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报失业保险

2024-05-16 12:02

1. 怎样申报失业保险

如果员工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需要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后7天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在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怎样申报失业保险

2. 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步骤

1、注册首次进入平台的用户需要注册开通帐号,如下图所示,点击“注册开通”出现注册框,填写信息(*为必填项)并点击开通。2、登录开通成功后,帐号为地税电脑编码,初始密码为地税编码后6位,首次登录系统需要绑定手机号并修改初始密码。3、初始登记用户前往4、提交申报人员登记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在线提交就业中心审核。5、系统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1个工作日。可在“业务办理--未审核数据查询”及“相关查询”中,查询审核进度及审核历史。拓展资料:1、社保申请流程:(1)纳税人持所需资料到地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2)税务机关受理后,办理开通网报,并发放网报时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3)缴费单位(人)在办理完开通手续半个工作日后,点击进入“办税大厅”进行申报操作。2、开通网上申报所需资料(注意: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原件。(2)《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3)《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一式三份)(注:如果税收已签过该协议书,则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3)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4)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 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步骤有哪些?

1、注册
首次进入平台的用户需要注册开通帐号,如下图所示,点击“注册开通”出现注册框,填写信息(*为必填项)并点击开通。

2、登录
开通成功后,帐号为地税电脑编码,初始密码为地税编码后6位,首次登录系统需要绑定手机号并修改初始密码。

3、初始登记用户前往
业务办理--新参保登记--名单新增,逐条登记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名单(系统会提供部分参保人员名单,对于没有在名单中的人员,请在“手工录入”或者“业务办理--新参保登记(批量)”中办理新参保登记。注:名单新增里如果信息有误要修改的,可以在“手工录入”里重新录入,系统会自动覆盖。

4、提交申报
人员登记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在线提交就业中心审核。

5、系统审核
审核时间一般为1个工作日。可在“业务办理--未审核数据查询”及“相关查询”中,查询审核进度及审核历史。

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步骤有哪些?

4. 如何申报失业保险待遇?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申报范围:申请人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原职工在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女职工在干部工作岗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退休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需办理失业登记的,单位应提供济南市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存入职工档案)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审核要求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准备三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凡属首次办理失业保险审核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的单位,请提供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申领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需资料: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职工档案材料应具备职工身份的证明。包括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的招用手续;教委签发的报到证;退伍、转业安置办公室安置信;人事部门的招聘手续。招用手续须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名称相一致。如不一致,系单位分户、更名、重组、职工调动或转移等原因应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失业人员如何申报失业保险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何申报失业保险?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的,需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备案后才办理减员手续。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含求职补贴)时,需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婴儿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书、收费收据和出院小结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等。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二次,提供以下材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失业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收据、养老保险手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何申报失业保险

6. 如何在网上申报 失业保险

1、注册
首次进入平台的用户需要注册开通帐号,如下图所示,点击“注册开通”出现注册框,填写信息(*为必填项)并点击开通。

2、登录
开通成功后,帐号为地税电脑编码,初始密码为地税编码后6位,首次登录系统需要绑定手机号并修改初始密码。

3、初始登记用户前往
业务办理--新参保登记--名单新增,逐条登记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名单(系统会提供部分参保人员名单,对于没有在名单中的人员,请在“手工录入”或者“业务办理--新参保登记(批量)”中办理新参保登记。注:名单新增里如果信息有误要修改的,可以在“手工录入”里重新录入,系统会自动覆盖。

4、提交申报
人员登记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在线提交就业中心审核。

5、系统审核
审核时间一般为1个工作日。可在“业务办理--未审核数据查询”及“相关查询”中,查询审核进度及审核历史。

7. 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流程: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企业(事业)保险网上申报”),进入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界面,点击失业待遇申报,新建并录入信息后,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二、失业职工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办理步骤: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办事界面后,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登记个人信息确认无误保存。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失业保险金登记完成。

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流程

8. 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一、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流程: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企业(事业)保险网上申报”),进入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界面,点击失业待遇申报,新建并录入信息后,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二、失业职工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办理步骤: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办事界面后,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登记个人信息确认无误保存。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失业保险金登记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