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不去申请与受理

2024-05-08 06:26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不去申请与受理

项目申请打不开不予受理的首要原因是:“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共708项,占不予受理项目总数的18.53%;第一位原因是“不属于项目指南资助范畴”,共608项,占不予受理项目总数的15.91%;第二位原因是“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推荐信、导师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等,共583项,占不予受理项目总数的15.26%;第三位原因是“其他可以认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共535项,其中主要原因是“研究期限填写不符合要求”,共512项,占13.40%;第四位原因是“申请书缺页或缺项(超50%为导师未填写)”,共430项,占不予受理项目总数的11.25%。经统计分析,项目申请不予受理主要是由于申请人对于年度项目指南中的管理要求不了解导致。建议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仔细阅读项目指南相应内容,严肃认真地填报申请书各项信息,依据撰写提纲、填报说明等提供准确信息,注意研究期限、导师情况、申请代码、签名等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依托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还应对申请书进行细致审核,特别注意单位名称、公章等信息的一致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不去申请与受理

2. 文章不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能结题吗

项目可以结题,具体的相关规定如下: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3月2日至3月6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每个研究生都要经历的吗

回答:不一定,首先你要有老师带你的项目,还需要申请下来才可以
国家基金主要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不支持应用、开发、新产品类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价体系,1、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着重评价项目的研究价值),2、学术思想的创新性,3、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是否合适,研究重点是否突出,所选择的关键问题是否准确),4、总体研究方案:(总体研究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可行,技术方法是否 有所创新),5、项目组的研究能力:(项目主持人和主要人员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人员组成和实验条件),每一项有4个等级:A, B, C, D,综合评价:A. 优 B. 良 C. 中 D. 差,资助意见:A. 优先资助 B. 可资助 C. 不予资助
优: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内容恰当,研究方案合理;
良:立意新颖,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较好;
中: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或应用前景,研究内容和总体研究方案尚可,但需修改;
差:某些关键方面有明显不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每个研究生都要经历的吗

4. 国社科博士基金项目是什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6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我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6份;(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1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要一同报送我办。

3.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2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我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

3.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科研单位、出版机构的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需由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