、板钳工具六厂、第一香料厂、中山门和静家园地块

  河北区:动力机仓库、幸福道南、汽车配件七厂、机车车辆厂、机床锻件厂地块

  红桥区:西于庄农工商、中药饮片厂、海洋化工厂、双环邨地块

  天津市中心城区2009年竣工经济适用住房地块:

  南开区:第四餐具厂地块

  河东区:板钳工具六厂、增兴窑供热站、国强里8号楼、马场营房地块

  河北区:幸福道南、志成道粮贸运输公司、南口路东片平房、河北制药厂、东方化工厂、志成道敬贤里地块

  红桥区:双环邨益春里、团结路西侧、丁字沽一号路、邵公庄、医药保健品仓库、双环村悦春里地块

天津经济适用房条件

2. 天津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3.拆迁房屋地产市场评估价低于25万元,且他处于无住房的拆迁户
法律依据:《2017年天津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2.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被其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3.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4.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本人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3.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1.5倍计算。
二、根据《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申请限价商品房的非农业户籍指非农业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和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对落户时间没有限制。若其他方面满足条件,可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薄、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若申请人户籍未能反映婚姻状况,还需提供申请婚姻状况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限价房购房资格申请。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06月22日一.什么是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定向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解决我市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定向销售的保障型住房.二.那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三.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交易购买人在取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才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行购买定向经济销售经济适用房.天津的经适房都是对拆迁户定向安置的,除非通过特殊渠道疏通关系。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4. 天津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哪些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 天津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一、天津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1、天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2)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3)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4)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5)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6)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7)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二、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有哪些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天津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6. 天津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是什么

7. 天津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

天津经济适用房办理方法如下:
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购买人由本人或本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类)。《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拆迁单位公章,注明经办人。
区房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与相关复印件核对,并核查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无误的,留存复印件,由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收入核查。区房管局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由申请人到拆迁房屋坐落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提供核查收入所需的证明材料,区民政局在15日内根据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专业数据信息库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和经办人,加盖专用公章,由申请人转回区房管局。
(三)公示。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局转回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补充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四)发证。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
同时,在《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常住户籍;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依据。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政府-《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天津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

8. 在天津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拆迁证的人才能购买的房屋,
限价房:是指符合条件即可申请购买的房屋,房价比周边便宜20%左右。

限价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人条件:
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
低于3万元,并且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

家庭住房面积: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认定住房面积时,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祝你好运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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